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自动监测采购合同公告(莆田市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301]FJGCXM[GK]2024001-1
二、合同名称: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301]FJGCXM[GK]2024001-1
四、项目名称: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1号楼
联系方式:18150398642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白马路10号万科广场S2栋第五层
联系方式:159590642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
15(套)
¥6,000.0000
¥90,000.00
AWA8584
2
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
15(套)
¥50,000.0000
¥750,000.00
AWA5000
3
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
15(套)
¥6,000.0000
¥90,000.00
AWA8590A
4
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
15(套)
¥15,000.0000
¥225,000.00
AWA6281
5
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
15(套)
¥15,000.0000
¥225,000.00
AWA6700
6
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
3(年)
¥250,000.0000
¥750,000.00
/
7
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
1(项)
¥170,001.0000
¥170,001.00
/
合同金额: 2,300,001.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万零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2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莆田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zip
合同文件.pdf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07日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莆田市实际情况,推进莆田市市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的进行,项目内容技术要求如下:(一).总体说明莆田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含三个部分:一、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二、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建设,三、技术及运维服务。主要工作目标是,在我市主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站点位置并建设15个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和1套环境噪声监控平台,组成莆田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莆田市主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自动监测全覆盖。系统建成后可以连续采集环境噪声实时数据和气象数据,同时能够把数据传输至市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对声环境质量数据的分析、统计和趋势预测;提供各种分析接口,方便历史数据的查询与后期的数据分析;导出各种报表用于数据上报,从而实时反映出噪声环境变化情况,实现我市环境噪声质量、噪声源等自动监测。环境噪声监测子站建设,主要包含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一级精度、含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控制单元等模块)、气象监测单元(含六参数气象监测仪——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大气压)、视频监控单元、支架、电源、质控声级计等部分。实现对噪声、气象数据的实时采集及上传。环境噪声监控平台部署于莆田市环境监控中心,可统一接入莆田市各区县的噪声监测站点数据,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各地区可根据所分配的账户登录管理平台查看本地区的数据及仪器信息。按相关要求与省级噪声监控系统和国家级噪声监控系统联网,具备数据收集、存储、查询、复核、统计、报表生成功能与噪声监测子站运行维护状态监控功能。支持依据相关要求向上级噪声监控系统上传数据。运维服务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负责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应急保障,包括运维管理、人员现场维护、数据联网、考核数据统计、质量管理、关联数据分析、定期报告、系统计量检定、防雷、缴纳电费与通讯费用等所有运维期间的工作内容。(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1.外观及结构▲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整机(一体化设计,非手持式声级计加数采仪组合的产品)整体通过型式评价试验,取得整机型式批准证书(CPA)(需提供投标产品的整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扫描件证明,型式评价报告需包含样机内部结构照片,包括风罩、传声器、主机、线缆、电源等)。▲2)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中全天候风罩、传声器、前置放大器、声级计、通讯模块、电源模块等核心部件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应为相同生产制造商(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报告中样品主要部件配置表扫描件证明)。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整机应符合JJG1095-201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1级要求。▲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应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总站物字[2023]13号)要求,应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报告(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5)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计量器具部分应有制造计量器具标志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准确度等级和制造商等。6)各零部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7)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8)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机箱防尘防水性能应符合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IP66的要求(提供国家认可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或检验报告作为证明)。2.环境条件: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在以下环境条件中正常工作:1)环境压力:65~108kPa2)环境相对湿度:0%~100%(不凝结)3)使用温度:-30℃~50℃3.