医疗设备 血管内超声诊断仪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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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3587-2412GZG10613
合同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1-01 00:04:00
采购人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合同金额: 1180000.000000
价格币种代码: 人民币
金额单位: 元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优惠率或其它类型合同价格:
一、合同编号
3587-2412GZG10613
二、合同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
3587-2412GZG10613
四、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
联系方式:020-34153258
供应商(乙方): 江西华恒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兴业大道288号
联系方式:0791-837073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血管内超声诊断仪
1(套)
1,180,000.00
1,180,000.00
合同金额: 1,18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04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4年11月05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本合同采用2024年8月法律顾问审核模板,适用于委托采购代采购合同理机构采购医学装备项目合同版本:202400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合同编号:SBK20241022001乙方:江西华恒医药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院发[2024]50号文、《医学装备采购制度》及院内医学装备论证结果(OAID:202210162308513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587-2412GZG10613)、院内合同审计(审计编号:2024-256)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货物及负责安装调试及提请验收。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血管内超声诊断仪797415美国火山套11,180,000.001,180,000.002、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1,18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该合同总额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装卸、运输、保险、货物进口所需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进口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培训、辅导、备品备件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市场价格调整、国家政策调整、人工的工资调整等均不影响合同总金额。3、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应用培训计划)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澄清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厂家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所有货物及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专利等合法权益。5、合同货物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5.1合同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2合同货物的交付5.2.1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30天内。5.2.2乙方交货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二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交货过程中所需的人力和工具及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2.3收货联系人:医疗设备科联系电话:020-341523295.2.4发货联系人:姓名:张螺联系电话:180700986165.3合同货物的保管5.3.1货物的验收前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货物在保管期间造成损毁或者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5.4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5.4.1.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2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在甲方实际要求的天数内在甲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厂家从进场安装开始,应在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5.4.2.货物安装后,乙方应向用户提交本机安装调试报告(如有),以及按厂方标准进行的各项检测数据。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所有相关文档。5.4.3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4.4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如有损毁,乙方应照价赔偿。5.5合同货物的验收5.5.1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验收时间点以甲方的安装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时间为准。5.5.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5.5.3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5.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明。5.5.5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5.5.6属国家强检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乙方完成首次计量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5.6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如商检证等),有可能影响验收进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7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合法权益,乙方保证货物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涉及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以及其他权益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在内的全部损失。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包括安装辅件、配件等)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机身号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及复印进口产品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并统一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应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保修卡(或保修文件)、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6.2保修对象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和系统软硬件。合同设备免费保修期按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执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原厂保修5年,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乙方保证于保修服务期内免费进行所交付产品厂家统一执行的系统软件的升级,并保证所有使用软件为最新版本。免费保修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相应延长免费保修期。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派员到现场维修。司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2)擅自改装设备;(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6.3货物交付使用后以书面形式承诺维修服务,实行终身维护: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服务人员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应1小时内响应:如电话不能解决问题,服务人员应12小时内到现场排查。若未能在此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排查的,视同发生违约,每违约一次,延长本项目的保修期10天。6.4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5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具备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6.6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6.7在设备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长期优惠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支持、软硬件的升级、故障分析及上门维修。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终身维护、维修及软件升级。乙方对甲方提供及时充足的零备件供应,保证10年以上供应期。7、付款方式7.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比例、时间、金额、要求如下:设备到甲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并清点货物齐全、完成安装、使用培训、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申请支付材料:(1)甲方的安装验收报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2)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3%,即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元整(¥35400.00元)的验收后一年期以上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3)乙方开具的全额正式发票(加盖乙方公章),作为支付材料交予甲方。在甲方收齐支付材料情况下,于两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货款,即人民币:¥1,18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货物验收并正常使用一年后,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且售后服务无异议(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将把银行履约保函退还给乙方。8、技术服务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9.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tt10、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接受,并据此计付赔偿。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及与之相关市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免费保修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并提供相应证据的,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通过履约保函受偿。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11、违约责任11.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应付未付金额的0.3%的违约金,该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1.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货物,若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或甲方同意后乙方延长相应货物的保修服务时间。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的,视为乙方未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30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第11.3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未能交付货物,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损失。11.4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拒收通知后30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11.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安装、调试及验收的内容,或乙方未能按约定和甲方实际需求交付相关文书和提供设备的使用培训等附随义务的,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乙方拖延超过30天以上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致使甲方难以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30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第11.3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的,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目0.5‰的违约金,或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延长相应货物的保修服务时间。乙方拖延期间,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11.7如果本合同第11.2条至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在内的全部损失。12、合同解除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包括但不限1于甲方无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未改正的、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超过30天未改正的、乙方违反本合同安装、调试、验收、附随义务和售后服务超过30天未改正的、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甲方难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要求解除本合同。13、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14、通知与送达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的第三天即视为送达。15、其它15.1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15.2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并承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全部责任,如导致甲方被处罚、追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损失和费用。