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柳州市分校)2024)



一、合同编号:12N4985974722024602                     

二、合同名称: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LZZC2024-C3-990928-GXXS                         
四、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139-4号                        
   联系方式:0772-3972192                         
   供应商(乙方):广西大学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                         
   联系方式:0771-323531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3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13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服务采购合同书.pdf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ZC2024-C3-990928-GXXS合同编号:12N4985974722024602合同甲方: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合同乙方:广西大学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2N4985974722024602采购人(甲方):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供应商(乙方):广西大学采购计划号:LZZC2024-C3-01911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4-C3-990928-GXXS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技术服务的内容(一)标的名称: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服务;(二)工作内容:1.数据和数据库成果(1)基础数据。指用于支撑土壤普查工作开展所需要的各类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历史土壤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资料。协调相关部门获取数据,通过人工和广西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管理工具交互检查方式验证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2)过程数据。指在土壤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数据,主要包括调查样点数据、调查采样数据、样品流转数据、样品制备数据、检测分析数据与质量控制数据,分为文字型、图片型及数值型数据。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采集数据,获得数据后,利用广西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进行数据审核和分类储存。(3)成果数据。指基于基础数据和过程数据,按照相关方法形成的各类图件、表格和报告等数据,主要包括形成成果过程中的各类图层、处理的数据和最终成果数据(即最终形成的图件、数据表和文字报告等)。并采用人工和广西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管理工具交互检查方式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图形精度、空间拓扑等进行检查,形成数1据检查报告。(4)数据库。指集成基础数据、过程数据和成果数据,按照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数据的仓库,主要包括数据库构建、数据清洗入库、数据库管理、数据库应用等工作。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以及广西自治区相关要求完成柳州市数据库建设。(5)数据表册。指对各类数据分区、分类统计形成的数据表格,是成果编制的基础,以确保数据来源和口径统一。根据自治区统一下发的数据表和结合本地工作开展需要设计的个性化数据表,形成数据表册。2.图件成果(1)土壤调查采样点分布图。主要是指表层和剖面调查采样点分布情况图件。分布图包括实际采样点坐标点位、土地利用类型、样点类型、调整校核情况以及基础地理要素。形成柳州市土壤调查采样点分布图。(2)土壤属性图。主要指表层土壤基础理化性状、养分属性,有效土层厚度等土壤质量要素图件。土壤属性图制作包括制图基础数据、关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元数据、图件成果。土壤属性图主要包含土壤有机质、酸碱度、质地、土壤阳离子交换量(CEC)、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耕地耕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容重、有效硫、交换性镁、交换性钙、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以及全硒、总镉(总砷、总铅、总铬、总汞)等元素。(3)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形成限制因素等级分布图和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主要包括制图基础数据、结果数据及图件成果等。(4)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是指对现状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耕地质量评价单元图、耕地质量等级图等。制图数据包括基础地理数据、调查检测数据、评价结果数据。(5)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图。包括土特产品区现状分布图、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图等。制图数据包括基础数据、关键过程数据、适宜性评价成果数据。柳州市按3个土特产数量完成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图。(6)土壤酸化专题图。包括二普土壤酸化栅格图、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或“十一五”期间)土壤酸碱度栅格图(或酸碱度矢量分级图)、三普土壤酸碱度栅格图(与土壤属性图成果一致)、酸化分级图。制图数据包括基础数据、历史数据、关键过程数据、对比分析数据。(7)高标准农田区土壤特征图。指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土壤类型、属性等特征,反映高标准农田土壤肥力水平。制图数据包括基础地理数据、调查检测数据、评价结果数据。2(8)土壤硒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专题调查图。包括富硒土壤区域分布、含量水平和开发利用等情况,制图数据包括基础地理数据、调查检测数据、开发利用数据。3.文字成果(1)土壤普查报告。协助柳州市土壤普查办完成土壤普查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成果编制、成果内容以及成果服务农业生产等内容的概述。(2)工作报告。协助柳州市土壤普查办完成工作报告,主要概述县域基本情况,介绍普查领导小组成立、方案编制、组织实施、队伍建设和专家指导等各项普查工作组织情况,总结从外业调查采样到数据成果汇总各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相关问题与建议。(3)技术报告。协助柳州市土壤普查办完成技术报告,概述土壤普查情况,介绍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状况,描述土壤资源及演变、土壤类型及演变内容,重点描述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特产区土壤适宜性评价等专题调查的方法与结果,并结合柳州市域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较强的土壤农业综合利用分区与培肥改良建议。(4)数据形成与分析专题报告。