设备稳定性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整机应符合:1)数据采集率:>95%;2)在相对湿度为0~100%范围内,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在-30~50℃的温度范围内工作时,在任何气温上显示的声级偏离23℃参考气温时显示的声级差值加上0.3dB的测量不确定度后不应超过±0.5dB;3)在温度为-30~50℃范围内,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在0~100%的相对湿度范围内工作时,在任何相对湿度上显示的声级偏离50%参考相对湿度的声级差值,再加上0.3dB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后不应超过±0.5dB;4.全天候户外传声器▲1)全天候户外传声器频率范围:1Hz-20kHz(提供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作为证明,且证书中的型号规格须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取得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传声器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2)符合JJG175-2015《工作标准传声器(静电激励法)检定规程》;3)灵敏度:0~250Hz时大于40mV/Pa;4)传声器指向性:支持0°和90°入射;5)支持长期户外使用,并具有防风、防雨、防尘、防干扰功能;6)传声器风罩在风速0~30m/s时不损坏;7)在风速为0~10m/s时,传声器风罩防风能力应至少衰减30dB。5.噪声采集分析单元1)应JJG778《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1级的要求。2)符合GB/T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3)测量下限不高于30dB,测量上限不低于130dB(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作为证明,且证书登记型号应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4)频率计权:并行(同时)A、C、Z。5)时间计权:并行(同时)F、S、I。6)测量参数:Lxyp、Lxeq,T、Lxeq,t、Lxmax、Lxmin、LxN、SD、SEL、Ld、Ln、Ldn、Ldmax、Ldmin、Lnmax、Lnmin(注:x为A,C,Z;y为F,S,I;N为5,10,50,90,95)。7)具有1/1倍频程和1/3倍频程实时频谱分析功能模块:1/1倍频程分析范围:8Hz—16kHz;1/3倍频程分析范围:5Hz—20kHz;8)滤波器符合JJG449-2014《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检定规程》1级要求9)录音功能:具有对超出某一限值的声音的触发录音功能及远程回放功能,触发限值和录音时间可设置,采样频率48K,可在仪器内回放录音文件。10)仪器校准:具备手工声校准功能;▲同时具备远程电校准功能,要求至少具备校准500Hz和1000Hz频率,支持扩展七个频率校准点(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计量院出具的校准证书作为证明,且校准证书中的产品型号规格须与所投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11)数据存储:不小于80G。12)数据加密功能:当测量存储文件中任意字符被修改后,通过设备中数据调阅功能查看文件内容时,文件打开失败并显示文件内容非法。13)具有远程自检功能并可任意设定自检频次,示值偏差大于0.5dB时自动提示。14)具有自动校时功能。15)在子站死机后有自动重启功能。16)可扩展其他相关参数采集功能,如视频、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大气压、降雨量、经纬度、道路交通车流量等。17)噪声监测子站原始数据及录音数据存储时间大于60d,并支持通过通用通讯接口下载数据。18)在通讯发生临时故障时不影响数据采集及存储,故障恢复后自动补传延误数据。19)自带地图定位功能:设备未联网时,可获取当前位置的经纬度;设备联网时,支持在线地图显示,经纬度信息与噪声测量结果数据关联保存。6.通信单元1)能实时传输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录音数据;2)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满足HJ660、HJ212的有关规定;3)应支持有线传输、4G、WIFI通信功能。7.供电及安全1)配备专用配电箱,后备蓄电池置于配电箱内,支持市电、后备蓄电池供电方式;2)蓄电池具备充放电保护功能,容量保证噪声监测子站正常工作24小时以上;3)高温、高压和有害等危险部分应具有警示标志;4)应具有防雷设计;5)机箱应具有抗电磁干扰设计,符合GB/T18268.1标准要求;6)高温、高压和有害等危险部位具有警示标识。8.安装立杆1)架杆和支架应为防腐防锈全金属材质;2)架杆和支架可方便地进行声校准和维护;3)设计应考虑不易受到恶意破坏;4)应有可靠的防雷电设计。(三)、声源分析仪1.硬件部分技术需求1)结构要求:一体化设备,支持户外设置,方便维护;2)主机性能:CPU性能不低于12代I5处理器,存储不低于1T;3)工作环境:全天候,工作湿度范围:0~100%RH;工作温度范围:-30℃~60℃;存储温度范围:-40℃~70℃;4)采样时间:不低于21ms;5)数据存储:可上传至服务器、云端,网络通信断开后自动存贮数据不低于30天;6)通信接口:需具备HDMI、DP、USB、Type-C、TF卡接口。2.声源识别模块技术需求1)应支持对每秒瞬时声级数据、超标录音数据进行声源类型自动实时识别,支持对音频事件进行特征提取,分析得出声源识别结果;▲2)支持将声源识别分析结果与每秒瞬时声级自动关联存储至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要求提供环境自动监测仪数据调阅页面实物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3)声源自动识别类型:至少支持识别风声、雨声、雷声、虫鸣、鸟叫、蛙叫、蝉鸣声源。4)声源自动识别类型:至少支持识别风声、雨声、雷声、虫鸣、鸟叫、蛙叫、蝉鸣声源及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社会生活等场景的典型噪声;5)声源识别准确率不低于85%,需提供证明材料。(四)、声源追踪仪具备声源追踪功能,可追踪声源方向并进行图像抓拍。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如下:1)具备≥8通道MEMS数字阵列麦克风2)频响范围:50Hz-16000Hz3)信噪比:65dB4)角度分辨率:≥1°5)探测范围0-360°6)视频监控模块:清晰度4MP;有效距离:30米以内;焦距:4mm;呈像颜色:彩色(五)、气象监测单元配备气象监测单元,可监测风速、风向、降雨量、温度、湿度、大气压数据,并支持上传给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进行存储。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如下:1)风速:测量范围0~30m/s2)风向:测量范围:0°~360°3)温度:测量范围:-40℃~80℃4)湿度:测量范围:0~100%RH5)大气压:测量范围:10hpa~1100hpa6)降雨量:测量范围:0-200mm/h。(六)、LED显示屏配备0.3平米户外双基色LED显示屏,现场LED显示屏上显示实时噪声数据。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如下:1)供电方式:220V2)尺寸:0.3平方(960mm×320mm)3)单元板参数:P10双基色LED显示屏4)刷新频率:480HZ5)IP防护等级:IP656)视角:最佳视角水平90-130度,仰角30-45度,俯角10-20度7)像素密度(点/㎡):100008)像素组成:1R1G(七)、噪声监控系统软件提供噪声监控系统软件,系统采用B/S架构,应具有以下功能:1.噪声监测子站运行状态监控和数据收集1)可监控系统中各设备工作状态,支持噪声监测子站电力中断、通信中断、设备被移动、箱门打开、噪声数据超标、系统存储满等事件报警,支持事件报警类型配置。噪声超标事件可查看对应视频监抓拍图像,支持将超标事件推送到手机钉钉。▲2)支持设备箱门被打开、设备被移动或碰撞时,系统会自动监测到事件,并且通过web、钉钉、短信等方式及时提醒。(需提供具有CNAS及CMA标志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复印件证明)3)支持对噪声监测子站进行远程参数设置,包括远程设置噪声监测子站噪声原始数据上传间隔、切换频率计权和时间计权、超标阈值设置、电校准设置、加热去潮设置。支持对噪声监测子站设备远程重启。4)支持对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设备分组管理,支持视频监控单元、声源追踪仪与设备绑定。