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二轮车采购合同公告(宝应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23-HCZX-G2024-0069001
二、合同名称: 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购置新国标电动二轮车牌照2024年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一次购置新国标电动二轮车牌照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023-HCZX-G2024-0069
四、项目名称: 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购置新国标电动二轮车牌照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宝应县公安局(机关)
地 址: 宝应县叶挺路181号
联系方式:15952529915
供应商(乙方):浙江大树标牌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箱包小微创业园(二期)4号楼
联系方式:132827785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购置新国标电动二轮车牌照2024年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一次购置新国标电动二轮车牌照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新国标电动二轮车牌照
主要标的数量:200000
主要标的单价:2.95
合同金额: 5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公安局二轮车牌合同.pdf
公安局二轮车牌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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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购置新国标电动二轮车牌照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023-HCZX-G2024-0069甲方(甲方/买方):宝应县公安局乙方(供应商/卖方):浙江大树标牌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购置新国标电动二轮车牌照采购项目。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2、合同总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拾玖万元整人民币(¥590000.0元)。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运输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3)供货一览表;(4)技术参数响应表;(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4、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制作说明①尺寸:16cm×10cm×1mm,装孔中心间距8mm,孔径15mm*6mm。②字体:汉字为方正小标_GBK,加粗,字号80,字凸出;数字、字母为汉字为方正小标GBK,加粗,字号108,字凸出。③材质:铝板(铝含量97%以上),通明反光膜带有防伪标志,模具上也带有防伪标志。反光膜为符合GA666要求的车牌级反光膜(表面平整夜间反光);车牌级反光膜的外观、逆反射系性能、色度性能、防粘纸可剥离性能、耐水性能、耐溶剂性能、附着性能、耐温性能、耐冲洗性能、抗冲击性能、耐弯曲性能、抗风沙性能均符合GA666-2018《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标准要求。④颜色:底色淡绿色,色号355,文字白色。⑤号码:苏K代表扬州市,L代表宝应县……后面6位号码为数字。一只号牌及2枚固封螺丝,螺栓:螺栓规格为M6。苏KL000018⑦制作工艺:(1)号牌的汉字、数字、框线采用擦字印刷工艺至反光膜表面。(2)汉字、数字、框线应有凸起值不小于0.8mm的加强筋,字符凸起牌面应不小于0.8mm,字符和加强筋边缘应整齐。(3)产品色泽明亮、表面应平整光滑;涂层不得有皱皮、色差和漏喷现象;整体牢固、扎实、安全等;产品无毛刺、刃口、棱角;配件质量及安装扎实。5、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8、质保期3308.1质保期3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9、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9.2交付方式: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分批次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9.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9.4验收: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初步验收,认为需要送检的经检测合格后交付。10、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11、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4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在接到招标人号牌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12.5在质保期内,如号牌未达到技术标准的,须按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号牌技术标准及时更换。12.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对号牌将进行抽检(送检测部门)不符合技术参数的将退回重新发货,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13、交货、调试和验收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2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7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需要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延长验收时间。13.3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货到甲方后,甲方可对不同批次的产品抽样送检,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承担。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1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号牌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15、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5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的赔偿金。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7、争议解决17.1如对按照13.4条款已经进行抽样送检的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再次将同一批送检号牌送国家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结果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向宝应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7.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18、合同其它18.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18.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见证方执贰份。甲方:乙方:C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24年11月5日日期:2024年11月5日见证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崔平和项目经办人:日期:2024年1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二轮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