协助柳州市土壤普查办完成数据形成与分析专题报告,主要包括数据的获取与整理、数据形成情况、数据分析主要结果、数据表册等,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更好地理解分析数据并进行评价。(5)土壤属性制图分析报告。主要是描述制图技术路线,分析评价土壤属性状况、土壤属性变化和成因、土壤质量问题,总结土壤资源综合利用对策建议等。(6)土壤属性制图分析报告。主要是描述制图技术路线,分析评价土壤属性状况、土壤属性变化和成因、土壤质量问题,总结土壤资源综合利用对策建议等。(7)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技术报告。主要是对技术流程和方法的总结,包括评价的单元选择、指标确定、结果分析和成果应用等内容。(8)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区域生产概况、评价方法、耕地质量等级与产能情况分析、主要指标性状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9)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主要是对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的技术流程和方法的总结,主要包括评价指标确定、标隶属度、适宜性评价分区和产业发展建议等内容。柳州市按3个土特产数量完成专题报告。(10)土壤酸化专题报告。主要包括区域土壤酸化历史、酸化土壤状况与分布特征、酸化土壤成因及变化趋势、酸化耕地的管理利用和改良技术措施等内容。(11)高标准农田区土壤特征专题报告。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土壤性状、肥力水平等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对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利用和土壤改良培肥提出建议。3(12)土壤硒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专题报告。主要包括广西土壤硒资源区域分布、柳州市土壤硒资源区域分布、含量水平和开发利用等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对富硒土壤开发利用提出建议。(13)土壤志。包括区域概况、土壤分类与分布、土壤类型特征、土壤基本性质、土壤资源评价及改良利用等。(14)土种志。包括土种研究历史、土种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土种的归属与分布、主要性状、典型剖面、利用性能综述等。4.验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相关规范进行验收。经采购人及专家组评审,未达到国家、自治区、行业标准或合同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及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无条件进行修改及补充完善,直至通过验收。如果国家、自治区针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成果编制有新的文件要求,乙方负责以国家、自治区最新文件要求进行编制,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直至完成验收。1第二条技术要求(一)技术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市级2024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并完成成果报送,2025年3月底前提交满足国家要求的除土壤志、土种志以外的各类成果,2025年6月底前完成土壤志和土种志的编制,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0壤志和土种志出版发行;如国家和自治区有最新时间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三)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四)成果文件要求1.采购人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2.成果资料提交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包括电子数据与文本文件、图纸等。所有成果需通过国家、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的质量审核,通过甲方验收。3.乙方应保证本项目响应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且甲方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劝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一)提供技术资料:4与本项目相关的已有历史土壤普查数据等资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二)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履行服务所需的工作条件。2.根据工作进度,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进场开展编制工作。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技术人员进场即提供。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元整(¥1370000.00)。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和,含服务采购、劳务、培训、技术支持、出版等各种费用、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柳州市财政局申请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总合同价30%的预付款。2.全部成果汇编完成,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向柳州市财政局申请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总合同价的40%的款项。103.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上交成果,通过验收,并出版发行土壤志、土种志后,采购人向柳州市财政局申请向成交供应商付清合同价的30%的余款。4.采购人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开具当次支付等额发票。5.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合同约定的账户中。6.上述款项付款的前提条件为采购人向柳州市财政局申请进度款支付,收到对应的进度款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最终的付款日期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期间不产生利息),如有延迟,则采购人可顺延向成交供应商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能因延期付款按拖延完成各项服务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三)双方账号信息1.乙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市西大支行开户单位:广西大学帐户:6184574849382.甲方开票信息:5单位名称: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200498597472D地址:广西柳州市柳石路139号之四电话:0772-3972186开户银行:农行柳州市柳北支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114101040009820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一)甲方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成果除甲方及有关部门使用外,不得向外公开使用。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项目有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结束日止。4.