5)支持每天生成噪声监测子站状态记录和自检报告。6)支持定时自动收集各噪声监测子站的监测数据,支持记录和查看设备上传的瞬时声级数据、等效声级数据、气象数据,支持数据查询、导出功能。7)支持设备故障恢复后收集延误数据。8)支持联动声源追踪仪,在GIS地图点位实时视频中渲染超标声源方向角度,并显示实时噪声值。9)支持推送事件类型、同类推送间隔设置,支持多对象事件推送2.数据存储和审核功能1)应至少每季度自动进行一次原始监测数据完全备份,每周自动进行一次增量备份。2)可存储和播放采用事件触发方式记录的现场录音,支持录音文件下载。3)支持对不符合相关规范气象条件的噪声监测等效声级数据、小时等效声级监测时间低于45min(可间隔)数据进行有效性判别标记,支持对数据进行人工审核。4)支持对仪器运维、质控、故障期间的数据进行标识。5)不得修改或删除数据库中的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6)具有声环境功能区数据存储和审核功能的软件。3.数据统计查询及报表生成1)具备根据每秒钟的原始数据,统计分钟等效声级Lxeq、小时等效声级Lxeq、累积百分声级LN(N=10,50,90)、最大声级Lmax、最小声级Lmin、标准差SD以及统计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夜间最大声级Lmax、数据采集率等功能。(昼间等效声级Ld的统计时段为当日6:00至22:00,夜间等效声级Ln的统计时段为当日22:00至次日6:00)同时具备统计气象参数、道路交通信息等可扩展的数据的功能;2)支持计算小时有效采集率、昼间有效采集率、夜间有效采集率、天有效采集率分析,支持在线率统计分析。3)支持对不符合气象条件的噪声数据进行筛查,对不同监测点位的噪声数据进行数据比较。4)支持在GIS地图上实时显示各噪声监测子站每秒瞬时声级数据,支持查看气象数据、实时视频数据、设备状态等。5)支持查看各设备瞬时声级数据的实时变化曲线图。6)数据统计报告具备人工抽样数据重算功能。支持一键生成区域环境噪声报表、功能区环境噪声报表、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报表,支持以Excel文件格式导出。7)具备数据驾驶舱功能,对不同类型的噪声事件、噪声实时排放地图等进行展示。4.质控信息化管理功能1)具有运维日常常规检查项目、每月定期巡检项目、年度维护检查项目配置功能;2)支持对常规检查项目、定期巡检项目、年度维护检查项目情况打分点评;3)支持图形化方式统计展示运维检查结果情况;▲4)具有声环境功能区质控信息化管理功能的软件。5.具备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等系统管理功能。6.声学分析APP,APP不独立,接入莆田惠民宝。1)GIS监测:手机APP中集成GIS模块,通过地图可查看监测点位的设备分布情况及设备实时状态。2)事件查看:在手机APP中可实时查看设备事件,包含仪器断电、噪声超标、声校准、内置电池电量不足等。3)实时监测:手机APP中可查看设备信息和噪声测量数据的实时变化情况,其中噪声测量数据包含Lp、1/1OCT、1/3OCT等类型。4)历史数据:手机APP可查看设备上传的历史数据,包含噪声瞬时数据、积分数据及气象参数数据等。5)录音文件:手机APP中可展示并查找前端设备录音数据的上传记录,支持获取录音文件并进行播放。6)质控功能:具有运维人员现场巡查的定位打卡、运维项目拍照取证、维护或问题处理记录、声校准信息记录等功能,APP操作同步留痕显示在PC端。(八)、系统运行维护与质量控制保障服务1.系统运行维护服务1.1基本要求1)噪声自动监测子站仪器设备选型、设备安装与验收及噪声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噪声监测子站技术指标应满足HJ907中的相关要求,声学性能应符合GB/T3785.1中1级仪器的要求。2)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应全年365天(闰年366天)连续运行,因仪器故障检修、量值溯源等停运超过24小时,须报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48小时内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运行。需要主动停运的,须提前报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3)应保证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小时数据采集率大于95%,否则应及时维护或检修。数据采集率以秒级数据作为计算单元。4)在日常运行中因仪器故障检修、量值溯源等临时使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的情况,或因设备报废(包括更换传声器)需要更新监测仪器的,须于仪器更换后1周内报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备案。5)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应满足HJ906附录C和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运行维护要求。1.2运行维护1.2.1日常检查1)每日检查噪声监测子站自检时声学测量仪器灵敏度是否异常,出现异常值时应及时记录并查找原因。2)每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检查各噪声监测子站的数据、录音等信息传输及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若发现某站点信息传输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短时间无法解决数据传输问题时,应及时从站点终端处人工备份数据。3)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各单元应采用网络授时,每日通过监控系统对各站点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保证数据采集时间和监控系统时间一致,若时钟实走日差超过2秒,应及时进行调整。4)每日对各站点超出相应限值(监测点位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声音的触发录音进行回放,备注主要声源。录音按照秒级进行触发记录,格式要求wave/mp3/atfx/hdf,音频采样率48kHz,采样位数16位及以上,时长不低于10秒。5)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异常,如:数据超过仪器测量范围、数据极高或极低、持续不变或与前几日平均值相差较大等。出现异常值时,应分析数据异常原因,并判断是否有效。6)每日对异常状况警告信息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恶劣天气影响、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电力中断、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异常报警、其他噪声干扰等。必要时应至现场检查和处理,排除故障。7)日常检查情况应每日记录。1.2.2定期巡检及维护1)应对噪声监测子站定期巡检及维护,每月至少1次。2)检查噪声监测子站周边200米范围环境变化情况,若发现新增影响监测结果的固定声源或其他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情况,应记录并报告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3)定期检查噪声监测子站及质量控制使用的声级计、声校准器、备用仪器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4)每次巡检时应取下防风罩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异物及时清理,出现变形、老化、破损等影响监测的情况应及时更换,至少1年更换一次。更换的防风罩的声学性能应与原防风罩保持一致。沙尘天气结束后应及时对防风罩进行检查清理。5)检查噪声监测子站支架、机箱、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检查电源、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正常;检查仪器线路连接是否可靠,包括电源连接、通信设备连接、传声器连接等;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6)核对噪声监测子站相关单元时钟和日历设置,若时间偏差超过2秒,应及时进行调整。7)根据仪器说明书要求,适时对气象采集单元进行清洁、维护。8)每月备份上月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原始数据、统计数据和运维质控记录。每年初对上年噪声监测数据和运维质控记录进行存档。9)特殊情况巡检。