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建档案编研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合同编号:Y402001202400027_001_001

合同名称:城建档案编研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402001299

项目名称:2024年城建档案编研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联系方式:82882390

供应商(乙方):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89号

联系方式:18763902805

合同签订日期:2024-09-13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62万元

合同金额:8.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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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青岛村居档案编研(2024年城建档案编研项目第一包)项目地点:青岛市委托方(甲方):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受托方(乙方):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项目名称:青岛村居档案编研(2024年城建档案编研项目第一包)甲级受托方测绘资质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通过对馆藏旧村改造项目档案进行分类编纂,并多方搜集与青岛村居有关的档案、图书、影像等资料,对各村居进行走访调查及现状资料获取。在此基础上进行编研,并撰稿与校对,完成书稿内容的撰写及印刷出版等工作,从而系统梳理出青岛村居的现状、变化和发展情况。1.1档案编纂:对馆藏旧村改造项目7152卷档案进行分类,包括已消失的村庄、尚未改造的城中村、远城区的特色村居;对市区36万余卷档案进行分类编纂。多方搜集与青岛村居有关的档案、图书、影像等资料,对各村居进行走访调查,并结合原有的著录信息和搜集的资料,根据研究需要设计并填写《青岛村居信息调查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采用测绘、摄影等技术手段,获取村居的现状资料,并结合历史资料系统梳理出青岛村居的现状、变化和发展情况。1.2重要村居倾斜实景三维影像数据采集:对5处重要村居进行倾斜实景三维影像数据采集,获取三维影像档案资料,作为原始档案的补充及深入编研的重要参考资料依据。1.3档案编研及书稿撰写:研究青岛城区早期村居(如市内三区的前海的会前村、台东的杨家村、青岛山下的青岛村等,黄岛区的甘水湾村等,城阳区的城阳村、小寨子村等,崂山区的枯桃、山东头等)的形成、发展以及消失,探讨其在青岛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历史意义。整理目前尚存的城中村(如市内三区的板桥坊、晓翁村等,其他区的灵山卫周边,夏庄、流亭和城阳周边,北宅周边,鳌山卫、田横周边等)历史追溯和现状情况。对特色乡村(如青山渔村、雄崖所、凤凰村、海清、毛家山等)的历史进行追溯和现状研究。根据有关档案及现状资料进行编研,并撰稿与校对,完成书稿内容的撰写工作。1.4著作出版:主要包括校稿、排版、印刷、出版等。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2.服务要求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要求”的有关内容。第三条合同金额3.1合同金额(含税)总价为:人民币¥742,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贰仟元整),税率为6%。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专家咨询、项目策划、项目设计、实地考察走访、技术服务、数据影像采集、档案编纂、书稿撰写、校对、排版、印刷、出版、交通、差旅、利润及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若本合同签-1-订后至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前增值税政策发生变更,若增值税税率提高的,则上述约定的含税价格不做调整,不含税价相应降低:若增值税税率降低的,则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相应调减,甲方有权扣除与增值税税率差额等额的款项,乙方对此无异议。第四条甲方的义务4.1项目实施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收集的可利用档案资料。14.2与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协助乙方项目实施人员进入现场工作。4.3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合同所产生的成果资料。4.4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为准。第五条乙方的义务5.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5.2乙方保证具有并维持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资格资质,且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5.3乙方应确保本项目成果质量,以满足项目的有关需求。第六条项目完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内完成。前述期限系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并经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如有)书面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政府大型会议、疾病、疫情期间政府管控措施等全部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上述期限不予顺延。第七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邀请文史、档案、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内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乙方所完工的技术成果进行验收。对乙方所提供技术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如经裁决确认无质量问题,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经裁决确认存在质量问题,其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若争议未通过诉讼解决,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对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第九条项目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9.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首付款人民币¥86,2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陆仟贰佰元整)。-2-9.22025年完成档案编纂及重要村居倾斜实景三维影像数据采集工作,并经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如有)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进度款,付至总费用(含首付款)的50%,即人民币¥284,8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9.3乙方提交全部工作成果且项目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且收到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合同金额人民币¥371,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壹仟元整)。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若乙方不能出具发票或出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承担责任后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9.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银行账号:206504115135乙方保证本合同所示银行账户信息真实、准确,甲方向该账户付款即视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乙方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因本合同所示银行账户信息不实或乙方通知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收到款项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约定的项目成果。1、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和质检报告,含电子及纸质资料各一套。2、调查并整理的《青岛村居信息调查表》、档案资料等电子资料一套。3、5处重要村居倾斜实景三维影像数据一套。4、成果资料汇编印刷出版2000册,彩色,约16开大小(最终以印刷出版为准)。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1.1因甲方未提供协助导致乙方不能进入现场或造成工期延期。11.2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或经乙方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2.1项目期限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延期,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总价的1‰,最多扣减合同总价的5%,逾期超过五十天,则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价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因不可抗力影响测-3-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2.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无偿予以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拒绝整改、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3对于本合同服务成果、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及技术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转让、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本条款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解除或终止而无效。12.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12.5乙方保证基于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及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以及取得知识产权授权的必要费用等)的,乙方应据实赔偿。12.6乙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等)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12.7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效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2.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自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12.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延期的,不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第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以此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依据。第十四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4.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为自提交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成果出现的问题负责,并在甲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根据本合同所要求的技术条款进-4-行修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问题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14.2乙方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向甲方提供持续的、本地化的售后服务。14.3服务范围: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成果所涉及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14.4乙方指定李志刚(联系方式:0532-85660872)为售后服务负责人,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售后服务负责人,如需变更需提前10日报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确认前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随时畅通,甲方拨打上述售后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即视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第十五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通知及送达甲方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黄县路1号:联系人:李德林;联系方式:0532-82882390乙方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89号:联系人:李志刚:联系方式:0532-85660872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示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该方承担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联系地址作为诉讼(仲裁)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18.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18.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附则19.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费用付清后,本合同终止。-519.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委托方名称(程城乡建设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门路号甲2E心经办人签字:委法好可I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66071签约时间:2024年月13日签约地点:青岛受托方名称(章):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89号经办人签字:商士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账号:206504115135电话:0532-85660951传真:邮政编码:266032签约时间:2年9月13日签约地点:青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签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省规定必须鉴证外,鉴证实行自愿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签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省规定必须鉴证外,鉴证实行自愿原则。)-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建档案编研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