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改造采购合同公告(虫国人民解放军32268部队2024)



3号住院楼西侧场地改造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900202400334001
招标项目名称:
3号住院楼西侧场地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400334001001
标段名称:
3号住院楼西侧场地改造项目

招标人:
某部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177.183108
中标工期:
75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杨茹兰

合同公示日期:
2024-11-06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西侧场地.pdf
2024-11-06 15:41:39

-3号住院楼西侧场地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32268部队承包人(全称):云南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3号住院楼西侧场地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3号住院楼西侧场地改造项且。2.工程地点:云南大理3..工程内容:场地平整,原有混凝土赂面修复、照明系统、水池砌筑、改造涉及面积约4262平米,包含路灯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景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壹仟捌佰叁拾壹元果捌分(¥177.183108万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茹兰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2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2268部队保障处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目生效。—2-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3—点工程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包人:32268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章)承包人:云南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D法定代表人或其委生陈法定代表人或其月章(签字)托代理人:印刘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A1100000MK0050721I统一社会信用代91530000599301394A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码:地址:市大理镇平等路11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229幢2单元702室邮政编码:号邮政编码:65000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理古城支行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昆明圆通支行账户:32268部队保障处收虫国人民解放军缴户账户:云南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号:24111401040007466账号:24019401040008798云南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32268部队承包人:(公章)(公章)D生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法定代表人或其月章(签字)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印刘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A1100000MK0050721I91530000599301394A码: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229地址:市大理镇平等路111地址:幢2单元702室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50000中国农业银行大理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昆明圆通支行城支行虫国人民解放军账户:32268部队保障处收账户:云南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户241114010400074账号:账号:2401940104000879866-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6-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7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8—(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附件1工程廉政建设协议书为加强3号住院楼西侧场地改造项目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军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协商,签订如下廉政协议: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双方财务往来中,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办,不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工程款项:不提前拨付工程款;不对没有立项、论证、批准的项目擅自进行投资;不建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暗中给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不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工程进度;不随意变更、毁坏财务账目凭证。二、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双方在公务活动中,自觉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不在家中接待对方单位人员和洽谈有关工程事宜;不介绍或强行安排亲戚、朋友到工程队中做工或谋求其它好处;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宴请,不行贿、受贿、索要钱物;不安排和接受外出旅游和娱乐活动:不以任何形式借用、试用或占用对方交通、通信工具等物品;不向对方借款和请对方代购物品或办理其他个人私事;不在对方报销不合理或属个人开支的发票:双方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三、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建设中,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争创优质工程。做到采购建材时不索要、收受礼金、回扣、中介费;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配件、设备和未经验收、检验的建筑材料;不提与合同、法规不一致的要求和建议;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或擅自更改工程设计。四、《廉政建设协议书》的生效。此协议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签章后生效,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对方有权举报和终止执行《工程建设合同书》。五、协议条款执行情况的监督。此协议盖章生效后,分别抄送施工单位纪检监督机关,双方联合监督执行,如有违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1E合同专公章)1发包人:(公章)承包人-97-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虫国人民解放军32268部队承包人(全称):云南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3号住院楼西侧场地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3.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4.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5.装饰装修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除五金件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外,外窗与入户门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6.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和共用部位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7.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8.除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10.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98—11.电梯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3年。12.室外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盖章,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C发包人:(公章)承包人:上(公章)合同专用章-99-附件3工程保密协议书为加强3号住院楼西侧场地改造项目的保密工作,预防窃、失、泄密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签订以下保密协议:一、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云南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了解有关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们将认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发生窃、失、泄事件、事故。发现泄漏军事秘密的行为,主动及时向军队保卫、保密部门报告。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自愿接受保密检查,在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人员进行保密审查过程中不提供虚假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军事秘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军事秘密,不违规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涉及军队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不携带涉密载体离开施工现场,不违规留存军事秘密载体。三、明确保密责任人。保密工作,公司负总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设专职保密员负责收发图纸、预算、变更等秘密载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名等手续。对领取的与此次建设项目相关的图纸等任何资料做到不复印、不泄露给第三方、不把涉密电子文档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传输、不将有关涉密信息存入私人移动载体,确需复印图纸等秘密载体须报经发包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对复印件的管理同原件管理。经常性对保存的秘密载体、文件进行清查、核对、回收,确保万无一失。四、严格日常保密管理。加强作业区保密管理。做到:未经许可不得在营区或施工作业区拍照、摄影;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进入作业区,接待外来人员,须向发包人报告;不张贴涉密图表;办公桌不放涉密载体:不使用带有GPS的施工机械:办公文件存放于保险柜;经常对涉密存储载体进行清查、核对:不使用互联网上传送涉密文件:不使用私人手机、硬盘等电子设备连接办公计算机:不使用移动电话谈论涉密事项:不使用移动电话收发、存储军队相关工作内容;不使用他人手机谈论、收发军队工作情况和内容。五、严格工程完工移交管理。工程完工后,按规定清退所存秘密载体,做到如数清退,不自行销毁。纸制文件的销毁,报经权限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按要求使用碎纸机或焚烧销毁。销毁磁性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报经权限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按要求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按国家规范要求存档或上报地**府有关资料,承包人须报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100—六、我公司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健全保密管理机构,不向无关人员透漏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情况;(2)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图档资料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不得擅自复制扩散;(3)不得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处理或者存储军队工程建设项目的涉密信息;(4)不得通过普通电话、传真、邮政、快递和互联网等渠道传递军队工程建设项目的涉密信息;(5)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在施工区域摄影、照相和录音;绝密级工程现场不得携带具有摄像、照相、录音和卫星定位功能的设备;(6)不得将承建的涉密军队工程建设项目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宣传;(7)遵守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保密要求七、生效。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盖章后生效。如有违反,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101一附件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发包人(简称甲方):虫国人民解放军32268部队承包人(简称乙方):云南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项目施工,为了明确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一、承包工程项目:3号住院楼西侧场地改造项目二、乙方为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责任书》;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认真完成安全施工各项任务。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乙方安全管理:1、严禁招用在逃及有犯罪嫌疑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信。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基本安全教育方可上岗。2、各施工队必须严格管理各自人员,不得出现打架斗殴及盗窃现象。3、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有相应防护措施,严禁无证操作。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安全带,以免人员从高空坠落,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应对其下部地面的区域进行隔离,作警示标识,并有专人在地面负责防护,以免发生意外。对于吊装作业的下部地面区域,应进行隔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出。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上岗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5、乙方需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按国家及地方行业规范,做好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措施,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标识,乙方必须做好安全应急措施,制定组织人员和紧急联络系统表。7、乙方人员对自己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和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后方可施工。一旦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和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否则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02—8、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造成甲方人员、其他人员、行人伤亡),由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乙方确定一名经过培训合格的特种电工负责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隐患等现象,如若发现立即排除。在作业过程中所有电线及设备均必须绝缘良好。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必须采用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10、钢筋运输和钢筋制作严防碰伤、扎伤。脚手架搭设严防倒塌、倾斜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金属焊接严防触电和火灾。11、乙方各施工单位要指定相应安全负责人,凡是动火动电施工都应有安全负责人监督。1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将勒令乙方停工整顿并做相应处罚。13、乙方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巡视、纠正,甲方进行协助,共同维护秩序。四、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定期组织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督促乙方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审查备案,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落实。五、乙方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开工前乙方应与每位现场施工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中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111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合同专用章(公章)-1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