在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噪声监测子站进行巡检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10)应记录巡检及维护情况。1.2.3年度维护1)每年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检查维护。2)根据配件的使用状态,按仪器厂商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及时更换;对服务器、系统软件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运行情况、安全漏洞、占用资源情况、剩余储存空间、是否感染病毒等,必要时应对软硬件进行升级。3)盘点备件库存,保证必要的备件与耗材储备,对备件或耗材更换情况进行记录。4)记录年度维护情况。5)存档上年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原始数据、统计数据和运维质控记录。1.3故障检修1)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根据仪器说明书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故障排查。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且可通过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对于其他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返厂维修并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2)如涉及更换仪器关键部件(传声器、户外防风罩等),须提前报告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3)记录故障检修情况。2.数据质量保障服务2.1远程自检1)每日对噪声监测子站开展1次自检,建议在夜间安静时段进行。2)远程自检不得改变声学测量设备灵敏度。3)远程自检结果记录在每日检查记录表。2.2声校准和声校验1)噪声监测子站在系统通过验收,正式使用前进行现场声校准,此后应至少每月开展1次现场声校验和声校准,可根据仪器稳定性和使用年限等情况增加校验和校准频次。2)声校验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在全天候户外传声器上,开启声校准器,示数稳定后,读取声学测量仪器示值。仪器示值与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偏差绝对值应不超过0.5dB(A),否则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3)声校准时,应按照仪器厂商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若无法校准至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应对仪器进行检修。4)声级计的自由场修正值应使用仪器操作说明书中给出的数值。5)记录声校准和声校验结果。2.3比对测试1)采用参比设备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24小时连续比对测试,每年至少两次,分别在噪声监测子站量值溯源之前和之后4个月时进行。每次比对测试参比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绝对值应不超过1.5dB(A)。2)比对测试按要求实施,比对测试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更换。2.4量值溯源1)每台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带风罩的户外传声器)应按照JJG1095(或JJG778)的要求检定合格,气象采集单元风速参数模块应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检定或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2)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校准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声级计应符合GB/T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3)噪声监测子站量值溯源期间,应使用备用监测仪器在原点位开展监测。3.其他服务要求1)在仪器故障检修或量值溯源期间,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至少按照城市总站点数量的25%配置备用仪器,备用仪器应至少包括声学测量仪器计量器具部分和气象采集单元(具备风速和雨量参数模块)。备用仪器性能与该站点噪声监测子站性能一致。2)对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级计、声校准器、备用仪器、备件、耗材和其他工具应设置单独存放区域。3)开展现场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时,应按照起止操作时间做好标记。因仪器故障产生的异常监测数据,应上传监控系统,并标记为仪器故障数据。开展自检、声校验和声校准时段对应的监测数据,应上传监控系统,并标记为质控数据。自检、声校验和声校准不合格等质量不受控情况下的监测数据,应上传监控系统,并标记为质控不合格数据。4)仪器设备使用超过8年,应根据质量控制措施开展的情况适当增加运行维护和校准校验频次,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交付使用。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全部建设完成、调试完毕,设备运行正常后采购人组织验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均为验收依据。中标人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负有更换、退货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履约保证金不缴纳7★合同支付方式1、按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运维期内,甲方根据每年的运维情况,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三年合计30%,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其他商务要求8、报价要求(1)本项目总价包干。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等)供应、包装、采购保管、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产品检验检测、安装调试、集成、验收、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费、运维费用、计量检定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伴随服务的费用。(2)本项目为整体采购,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采购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响应及报价,不得将所需的货物及服务内容拆分投标报价。(3)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4)按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投标总报价和单价不做调整。(5)除由于采购人需求变更外,中标人应承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6)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9.安装与验收9.1安装9.1.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场地已具备安装条件”通知后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两周内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完毕。9.1.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9.1.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进度计划表。9.1.4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中标人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检测并进行现场演示。