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华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 清【修缮】审(2024)第000639号
二、合同名称: 清华大学西南12、西南13号楼电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清采招第20240149号
四、项目名称: 清华大学西南12、西南13号楼电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清华大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修缮校园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10-62795152
供应商(乙方):北京伟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月华大街8-A号楼
联系方式:010-873234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清华大学西南12、西南13号楼电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配电箱基础砌筑、电力井砌筑、垃圾道封堵、散水拆除及恢复、墙面抹灰修补、碳素螺纹管敷设、电力井及管道疏通清理、电缆电线拆除、敷设、电缆头制作、安装、配电箱拆除及安装、电缆支架及桥架制作、安装、配管配线、防火封堵、结构内线路査找修复、楼道灯拆除安装、剔洞封堵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主要标的数量:1套
主要标的单价:2416600元
合同金额: 241.6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 9月30日--2025 年6月15 日,清华大学校内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清华大学西南12、西南13号楼电改造工程(定稿).docx

清华大学西南12、西南13号楼电改造工程(定稿).docx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清华大学西南12、西南13号楼电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全称):清华大学发包人(甲方)实施部门:清华大学修缮校园管理中心承包人(乙方全称):北京伟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条款发包人(甲方全称):清华大学发包人(甲方)实施部门:清华大学修缮校园管理中心承包人(乙方全称):北京伟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清华大学西南12、西南13号楼电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清华大学校内(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工程内容:配电箱基础砌筑、电力井砌筑、垃圾道封堵、散水拆除及恢复、墙面抹灰修补、碳素螺纹管敷设、电力井及管道疏通清理、电缆电线拆除、敷设、电缆头制作、安装、配电箱拆除及安装、电缆支架及桥架制作、安装、配管配线、防火封堵、结构内线路査找修复、楼道灯拆除安装、剔洞封堵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配电箱基础砌筑、电力井砌筑、垃圾道封堵、散水拆除及恢复、墙面抹灰修补、碳素螺纹管敷设、电力井及管道疏通清理、电缆电线拆除、敷设、电缆头制作、安装、配电箱拆除及安装、电缆支架及桥架制作、安装、配管配线、防火封堵、结构内线路査找修复、楼道灯拆除安装、剔洞封堵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3、签约合同价款金额:大写:贰佰肆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人民币)小写:2416600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肆万陆仟陆佰柒拾陆元壹角整(人民币)小写:46676.1元暂列金(含税)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专业暂估价(含税)为:大写:陆万元整(人民币)小写:60000元材料暂估价(含税)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4、合同工期合同工期:25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15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实际开工时间与本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进度报告和竣工报告。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6、合同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采购文件及答疑文件;3.报价函及其附录: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件:5.本合同书;6.图纸;7.中标预算书;8.技术标准和要求;9.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7、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8、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9月29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方约定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清华大学(实施部门:修缮北京伟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校园管理中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月华大街8-A号楼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010-62795152电话:010-8732348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工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华威支行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帐号:11001070600053015764合同条款通用部分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一般规定1.1词语定义1.1.1区段:区段及区段划分说明:本工程部划分区段1.2书面形式1.3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传真号码:邮政编码:10008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修缮校园管理中心401室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修缮校园管理中心401室电子邮箱地址: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传真号码:010-87323487邮政编码:102488邮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月华大街8-A号楼送达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月华大街8-A号楼电子邮箱地址:bj_wddl123@163.com2.施工范围2.1施工范围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2套。本工程为改造工程,需要承包人结合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3.发包人3.1发包人义务3.1.1现场的准备和移交(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指明站源点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仔细勘察现场,自行考虑现状道路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为使道路满足施工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如道路或步道上增加保护措施等)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结算不调整。承包人应考虑施工现场空间有限,管材、管件、预制构件等材料无法存放在发包人指定地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结算不调整。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无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损坏,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4)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开工前5日。(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不少于7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不少于7日。(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无。(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要做好成品保护,施工内容以现场踏勘结合图纸综合考虑。3.1.2其他义务:无3.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吴跃明4.承包人4.1承包人义务4.1.1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名的名称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总体进度计划和材料供应计划。(3)落实施工安全保卫责任和要求: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处理,此项费用已含在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前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此项费用已含在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中。(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隐蔽工程)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未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据实结算,提供相关施工措施方案。(8)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绿地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负担相关费用。(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费用已含在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中。4.1.2其他义务:A.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包人需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详细情况。除非事先获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发生此类情况,承包人必须在7日内将擅自撤换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调回本项目或取得发包人对于新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认可;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适或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承包人应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完成更换,撤出人员不应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作。承包人违反上述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B.