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公告(固原市原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20241022HT(GY)000004
二、合同名称: 固原市原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食堂大宗原材料政府采购项目原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402-20240923175024731
四、项目名称: 固原市原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食堂大宗原材料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固原市原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
联系方式:0954-2036591
供应商(乙方):固原市原州区世纪兴盈米面行
地 址:原州区文化西街西花苑010室
联系方式:136395498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米面油 (大米、面粉、胡麻油、杂粮面)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国家标准一级粳米: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大米》(GB/T1354-2018)中规定的等级为粳米一级的各项质量卫生指标要求,规格为25kg/袋和10kg/袋两种。 国家标准小麦粉: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小麦粉》(GB/T1355-1986或GB/T8607-1988)规定的等级为小麦粉的各项质量卫生指标要求,规格为25kg/袋和10kg/袋两种。 纯胡麻压榨油:符合国家标准《亚麻籽油》(GB/T8235-2019)中规定的等级为压榨一级中规定的各项质量卫生指标要求,规格 20 升/桶。 《杂粮面》符合国家新鲜合格质量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以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主要标的单价:9.5折
合同金额: 140.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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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甲方(委托单位):固原市原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54-2036591乙方(受托单位)固原市原州区世纪兴盈米面行联系电话13639549858固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遵循自愿、r平等、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特签订《固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前述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愿严格遵守、认真履行o第一条采购项目采购名称:机关食堂大宗原材料三标段采购内容:米面油及杂粮其它事项: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商标注册证、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身份证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条采购期限乙方将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1日为甲方的机关食堂提供米面油及杂粮食材配送。合同期满后,乙方若-愿意续标,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第三条采购费用经固原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D6404-20240923000004-3中标价格折扣为9.5折。采购价格以中标价格为准,若采购时市场价格浮动超出10%,由需改价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和共同协商,甲方机关食堂研究并报分管副主任审签后方可调整价格,并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次月以转账支付方式按月向乙方支付食材采购费。如财政拨款未及时到位,顺延至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H天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配送食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享有在EHIIS合同规定时间内获得采购费用的权利。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第五条食材采购的内容和要求(一)订货配送1、甲方所需食材,需提前一天以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收到订货要约后及时与甲方确认。甲方提出配送食材的具体要求,乙方负责配送。如甲方临时需要配送,乙方须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无条件按时配送。2、乙方收到甲方食材配送要求后,须于次日九点前配送到位,不得拖延时间,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供餐,严禁以次充好。若甲方发现食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3、每次配送的肉类食材须附动物检疫单位出具的肉制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其它食材须出具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向有关部门告知情况,要求按规定处理。(二)质量保证1、乙方配送的食材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不得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现象,更不得以次充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换问题食材,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若因乙方配送的各类食材导致甲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3、乙方配送的牛、羊、鸡肉等肉类食材必须新鲜、干净、整洁,羊肉整只肉品重量保证在11公斤左右。除特殊要求外,乙方不得配送冷冻的肉类食材。不得配送生病、死因不明或利用化学药品催长的肉类食材。4、乙方所供的米面油必须是定量包装,须经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出具同批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供卫生检验检疫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天N。做到食材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米面油种类产品的品牌、规格、包装及型号等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中标通知书要求进行配送,如超出规定品种及范围,甲方有权拒世绝接受,并不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所提供米面油须由甲乙双方当面清点,数量误差每袋不得超过正负3%.如出现质量、数量7问题,甲方有权当面拒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提供的蔬菜表面不得留有泥土或存有水滴,叶菜类蔬菜要求无病叶,无腐烂,果蔬类蔬菜要求无腐烂组织,无软化变味组织,表面完整,损伤率低,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并无农药残留。6、乙方提供的调味品需具有商品说明书、商品标志、品名、厂商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保存(保质)等内容,保证商品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禁止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三)交货验收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供应的食材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货,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供餐。2、甲方因使用、保管、置放不善等原因造成食材质量下降的,乙方不承担责任。3、乙方每次配送的食材必须附有对应的食材配送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无误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4、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食材供应义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或延迟履行超过30日进行整改的(属甲方原因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同时甲方有权以应付食材采购费的5%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2、如乙方在双方约定期限内达到甲方认定的食材供应质量标准,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采购费用。3、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使乙方无法按照合同标准供应食材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合同变更与终止事务服1、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真-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第八条合同解除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多次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位因素除外).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第九条争议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二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2、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及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原材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