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车辆租赁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老年大学(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党校)2024)
合同编号:206003202400079_001
合同名称:车辆租赁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401009636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老年大学
地址:青岛市老年大学
联系方式:83096380
供应商(乙方):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
联系方式:13863995933
合同签订日期:2024-10-29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大巴车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8万元
合同金额: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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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车服务协议甲方:青岛市老年大学乙方: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运送甲方游客往返游览景区、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等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协议标的第一条乙方提供配备驾驶员的车辆1部,49座空调旅游大巴,按照约定的行车路线、时间及站点接送甲方人员。第二条包车行程、中途站点、乘车人数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二、协议服务期限第三条本协议服务期限为2024年10月31日。具体行程为10月31日上午8;30从老年大学出发至海信研究发展中心一金家岭康城社区-青岛市城市展览馆,甲方参观活动结束后返回老年大学o三、价款与结算第四条包车费用:(大写:捌佰元整),含车座险。总包车运费:人民币含税8800第五条结算方式:第四条所述各项费用由甲方以政府采购平台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租车费),甲方支付总包车运费。乙方户名全称: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崂山支行账号:372005570018010045869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驾驶提出意见和要求;有权对乙方车辆进行检查,如确有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改换车辆。第七条甲方应当保证乘车人员不超员、不客货混装,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物品乘坐车辆;车未停稳不得上下。第八条甲方应保证乘车人员安全有序的乘车,加强对其人员乘车秩序的管理,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不乱扔杂物;不打闹嬉戏,不随意离开座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窗,不得干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严禁吸烟,损坏车内设施应照价赔偿。第九条甲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需要,自行配备饮水、常用药等服务性物品及设备。第十条甲方应当安排具体负责人员随车协助乙方驾驶员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负责统计、确定乘车人数;协调因乘车发生的特殊情况,接受乙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安排;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违法违规、超载超速驾驶,如由此造成违章罚款或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车辆行驶途中,除规定的行车路线、中途站点以外,甲方人员及旅客不得随意上下车。甲方人员及旅客未按约定站点要求下车的,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下车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第十二条甲方按照约定,准时、足额的支付包车运费。第十三条乙方车辆停放在甲方所属区域时,由甲方承担车辆保管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甲方人员的乘车行为,有权制止不文明及有违安全的行为,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有权按照安全行车的要求,对乘车人员违规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的行为予以制止。第十五条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收取包车运费。遇有延迟,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违约金。第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车辆应手续合法完整,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旅游包车客运资格,车辆性能良好;设施齐全,车内整洁。第十七条乙方严格执行双方商定的《包车路线站点表》,按时到达发车地点,按照商定的路线及站点行驶;不负责向甲方及甲方旅客提供安全运输之外的任何服务。第十八条乙方应当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车辆运行秩序的管理,接受甲方的服务监督,提高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意识。第十九条乙方应当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对于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运输任务,乙方应当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个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夜间22时以后不发车,凌晨2时至5时应当停止包车运行。第二十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当予以协助。如因甲方及甲方人员的原因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车辆因车辆故障、事故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运送任务时,乙方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运送甲方人员或双方协商处理。六、协议变更采的的务号有发公文文子费量件,分价目,和第二十二条双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旅游包车运行路线、中途站点、乘车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在已预知行车计划路段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修路、安保封路等原因不能通行,或临时上下客点违章违规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对方研究制定变12120024555更行车计划,给驾驶员和导游人员明确的指引。七、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运费的日1%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一方单方变更用车要求的,应至少提前24小时(假日、黄金周及旅游旺季延长至72小时)通知对方,并支付应付运费10%的违约金;单方取消用车,支付运费总额10%的违约金。第二十五条因甲方或甲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人员及游客未按确定的时间、地点乘车,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用车途中,由于安全运输的需要导致乙方车辆晚点、停运等情况,甲方不得以耽误游客时间为由扣减乙方运费。第二十六条因特殊意外情况,如塌方、泥石流、堵车、第三方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运输不能完成或延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协商调整行程路线,协商一致后调整的路线应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确认。第二十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协议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双方不承担责任。如遇恶劣天气及特殊意外情况时,为保证甲方人员安全而导致晚点、停运等情况,双方同意视为不可抗力。八、其他约定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所称“通知”,应当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第二十九条如有涉及导游员、领队、驾驶员或车辆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理,查明原因、承担责任。在处理中,任何一方不得将事态扩大、推卸责任或诋毁对方,如因此造成损失扩大或一方声誉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青岛市老年大学乙方: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崂山区海尔路6号BE电话:电话:66013718甲方:青岛市老年大学乙方: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崂山区海尔路6号BE电话:电话:6601371829日签约日期;200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