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负责施工现场内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承包人防护不利而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对所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及道路应修复原貌,若承包人无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发包人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承办人的,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D.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总控制进度计划中明确表述或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E.承包人确认已充分考察了解了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承担办理施工临建设施相关的工作,并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已考虑相关费用。特别是施工现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结算时不再调整。F.负责保护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G.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服从和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为其他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做好与其他施工承包人(如市政管网、房屋建筑等)的施工配合、配合其他施工承包人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修复,保证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并负责施工现场地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a.发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发包人的工作人员:c.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承包人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包括:a.将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得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b.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如果有);c.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d.为上述人员提供下述其他服务和配合:为其他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e.提供垃圾存放场地。f.发包人认为应由承包人配合的其他事项。g.承包人在其合同价款中已经考虑了本款所述的与上述人员的配合与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h.承包人必须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承包人需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因噪音、空气污染等原因产生的扰民赔偿、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必要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标准支付补偿金。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扰民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i.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所有现状保留树木的保护工作。j.负责本标段范围内工程施工期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k.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区域的整体规划和调控,服从发包人对施工进度、施工区域做出的调整(包括施工范围的增减)。承包人根据工期或政府、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调控,合理考虑苗木非季节施工措施,非季节施工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l.承包人保证,依据本合同范围提供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承包人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m.维护标段内的设施和设备,使用标段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更换费用。n.第4.1款承包人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4.2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姓名:雷鸣项目经理姓名:林晓5.监理人监理人代表:待定6.现场6.1现场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满足清华大学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施工行为所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市容环境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进度计划7.1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A.每一阶段的工程进展情况的照片与详细说明;B.反应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C.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等;D.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E.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F.安全统计,包括涉及坏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动的详情;G.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H.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其他要求:8.合同工期各区段工期:无9.工期延误9.1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补足。9.1.1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无9.2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误期违约金: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一,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累计扣款不超过结算价款的百分之三。如承包人延误工期达2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产生的损失,发包人仍有权追偿,承包人应当予以全额补足。10.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10.1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金的金额为:无。11.工程质量11.1创优目标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合格。12.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12.1检验费用检验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为:所有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工作由发包人委托实验室完成,承包人应做好配合工作,包括样品准备、送检、试验,提交检验报告等。检验合格(以检验报告为准),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不合格(以检验报告为准),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13.1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确定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而确定,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采购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专项分包人:(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相关文件后的7天。(2)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相关文件后的7天。(3)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4)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确定成交供应商前5天内。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13.2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由发包人确定。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14.1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4.2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4.3其他约定: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设备材料不能按计划到达现场而导致工期延误,则承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工期不给予追加,承包人将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按第9款的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15.合同价款15.1合同价款(1)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2)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以下含义理解:合同文件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a.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施工期超过投标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范围的±5%(不含)的变化风险。b.任何外汇与人民币汇率的变化。c.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3)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的服务费风险范围:a.承包人承揽本工程所列明的暂定金额项目和独立工程时,该项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全部扣除,双方根据本工程计价原则另行议定该项目工程的合同价款。b.当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除本工程所列明的暂定金额项目、独立工程及暂估价材料设备之外)由分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完成,相应扣除该工作的全部费用,相应增加该项工程的总包管理费。c.本工程承包范围之外,亦不属于列明的暂定金额项目和独立工程范围的,发生了需由承包人进行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调工作的分项工程时,增加该项工程的总包管理费,费用额度由双方另行议定。d.本工程所列明的暂定金额项目和独立工程因某种原因不发生时,该项目的总包管理费全部扣除。(4)承包人在编制合同价格时对合同文件、工程维修改造范围或自身的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错误或失误。(5)其他约定:无。