9.2验收9.2.1验收标准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国家检测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9.2.2验收程序和方法9.2.2.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9.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9.2.2.2初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9.2.2.3最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9.2.3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报价内)。9.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9.2.5自动站点完成建设,验收时,须按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总站物字【2023】13号)5.3要求:提供自动监测子站仪器检定合格证书(5.1.1(3)点要求),系统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符合性,试运行结果(5.2.2要求),以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10.售后服务要求10.1中标人应对所提供所有设备提供不少于壹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少于1年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免费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中标人在免费质保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质保期内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备用机,四个月无法修复的,立即更换新机;如质保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10.2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使用。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10.3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10.4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书面提醒和帮助采购人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保质控(提供相应资料)。10.5质保期后的服务要求,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11.技术培训11.1中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11.2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需求,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及详细方案资料。12.违约要求12.1中标人所交设备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明显缺陷,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12.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2.3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按期供货时限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中标人不能如期(进口货物交货期3个月)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货1天,按全部货物总金额0.1%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货物总金额的10%。12.3.2若延期交货达30个日历日(含30日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且中标人仍需按12.3.1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12.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交付延期,中标人和采购人根据相关责任各自承担损失,通过协商继续履行合同。12.5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在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12.6中标人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a)所提供的产品、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b)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c)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d)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e)不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f)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g)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2.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2.8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拖延维修或维护时间,经2次电话或书面催促仍未到场的,采购人将中标人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并列入采购黑名单。12.9中标人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中标人负责。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13.知识产权中标人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14.仲裁、诉讼条款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应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五、各监测点位信息监测点位编码测点名称高度(m)功能区类别详细地址及参照物350300320002莆田学院332莆田学院集资楼1#楼、2#楼中间绿化空地350300320003城厢区筱塘社区1232【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科技治超市级指挥中心】楼顶3F350300320004拱辰街道荔园小区2.532荔园小区A区10号西侧15m350300320005新度村16.532新度镇政府两委楼5F楼顶350300320006蒲坂村14.532蒲坂村村委楼350300320007梧梓村432梧梓村村委所在村卫生所顶部350300320008涵江区涵东街道1532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办公楼4F平台350300320009涵江区政府17.532涵江区政府2#楼5F露台350300320010坝津村16.532秀屿区残疾人联合会楼顶塔型小屋面处350300320011笏石镇桃李街15.532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办公楼5F露台350300330002山牌村833库区移民活动中心(外扩平台)350300330003笏石工业区5.533基诺厚普生物科技厂区内,生技车间外350300340002人民街1834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临近人民街第一排宿舍楼顶(5F)350300340003广化路2.534博澳医学核酸检验流动站位置350300340004梅园路1434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