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混凝土工 模板工 砌砖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N5115022024000173-1
二、合同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生活用水)
三、项目编号: N5115022024000173
四、项目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生活用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
联系方式:15708482496
供应商(乙方):中机现代(宁波)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科欣路317号
联系方式:0574880369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生活用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1527398.820000元
合同金额: 152.73988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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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5022024000173履约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签订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5日采购人(甲方):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政府路供应商(乙方):中机现代(宁波)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科欣路3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022024000173)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生活用水)2.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张场村,玉皇村,颜家村,华清村,永兴村。3.项目编号:N5115022024000173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新铺设干管12.278km,DN160PE供水管(1.6Mpa)5484m,DN110PE供水管(1.6Mpa)5414m,破除修复水沟盖板9m,排气阀井27个,排泥阀井8个,分水阀井26个,闸阀井2个,C25砼镇墩218个,DN160PE管公路破除238m,DN110PE管公路破除119m,DN160PE管院坝破除203m,DN110PE管院坝破除38m,DN160PE管沟开挖4146m,DN110PE管沟开挖3416m,DN160PE包第1页共11页管891m,DN110PE包管1838mDN50PE供水管(1.6Mpa)1380m,DN50简易闸阀3个,管道标识桩108个,G247国道公路破除1处等。具体以图纸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1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合格。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的特殊要求:(1)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2)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3)安全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4)承包方雇佣员工发生工伤或者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和发包方无关。发包方若垫付承包方应付工伤或意外伤害等赔偿款项的,发包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若扣除后还不足的可以向承包方追偿。追偿范围为发包方垫付的全部费用以及发包方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等费用。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柒仟叁佰玖拾捌元捌角贰分(小写金额:1,527,398.8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第2页共11页(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3.增减工程:根据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和内容计价方式为项目单价,项目单价须按供应商(乙方)投标时采购人(甲方)提供的经评审的采购控制明细单价同比例下浮,增减工程量按实结算。4.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施工机具、人员进场,管道等原材料到发包方指定地点,或提供原材料采购依据,经业主单位(甲方)审核,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3)通过审核结算,工程移交、同时工程资料完整成册,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及建设业主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至审核结算金额97%。(4)质保期后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提交申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至审核结算金额的100%。(5)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前,承包方应提供合法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签认的质量合格资料。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须同时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如承包人无法提供发票、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或未提供质量合格资料的,发包人有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五、项目经理姓名:郑俊凯证书名称:项目经理证证书编号:浙2332021202319115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第3页共11页(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务工组织方案》(附后)吸纳永兴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永兴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动报酬不低于28.74万元。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老弱病残”、易地搬迁户、低保户、脱贫户等重点人群26人就近务工,其中脱贫户22人(其中易地搬迁户8人),边缘易致贫户3人,脱贫不稳定户1人,对重点群众发放劳动报酬不少于13万元,参与务工本地群众发放劳动报酬不少于28.74万元。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完全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二)施工过程中出现隐蔽施工的,隐蔽项目完工后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三)对于本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关键工序等由采购人委托的监理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未按照磋商相应文件质量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供应商无条件退换直第4页共11页至产品合格为止;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影响工程质量的,供应商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四)对部分项工程分阶段进行验收。(五)主要材料提供产品合格证,采购方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抽检: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工程承包内容按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十、违约责任1.甲方需提供施工必备条件并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2.乙方如不按甲方通知的进场时间进场:不按国家施工规范作业,二次提出后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凡违约履约保证金,均不退还,已完成工作量按实结算。若乙方未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按照甲方制定的《劳务组织方案》(附后)吸纳永兴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永兴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动报酬不低于28.74万元’约定的,不足部分应当作为违约金,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3.