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采购合同公告(辽宁省地震局2024)
一、合同编号: 2024LNDZ0214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LNFK(J)2024-143
四、项目名称: 一带一路项目运行系统运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地震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
联系方式:15542317686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5层
联系方式:024-865801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一带一路项目运行系统运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每月提交运维月报(月报格式参照一测中心月报),每月至少一次巡检,每月故障率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总体运行率99%以上,24小时修复率不低于70%,48小时修复率不低于90%,72小时修复率不低10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1.4万元
合同金额: 91.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两个重力台(抚顺北大岭,大连瓦房店)的重力、GNSS、气象及其它观测项目,三个岛礁台的测震、强震、GNSS及其它观测项目(獐岛,獐子岛,海洋岛),九个综合台测震、强震、GNSS及其它观测项目(西丰,昌图,大连油家村(垃子山),大鹿岛,本溪,彰武,哈达户稍,义县,丹东宽甸),及数传系统的运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一带一路运行系统运维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一带一路运行系统运维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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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台同编号: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地震局(以下简称需方)和辽宁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政府采购台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含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威本政府采购台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NFKV)202⒋143);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台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台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台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台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含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台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台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所响应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台同佥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含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含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玖拾壹万肆仟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签订含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指定账户缴纳台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f需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台同额的50%的苜付款;2.服务时间过半时`需方向供方支付台同额的40%;3.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额的10%。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5年6月30日;2.服务地点:两个重力台(抚顺北大岭,大连瓦房店)的重力、GNSS、气象及其它观测项目,三个岛礁台的测震、强震、GNSS及其它观测项目(獐岛,獐子岛,海洋岛),九个综合台测震、强震、GNSS及其它观测项目(西丰,昌图,大连油家村(垃子山),大鹿岛,本溪,彰武,哈达户稍,义县,丹东宽甸),及数传系统的运维。3.服务要求:每月提交运维月报(月报格式参照一测中心月报),每月至少一次巡检,每月故障率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总体运行率99%以上,24小时修复率不低于70%,48小时修复率不低于90%,72小时修复率不低100%。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5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7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辽宁省地震局供方(公章):辽宁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有限公司需方公章):辽宁省地震局供方(公章):辽宁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1号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制210000001001096联系人:赵国为联系人:叶玲玲电话:15542317686电话:024-86580119传真:传真:邮编:110031邮编:110034日期:202年11月日日期:2024年11月D日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1号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210000001001096联系人:赵国为联系人:叶玲玲电话:15542317686电话:024-86580119传真:传真:邮编:110031邮编:110034日期:202年11月日日期:2024年11月D日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4“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5“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6“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7“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8“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9“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1“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01.12“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月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7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台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台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台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台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卉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台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含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台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含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f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台同义务f并积极寻求采取台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含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台同的协议。,,。争端的解决’J.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台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J.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If可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含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台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卜南府采购台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台同约定采取的fIf可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台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含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台同规定的其它fIf可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台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台同。政府采购台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台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台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含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台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台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台同在工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含同一式一十四份`需方及供方各执六份`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台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台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台同臭有同等法律效力:17.1采购文件;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