旧院区)南侧厂界附近大楼4F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二次)合同编号:[350301]FJGCXM[GK]2024001-1甲方: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乙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2日-第1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全称):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350301]FJGCXM[GK]2024001-1(2)采购计划编号:CGXM-2024-350301-00955[2024]00459(3)项目内容:单价(元):6,000.00数量:15.00单位:套,总金额(元):¥90,0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品牌杭州爱华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AWA8584AWA8584AWA8584单价(元):50,000.00数量:15.00单位:套,总金额(元):¥750,0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品牌杭州爱华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第2页-规格型号AWA5000单价(元):6,000.00数量:15.00单位:套,总金额(元):¥90,0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品牌杭州爱华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AWA8590AAWA8590AAWA8590A单价(元):15,000.00数量:15.00单位:套,总金额(元):¥225,0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品牌杭州爱华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AWA6281AWA6281AWA6281单价(元):15,000.00数量:15.00单位:套,总金额(元):¥225,0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品牌杭州爱华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AWA6700AWA6700AWA6700单价(元):250,000.00数量:3.00单位:年,总金额(元):¥750,0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品牌金皇环保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第3页-单价(元):170,001.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170,001.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品牌杭州爱华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零壹元整(2,300,001.00)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莆田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项目关键部件: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品牌:杭州爱华,型号:AWA5000(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第4页-国别: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2,300,001.00大写:贰佰叁拾万零壹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0.00大写:零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150,000.502024-11-30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完成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9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2460,000.202024-12-31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9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3690,000.302025-12-31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期内,甲方根据每年的运维情况,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三年合计30%,乙方需按年度分三年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90日内支付。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4年10月12日,完成日期:2027年12月31日。(2)履约地点:莆田市(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_(4)履约验收程序: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全部建设完成、调试完毕,设备运行正常后甲方组织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气象监测仪、户外显示屏、声源自动识别单元、声源定位单元、声环境质量管理平台(6)履约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均为验收依据(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第6页-(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莆田市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乙方(供应商)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盖有限公司(盖章)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邱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陈龙贤,拥有者性别:男住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1号楼,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白马路10号万科广场S2联系人:陈力,栋第五层联系电话:18150398642,联系人:李伏寿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1,联系电话:15959064226号楼,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楼451号鼓楼科技商务邮政编码:/,中心6层电子邮箱:/,邮政编码:35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300MB1916512D,电子邮箱:373881622@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MA346J5X2D开户名称: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7页-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银行账号:35050100240600002837-第8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第9页-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第10页-,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第11页-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第12页-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第13页-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14页-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1)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若对产品的外观、数量等有异议,应在货到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若3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产品经甲方初次验收合格。