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形(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撒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8)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9)承包人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第5页共11页(10)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1)承包人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12)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4、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发生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主张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丿(2)承包人发生上述条款第(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同时对承包人课以1—5万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承包人发生上述条款第(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将离场的施工设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进场,同时可课以1—5万元违约金。(4)承包人发生上述条款第(3)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除不合格工程,发生的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同时可对原承包人课以1-5万元违约金。(5)承包人发生上述条款第(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支付发包人工期延误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按实予以赔偿。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致使发包人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的,承包人还应据实赔偿。(6)承包人发生上述条款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同时可对原承包人课以1—5万元违约金。(7)承包人发生上述条款第(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扣除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并按有关法律处理。(8)承包人发生上述条款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按照1000元/天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或按照承包人发生上述条款第(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的处理规定执行。(9)承包人发生上述条款第(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为承包人租用设备,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以下规定课以违约金:关键施工设备根据类型每台3000~10000元/天。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每人每次2万元,其他主要人员按每人每次1万元。(10)承包人发生上述条款第(9)(10)(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按每处每次课以5000~10000元违约金。(11)本项系惩罚性违约金。承包人承担惩罚性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修理、更换、重做、赔偿损失等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的承担。(12)承包方违约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发包方为主张违约责任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等费用。第6页共11页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项目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及用电。2、乙方须在项目所在地开立公司银行一般账户和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本合同未作约定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有关规定处理。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15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941078839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永兴镇政府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科欣路317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司永兴支行账子账号:60120120000037002第7页共12页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采购项目务工组织方案1.总体原则严格落实“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群众是根本、项目是载体”的要求,在充分调研永兴镇务工群众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工程总量,以及“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求,充分论证务工组织方案。2.务工岗位及人数项目拟设置务工岗位有普工、混凝土工、机械技工、模板工、木工、砌砖工、杂工、特殊岗位工等8类岗位,预计带动46人参与务工,其中脱贫户22人(包含易地搬迁户8人),脱贫不稳定户1人,边缘易致贫户3人,一般户24人。表1务工岗位及人数表序号岗位名称单位数量1普工人142混凝土工人73机械技工人24模板工人35木工人46砌砖工人6-第8页共11页7杂工人98特殊岗位人1合计合计463.务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的安排确定各个岗位的务工时间,并结合拟务工群众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各务工群众务工时间为30-90天。4.特殊岗位设置项目所涉及的永兴镇现有部分弱劳动力,本项目针对弱劳动力设置特殊岗位1人,参与到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主要从事看守材料和交通疏导等工作。5.组织重点群众务工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严格落实“坚持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群众是根本、项目是载体”的要求,在充分调研永兴镇务工群众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工程总量,以及“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求,设置务工岗位有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砌筑工、机械技工、普工、杂工、特殊岗位工等8类岗位,组织“老弱病残”易地搬迁户、低保户、脱贫户等重点人群26人就近务工,其中脱贫户22人(其中易地搬迁户8人),边缘易致贫户3人,脱贫不稳定户1人,对重点群众发放劳动报酬不少于13万元,向永兴镇为主的群众发放总劳动第9页共11页报酬不低于28.74万元。保证了重点人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工受益。6.劳动报酬标准根据不同岗位劳动强度和当地市场劳动工资标准,设置项目劳动报酬标准在130-230元/人·天之间,例如:劳动强度轻的如杂工按130元/天、普工按150元/天,劳动强度大技术性强的如模板工200元/天,砌砖工210元/天,木工、混凝土工等按220元/天,机械技工等按230元/天计算,预计对参与务工本地群众发放劳动报酬不少于28.74万元。劳动报酬发放标准详见下表。表2劳务报酬标准序号岗位名称劳动报酬标准(元/人·天)1普工1502混凝土工2203机械技工2304模板工2005木工2206砌砖工2107杂工1308特殊岗位工1007.技能培训第10页共11页务工人员进场前,由施工管理组邀请具有施工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组织务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做好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措施掌握和岗位职能职责、施工管理等,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管理有序。在施工过程中,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经验丰富的人员开展现场实操培训,让务工者亲身感受、亲自体验,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本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安全,同时做好环境保护,按时完成任务。9.《劳动合同》签订和保险办理承包方应当和务工人员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工伤保险费向项目所在地社保局缴纳。第11页共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混凝土工 模板工 砌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