15.3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追究乙方责任。15.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西华恒医药有限公司签约代表:张签约代表: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兴业大道288号电话:020-34152467电话:0791-83707336传真:020-34152467传真:0791-83707336签约日期:2020年(月日签约日期:202年11月日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丰和大道支行账号:190251726311本合同采用2024年8月法律顾问审核模板,适用于委托采购代采购合同理机构采购医学装备项目合同版本:202400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合同编号:SBK20241022001乙方:江西华恒医药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院发[2024]50号文、《医学装备采购制度》及院内医学装备论证结果(OAID:202210162308513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587-2412GZG10613)、院内合同审计(审计编号:2024-256)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货物及负责安装调试及提请验收。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血管内超声诊断仪797415美国火山套11,180,000.001,180,000.002、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1,18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该合同总额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装卸、运输、保险、货物进口所需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进口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培训、辅导、备品备件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市场价格调整、国家政策调整、人工的工资调整等均不影响合同总金额。3、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应用培训计划)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澄清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厂家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所有货物及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专利等合法权益。5、合同货物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5.1合同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2合同货物的交付5.2.1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30天内。5.2.2乙方交货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二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交货过程中所需的人力和工具及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2.3收货联系人:医疗设备科联系电话:020-341523295.2.4发货联系人:姓名:张螺联系电话:180700986165.3合同货物的保管5.3.1货物的验收前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货物在保管期间造成损毁或者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5.4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5.4.1.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2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在甲方实际要求的天数内在甲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厂家从进场安装开始,应在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5.4.2.货物安装后,乙方应向用户提交本机安装调试报告(如有),以及按厂方标准进行的各项检测数据。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所有相关文档。5.4.3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4.4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如有损毁,乙方应照价赔偿。5.5合同货物的验收5.5.1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验收时间点以甲方的安装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时间为准。5.5.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5.5.3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5.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明。5.5.5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5.5.6属国家强检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乙方完成首次计量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5.6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如商检证等),有可能影响验收进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7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合法权益,乙方保证货物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涉及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以及其他权益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在内的全部损失。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包括安装辅件、配件等)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机身号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及复印进口产品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并统一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应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保修卡(或保修文件)、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6.2保修对象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和系统软硬件。合同设备免费保修期按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执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原厂保修5年,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乙方保证于保修服务期内免费进行所交付产品厂家统一执行的系统软件的升级,并保证所有使用软件为最新版本。免费保修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相应延长免费保修期。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派员到现场维修。司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2)擅自改装设备;(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6.3货物交付使用后以书面形式承诺维修服务,实行终身维护: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服务人员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应1小时内响应:如电话不能解决问题,服务人员应12小时内到现场排查。若未能在此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排查的,视同发生违约,每违约一次,延长本项目的保修期10天。6.4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5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具备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6.6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6.7在设备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长期优惠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支持、软硬件的升级、故障分析及上门维修。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终身维护、维修及软件升级。乙方对甲方提供及时充足的零备件供应,保证10年以上供应期。7、付款方式7.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比例、时间、金额、要求如下:设备到甲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并清点货物齐全、完成安装、使用培训、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申请支付材料:(1)甲方的安装验收报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2)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3%,即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元整(¥35400.00元)的验收后一年期以上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3)乙方开具的全额正式发票(加盖乙方公章),作为支付材料交予甲方。在甲方收齐支付材料情况下,于两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货款,即人民币:¥1,18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货物验收并正常使用一年后,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且售后服务无异议(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将把银行履约保函退还给乙方。8、技术服务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9.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tt10、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接受,并据此计付赔偿。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及与之相关市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免费保修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并提供相应证据的,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通过履约保函受偿。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11、违约责任11.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应付未付金额的0.3%的违约金,该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1.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货物,若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或甲方同意后乙方延长相应货物的保修服务时间。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的,视为乙方未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30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第11.3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未能交付货物,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损失。11.4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拒收通知后30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11.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安装、调试及验收的内容,或乙方未能按约定和甲方实际需求交付相关文书和提供设备的使用培训等附随义务的,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乙方拖延超过30天以上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致使甲方难以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30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第11.3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的,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目0.5‰的违约金,或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延长相应货物的保修服务时间。乙方拖延期间,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11.7如果本合同第11.2条至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在内的全部损失。12、合同解除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包括但不限1于甲方无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未改正的、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超过30天未改正的、乙方违反本合同安装、调试、验收、附随义务和售后服务超过30天未改正的、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甲方难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要求解除本合同。13、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14、通知与送达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的第三天即视为送达。15、其它15.1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15.2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并承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全部责任,如导致甲方被处罚、追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损失和费用。15.3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追究乙方责任。15.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西华恒医药有限公司签约代表:张签约代表: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兴业大道288号电话:020-34152467电话:0791-83707336传真:020-34152467传真:0791-83707336签约日期:2020年(月日签约日期:202年11月日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丰和大道支行账号:1902517263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血管内超声诊断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