(2)甲方在收货之日起3日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人需到货验收确认单上进行到货验收确认(需加盖甲方公章及签字(包括签名、联系方式及日期)。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2.乙方安装调试完成或运维服务工作完成并通知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乙方通知甲方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着手组织验收,视作验收合格,并支付该阶段费用。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内容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甲方要求第二包装特殊要求/第二-第15页--第15页-节第7.1款节第7.1款指定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一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使用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合同含税价为人民币贰佰叁拾万零壹元整(¥2300001),不含税价为人民币贰佰零捌万玖仟壹佰陆拾肆元肆角壹分(¥2,089,164.41)。其中设备类含税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不含税价为1380000/1.13=1,221,238.94;服务类含税价为人民币玖拾贰万零壹元整(¥920001),不含税价为920001/1.06=867,925.47。乙方开具设备类13%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类6%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税率变化,合同不含税价不变。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按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完成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运维期内,甲方根据每年的运维情况,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三年合计30%,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乙方三年运维期限。第一年运维服务工作自设备安装完成及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次日计算至下一年度对应的自然日;第二、三年的运维服务期间依此类推。仪器设备故障,乙方应在发现故障之时起36小时内必须派人到达现场修理。未在36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运营费或维修费内扣除。乙方连续3次未能履行维修责任,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扣除未支付的剩余合同费用;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第10点要求;(2)易耗品、易损件、不可抗力、人为损坏、验收后业主监管不到位、运维不到位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问题,不属于质保范围。(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自行拆卸产品,引起产品故障、损坏的,不属于乙方质保范围。(4)因自然灾害(如雷电、洪水)或不可抗力等非产品质量因素造成产品故障、损坏的(因乙方安装位置及方式等不符合要求除外),不属于乙方质保范围。(5)无有效购销凭证的,不属于乙方质保范围。(6)甲方保修凭证与产品编号不一致的,不属于乙方质保范围。(7)产品发生故障时,甲方自身原因没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导致产品没有得到及时修复而损坏的,不属于乙方质保范围。(8)产品使用环境没有达到产品说明书之环境标准而导致产品损坏的,不属于乙方质保范围。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逾期交货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完整,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乙方承担未交付货物部分金额的10%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接收,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收,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包括甲方中途退货),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若本合同涉及软件产品,因软件产品的特殊性,违约金按照合同额100%执行)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已支付合同款的,合同款乙方不予退还。3.如因甲方错误告知交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除不承担任何责任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在发货日期届满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仍未能安排接货的,乙方有权选择停止发货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合同款的,合同款乙方不予退还。乙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免除甲方的赔偿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1.2.其他专用条款发生诉讼的,诉讼文书的送达按本条执行。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承担。本条款不受合同终止、解除的影响。收货信息:(1)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收货单位(人)全称为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甲方同意对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莆田功能区声环境点位信息(审核通过)地址。(3)甲方指定的收货代理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为:陈力,181503986423.安装与验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条第9点。4.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合同总价包含设备费用、运输费用、服务费用、税费5.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交付货物后,由甲方承担。6.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基础建设所涉及地方用地、用电工作,因用地用电协调问题造成施工延期,乙方工期顺延。7.若甲方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或安装条件、现场工作配合不够或未及时支付乙方项目款的、或受雨天、台风等自然天气或灾害影响,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工期顺延。-第1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噪声自动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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