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采购合同公告(鹿邑县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鹿财竞谈-2024-46-A

二、合同名称:鹿邑县应急管理局实施“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三、项目编号:鹿财竞谈-2024-46

四、项目名称:鹿邑县应急管理局实施“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鹿邑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A座12楼

联系人:宋晓宇

联系方式:15225766892

2.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周口市中州路 69 号

联系人:陈军委

联系方式:158936258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360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地址;鹿邑县域内.期限一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全县人口
保险按协议及时赔付
一年
按协议约定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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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项目保险协议投保人:鹿邑县应急管理局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邑支公司“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项目保险协议协议方:甲方:鹿邑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邑支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作用,有效化解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带来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降低政府的风险管理成本,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权益,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推行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鹿邑县“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项目(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保险出单(一)出单方式由鹿邑县应急管理局提供投保资料,进行统一投保。乙方按“附件一、保险方案明细及条款措辞”承保本项目,并向甲方出具项目正式保险单,出具保费专用发票。(二)出单公司出单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邑支公司。二、期内服务(一)项目服务小组乙方应专项成立“保险服务小组”,服务小组成员包含“市公司+支公司+出单机构”的各层级分管副总及核保、理赔部门负责人,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投入运营,负责处理保险期间的服务事宜。保险服务小组成员变动须提前7天与甲方协商确定,如果必须更换,则接替人员必须为同行业工作3年以上人员,且经甲方认可。(二)理赔服务1.出险通知甲方在获悉发生损失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24小时系统报案电话:95518。2.现场查勘时限(1)乙方在接到报案后,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传真)、网络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及时向甲方出险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如不进行现场查勘,乙方同意以甲方出险单位提供的索赔材料作为理赔依据。(2)如进行现场查勘,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出险单位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并安排查勘人员在承诺时间内到达(不晚于报案后24小时),否则,甲方出险单位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只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3)乙方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开展查勘工作,并配合甲方作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作好受损财产的保护和整理工作。现场查勘主要工作如下:会同甲方出险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现场查勘,对损失现场和损失财产进行必要的拍照;详细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对受损的财产项目名称、数量或人身伤害情况等进行必要的登记;对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有分歧的进行登记。(4)查勘人员现场查勘后,应出具现场查勘记录,对责任和损失进行初步判定、对事故现场给出明确的后续处理方案、提供索赔所需证明材料列表,对于确属无法提供的资料,协商解决方案。现场查勘记录应经保险双方代表签字确认。3.单证审核甲方或其他被保险人按本保险有关规定以EMS、邮寄或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交必需的、有效的、真实的有关索赔证明材料。(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上述列明证明材料后,应按下列要求核定损失项目和金额,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估损金额在RMB50万元以下(含)时,3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估损金额在RMB50万元以上时,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2)如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甲方应补充的证明材料清单,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提供的资料,以此拖延或拒绝赔付。(3)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未在上述时间内做出核定或予以回复的,视为索赔资料完整。4赔款支付在甲方和乙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赔款(扣除免赔额之后)应按照以下时限分别支付给甲方或其指定受益人:赔款金额支付时限RMB50万元以内5个工作日内RMB50万元至RMB100万元以内7个工作日内大于RMB100万元10个工作日内(三)其他特色保险服务1.法律服务对于第三方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如甲方有需求,乙方将在事故发生之初就及时介入调解处理,提供处理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防止事件扩大。2.微信公众号便捷理赔方案乙方将甲方负责保险理赔的工作人员、及乙方案件处理流程各个节点的负责人邀请进入该群组,以提高案件处理时效性。同时乙方会在微信群及时发送各自然灾害到来时的防灾防损预警。三、其他(一)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除外)(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三)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20211年/0月8日起正式生效,并在保险单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该类保单结束后存在遗留案件,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保单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四)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他团体或个人:1.本协议约定的协议持有人;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3.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因造成泄密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五)协议份数本协议共4份,甲方持2份,乙方持2份。