15.2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按下述约定予以调整:第15.1款约定的各项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见本合同条款。16.变更16.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为发包人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分享此类经济效益的比例是:无。17.变更的计价17.1变更计价的程序重大变更工作所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间为:14个工作日。18.支付18.1预付款18.1.1工程预付款额度:合同签订,承包人发出开工申请单并经发包人确认,且承包人进场后10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后的价格30%。18.1.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及方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以下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预付:发包人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将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50%一次性预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当在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完成价款比例达到30%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70%。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100%。18.2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无。以下两种工程付款方式,采用如下第(二)种:(一)由于本工程工期较短,发包人不支付进度款,待全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70%。送审资料齐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后的80%。待工程审计后,发包人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二)工程进度达到总体工程量的6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50%。待全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70%。送审资料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80%。待工程审计后,发包人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18.3措施项目价款及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措施项目价款内所含的其他措施项目价款的支付方式为:随工程款支付。18.4外汇和汇率如果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币计价、支付和结算,则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或确定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原则和方法:无。18.5计税工程投标按一般纳税人计税,结算时按实际计税方式结算。19.工程竣工19.1竣工验收19.1.1监理人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15日内。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19.1.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7日内。19.2竣工资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其他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3套竣工图(维修改造示意图)及相应的电子文档1套。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套竣工图(维修改造示意图))的份数:3套。20.工程移交20.1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时间:按照通用条款第34.5款具备移交条件后14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工程。21.竣工结算21.1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60天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21.2其他约定:/21.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本工程留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支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15天内,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未产生其它任何纠纷,则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22.保修22.1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的保修期:2年。缺陷责任期:1年。22.2保修费用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应当在1天内自费开始进行修补。承包人拒不维修或没有能力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在工程质保金扣除。23.保证担保23.1预付款保证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时,发包人不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23.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发包人不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无。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无其他约定:无。23.3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无。其他约定:无。23.4.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发包人不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时,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期限为:无。24.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24.1争议解决方式本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1)种方式:(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24.2违约责任24.2.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赔偿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24.2.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支付不超过结算价款的百分之三。(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总承包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3)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总承包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4)承包人必须派项目班子人员到现场,如在工程期间每月驻本工程现场时间少于20天,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总承包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5.合同效力及份数本协议书一式8份,业务科室3份、工程管理科1份,备案1份,招标代理1份,乙方2份。26.工程设计变更(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施工范围进行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变更通知。(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增加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担,并承担由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减少费用或缩短工期的,由发包人受益。(3)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中标总价为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承包人漏算少算项目不能做洽商增减。(4)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27.不可抗力之外的风险费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在报价总金额之中。28.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承包人承揽该工程后禁止转包,不得将该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为承包人子企业(包括承包人系统内低资质单位)),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勒令承包人立即停工,并要求在15天之内退场,并要求承包人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万元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后果完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承包范围内所有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分包项目(包括劳务分包),需在实施前5天向发包人申报分包合同条款,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能实施,并报合同附本一份交发包人留查。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条款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与分包合同内容不相符的现象发生,则视同为转包,按本合同第28条约定执行。29.承包人与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承包人需负责下列工作以配合有关单位执行其负责的工程:本工程无分包工程。30.样本/样品30.1主要材料设备在订购大批物料前,承包人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供发包人、监理方、设计方认可。30.2在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之样本/样品作认可。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样品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的标准之一。30.3承包人需自费把任何违背批准使用的物料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迁离工地。30.4承包人需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30.5发包人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30.6送检程序(1)承包人应尽可能将该项工作所要求的所有样品一起呈报:承包人所呈报的样品必须来自为永久工程供货的实际源地,且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应在批量加工前(如为工厂制造产品,则应在加工或定货前)在不影响工程进度计划的期限内,依照设备、材料报批和采购计划并给予发包人、设计方、监理工程师足够的审批时间的前提下,向发包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执行标准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样品的数量应满足检验的需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3)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等内容的标签。(4)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明每一样所对应的图纸号和工程预算书中对应的项目编号,并预留发包人、设计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四份,以便发包人、设计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复后,有关各方都能得到一份原始记录:申报单的格式应经过发包人、设计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5)监理工程师、设计方和发包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仅是对在批复意见中指明的特征或用途有效:对某一样品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在品牌、质地等方面做任何改变。(6)如果发包人、设计方和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相应批复后7天内重新准备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有关样品;在承包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为不符合要求时,在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他认为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以保证工程的进度不致受到影响,而承包人应相应地根据发包人的推荐意见选择并提交有关样品。(7)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决定是否将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如果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决定将某一或某些用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承包人应确保此类样品的使用具备良好的条件并带有明显的识别标志。(8)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妥善陈列在现场的样品间中。(9)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承包人对此样品所作出的决定或指示。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复核指示相应的进行下一步工作。(10)如果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样品后7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后3天内扔为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其已经批准。31.合同文件的修改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不应影响到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承发包双方认为有必要对已经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承发包双方应本着不改变本合同的最终目的和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进行修改、协商和措辞。32.凡通用条款中与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有冲突处,按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相应规定执行。33.因工程手续不全或其他发包人原因影响到承包人的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4.计量和计价原则34.1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11T638-2016)工程量计算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依据:京建发〔2021〕404号《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等现行的北京市或国家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34.2本工程拆除部分有残余价值的所有材料由承包方拆除后堆放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归发包人进行支配处理,并提供发包人出具的相关文件。此部分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34.3价格风险范围的调整34.3.1投标报价基准期:2024年7月34.3.2人工费、主要材料、机械费的价格:施工期超过投标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范围的±5%(造价信息价格中有幅度范围的,以下限为准)(不含)时,应当计算全部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其价格差额仅计取税金。34.3.3价格差额的计取方式:A报价低于或等于投标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计取投标期与施工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低线的差额;B报价高于投标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计取投标价与施工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低线的差额;34.3.4工程实施当中如发包人不提出变化一律不再调整。投标取费费率及组价方式适用工程全过程结算。34.4本工程报价均要求是在保证设备、材料各项技术指标的前提下,产品定位在中上等档次的前提下的市场报价,任何有意压低设备、材料的单价而达到降低总价的情况将不被接受,并影响其中标的可能性。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费用不予补偿。34.5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形式列出的材料、设备价格仅为其本身主材的价格(含市内运费、采保费用等),报价时投标人应按所提供的暂估价列入报价,并计取有关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在报价时改变专业工程暂估价。34.6本工程约定的暂列金额均在汇总时单独列项(不计取各项费用),计入总价。34.7工程用水用电费由承包人承担,报价中暂不考虑,结算时据实结算,需提供相关票据。(若采用发电机发电,需提供措施方案,由发包人确认后据实结算.)34.8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不可计量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报价中考虑该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本招标文件未约定的不可计量措施费用,如实际施工中发生,承包人应在实施前7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实施方案,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据实结算相关费用。34.9本工程的工期提前或落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期,除按合同约定的奖、罚措施外,原则上不再对报价中发生的措施费和其它相关费用进行调整。但若是招标人明确要求工期提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另行处理。34.10承包人承诺按照谈判过程中让利的折扣,计算报价清单中的各项价款。34.11凡是在工程实施当中需要调整的材料价、设备价均需经发包人认可,未经认可的材料一律不调整。34.12工程材料、设备调整的范围(1)投标报价中未包括材料、设备(但不含招标文件应含有的投标报价,而承包人丢漏项的材料);(2)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结算时,仅计算价差及税金;(3)发包人指定厂家或品牌的材料、设备(如果有);结算时,仅计算价差及税金;(4)除上述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材料、设备均不再调整。34.13本报价中不含的项目,工程量计算依据同招标文件规定,组价执行报价中同类项目的标准。特殊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由招标人确认。34.14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原则上参考投标报价。但投标时,如超出投标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高限,则结算时此部分增加的费用按照同期造价信息最低限计取。34.15承包人提出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的同时应提交变更估算金额(估算金额为上限),工程结算时不得超过此估算费用(减账除外)。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此部分变更不计费用(减账除外);34.16承包人应尽快办理减账洽商,工程结算或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未办理减账洽商,则在工程结算或审计中按照不少于减账金额的两倍扣减。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甲方:清华大学(实施部门:修缮校园管理中心)乙方:北京伟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明确乙方安全管理职责与权利,有效对乙方的安全管理措施和人员行为进行督促和统一协调管理,防范风险,不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对校园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并自觉遵守。一、项目简况1.项目名称:清华大学西南12、西南13号楼电改造工程2.项目地点:清华大学校内(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3.工程合同期限:2024.9.30-2025.6.154.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正式移交甲方止二、安全管理责任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其责任范围为:本工程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内(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内施工对周围造成的影响)。三、甲、乙双方职责与权利(一)甲方职责与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关资质证书和文件,把好资质审核关。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有序开展对甲方的服务和活动。3.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换现场内的施工队伍中不遵守、不执行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违章、冒险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对风险较大的隐患或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监督和协调的,甲方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5.甲方对乙方在甲方发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事故时,应尽量协助救护、保护事故现场,并有权开展或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6.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甲方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代表甲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二)乙方职责与权利1.