(六)法律责任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七)附件附件一:保险人服务小组逞甲方:鹿邑县应急管理局(签章)乙方:中国人购产保险股传正有限公司鹿邑支司(签章正正D07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和(签字)(签字)大签订时间月18签订时间:2024年16月18日年附件一、保险方案明细及条款措辞投保人名称投保人名称:鹿邑县应急管理局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被保险人鹿邑县应急管理局或鹿邑县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受益人三、保险名称及地址名称:“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项目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四、保障对象:具有周口市鹿邑县户籍的常住人口、办理居住证的人口及无居住证但在鹿邑县企事业单位务工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五、保险范围鹿邑县行政区域内。六、保险项目1、见义勇为伤亡:在周口市鹿邑县行政区域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见义勇为者人身伤亡,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和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意外事故伤亡:在周口市鹿邑县行政区域内,由于危房倒塌、火灾、爆炸、食物/药品等突发中毒事件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找不到责任人,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3、溺水死亡:在鹿邑县行政区域内因溺水死亡,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死亡救助金,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4、自然灾害伤亡或损失:在周口市鹿邑县行政区域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雷击、洪水、龙卷风、冰雹、地震,以及其它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自然灾害,导致居民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不含农作物受损),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补偿。5、救助人员意外:对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的人员,因现场意外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保险人负责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6、重大恶性案件伤害:周口市鹿邑县居民在本县辖区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7、拥挤踩踏伤亡:在周口市鹿邑县行政区域内,居民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8、精神病人伤人伤亡:在周口市鹿邑县行政区域内,居民由于遭受精神病人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财产损失补偿金以及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9、高空坠物伤害:在周口市鹿邑县行政区域内,居民因政府公共设施、建筑物等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0、传染病感染:在周口市鹿邑县行政区域内,居民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控的乙类传染病,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残救助金。11、政府应急费用:周口市鹿邑县应急管理局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突发事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其依法承担的超出一般预算的相关费用,包括:(1)救灾安置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为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被保险人为受灾人员提供的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支出。(2)紧急救援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3)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七、保险金额/赔偿限额1、见义勇为伤亡:伤亡残疾限额5万/人;医疗费限额2万/人。2、意外事故伤亡:伤亡残疾限额5万/人;医疗费限额0.5万/人;火灾、危房造成财产损失最高限额:农村1000元/户,城镇2000元/户。3、溺水死亡:死亡限额5万/人。4、自然灾害伤亡或损失:每人伤亡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每人财产损失限额0.2万。5、救助人员意外: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6、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7、拥挤踩踏伤亡: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8、精神病人伤人伤亡: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9、高空坠物伤害: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10、传染病感染:每人死亡残疾限额5万。累计责任限额100万。11、政府应急费用:责任限额55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5万。八、累计责任限额及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单项灾因事故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单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九、总保险费按照周口市鹿邑县户籍人口数每人一元的投入标准,保险费共计壹佰叁拾陆万元整(1360000.00元)。十、保费支付方式保单签订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支付十一、保险期限由鹿邑县应急管理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邑支公司每年签订一次保险协议,每次保险协议期限为一年。附件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服务小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项目保险服务小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项目保险服务小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项目保险服务小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项目保险服务小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项目保险服务小组市公司领导与协调小组市公司领导与协调小组市公司领导与协调小组市公司领导与协调小组职责姓名职务手机固话项目负责人夏楠楠周口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13903945058协调人承保张妍宋纯澴机构业务部经理商团部经理机构业务部经理商团部经理19903940528138386633690394-82863790394-8286379理赔朱伟市理赔中心副主任市理赔中心副主任186394066590394-8228009授权机构或窗口服务小组授权机构或窗口服务小组授权机构或窗口服务小组授权机构或窗口服务小组授权机构或窗口服务小组授权机构或窗口服务小组授权机构或窗口服务小组职责职责姓名职务手机固话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卢冬冬鹿邑支公司负责人152900000680394-7224713协调人协调人魏东煦鹿邑支公司经理助理182384677060394-7224713承保承保李静鹿邑支公司签单岗139038763090394-7224713理赔理赔王鹏飞鹿邑支公司理赔分部186394066320394-72247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