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及有效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时为员工办理出入证手续,并正确佩戴出入证进出工作现场。2.乙方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告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防火、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协调会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统一协调管理。3.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4.乙方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5.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6.乙方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督促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和考核制度。乙方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及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7.乙方必须严格按学校后勤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项目部应指派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施工现场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可靠、卫生环保的工作环境。8.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解决。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要坚持巡查,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危险操作部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旁站管理,并做好文字资料的备案。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配合甲方检查,对甲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冒险行为,应积极予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备验收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1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办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等审批手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做好监护工作。1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审证。13.乙方在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保障施工安全。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14.乙方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应达到学校的要求。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报甲方和监理批准后实施。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冬季施工等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严格遵守“十不燃”规定,严禁使用电炉。16.乙方人员在校园内驾驶车辆,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校园内行车管理规定,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行”,牢记“三不”(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五知”(知车辆情况、知货物装载、知道路特点、知行人动态、知气候变化)。17.乙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须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计划,进行危险源识别,制定危害因素清单并制定控制措施。作业人员持有效《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实施作业。乙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落实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乙方应对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交底教育培训,并进行培训记录。18.乙方在高空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乙方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为高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对高空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乙方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遇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高空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和吊装机械的加固工作。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高空作业。19.乙方自带设备设施和施工现场,应主动报请和接受甲方的安全状态检查和监督,自觉做好日常管理和不安全隐患的检查、纠错、整改等工作。20.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处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严格按照交底要求作业,如果有情况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及时通知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21.同一施工区域有两个及以上的施工单位时,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交叉作业发生事故。2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乙方发生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时,乙方应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3.乙方指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环保、防火工作,指派李建强同志为本工程专职安全、环保、防火工作人员;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共同预防事故发生。相关人员名单报甲方、监理备案。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8份,甲方6份(业务科室3份、工程管理科1份,备案1份,招标代理1份),乙方2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代表:安全管理代表:2024年9月29日2024年9月29日附件二安全告知书甲方:清华大学(实施部门:修缮校园管理中心)乙方:北京伟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凡到甲方接洽工作的乙方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配合做好证件登记手续,做好出入物资登记,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2.乙方人员应听从接待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在指定的服务或活动区域工作,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认真做好安全工作。3.多人进入中心辖区进行服务或活动时,应有领队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4.乙方应做好对自己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统一协调工作。所有乙方人员进入甲方作业之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告知培训,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备查。5.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必须穿戴整齐,不准打赤膊、赤脚,相关工程项目不准穿背心、裙子、裙裤、短裤及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甲方项目现场。6.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要注意现场的地面和环境情况,以防意外事故发生。7.乙方人员进入配电室、机房、库房等区域时,必须要有甲方接待单位人员的陪同,重点管理部位和危险场所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在安全保密重点部位或区域拍照、摄像、记录。8.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动手触摸任何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等,如因工作需要,请与接待单位联系具体事宜。如有违犯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人员自己负责。9.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登高作业或动火作业及临时电源线架设时,必须按相关规定到甲方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方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0.乙方自备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安全性能可靠,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投入使用。乙方自备设备、设施进入甲方时,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11.乙方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嬉戏、打闹。12.乙方的车辆进入甲方严禁超速行驶,限速25公里/小时,严禁违章人、货混装,严禁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13.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或活动应做到安全文明,做到物品堆放有序、安全,废弃物品要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畅通,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做好警示、防护措施。14.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巡查工作,应做到人走灯灭,断水、断气、断电源,并做好“五防工作”。15.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或活动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整洁,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16.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的故意刁难和索贿行为进行举报。以上安全告知,请认真阅读,贯彻执行。对违反相关管理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严肃处罚。本告知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8份,甲方6份,乙方2份。甲方责任人确认签字:日期:2024年9月29日乙方责任人确认签字:日期:2024年9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