泄密责任:在保密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如发生泄密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乙方项目负责人通报。(二)乙方义务:1.明确成果编制各项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如下);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成员发生变更,需事先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如项目团队成员工作能力或产出的工作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更换其他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1)项目负责人:黄智刚副教授;(2)土壤普查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编制负责人:黄智刚副教授;工作人员:郭豪博士后。(3)数据及数据库成果负责人:唐新莲副教授;工作人员:陈小娟助理教授。(4)土壤属性制图专题负责人:孙孝林教授;工作人员:杨曙助理教授。(5)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专题负责人:蒋代华教授;工作人员:黄雪娇副教授。(6)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专题负责人:黄智刚副教授;工作人员:潘荣庆科研助理、李少华科研助理。(7)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专题负责人:何冰教授;工作人员:袁鹏丽助理教授、卢巧芳副教授、连加攀助理教授。(8)土壤酸化分析专题负责人:顾明华教授;工作人员:方圆讲师、雷静讲师。(9)高标准农田区域土壤特征专题负责人:罗献宝副教授;工作人员:王学礼讲师。(10)硒资源专题负责人:韦燕燕副教授;工作人员:李桂芳讲师。(11)土壤志负责人:蒋代华教授;工作人员:邓羽松副教授、韦翔华副教授。(12)土种志负责人:凌桂芝高级农艺师:工作人员:段晓倩助理教授。62.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成果报告、一切原始资料以及本合同的所有信息。3.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参与项目人员。4.保密期限: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5.泄密责任: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如发生泄密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甲方通报。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一)本合同履行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二)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必须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程及标准要求。(三)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自治区三普办要求执行。第七条双方责任确定(一)甲方责任1.甲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第三次土壤普查宣传工作,使各单位、各县区了解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双方的工作尽可能得到地方的支持和帮助。Z2.甲方有计划地为乙方提供有关资料。3.甲方应力所能及的给乙方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便利。4.甲方按合同规定及时申请支付乙方的费用。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按时完成合同中规定成果编制工作,对甲方人员进行必要技术培训,并对编制成果负责。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合同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应严格按质量管理方案实施项目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书面意见进行整改,否则视之为违约,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负责对成果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成果资料或泄露成果内容。4.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按时进场开展工作。5.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交付编制成果。6.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应自己负责合同执行期间施工人身、设备安全责任。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7(一)甲方违约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自身的责任导致终止合同或非乙方原因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付编制费。同时,甲方须按合同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二)乙方违约1.乙方将合同任务转包或分包的,或者数据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费为本项目服务总费用(含税)。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自身的责任导致终止合同或非甲方原因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违反本合同规定泄露检测成果、编制成果及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方给乙方结清实际费用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发生不可抗力;(二)本工程项目长期暂停或取消。T第十条不可抗力和合同纠纷开(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力因素(包括自然的和不可预见到的),造成重复编制或工期延误,其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二)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8(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二)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三)磋商应答(承诺)及最终报价;(四)成交通知书。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业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网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章)景004年11月6日乙方(章)2021年1月日乙方(章)2021年1月日乙方(章)2021年1月日单位地址:广西柳州市柳石路139号之四单位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单位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单位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法定代表人:此字道法定代表人:鞋林冷鞋林冷委托代理人:风委托代理人黄福网委托代理人黄福网电话:电话:0771-3235314电话:0771-3235314电话:0771-3235314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市西大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市西大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市西大支行账号:账号:618457484938账号:618457484938账号:61845748493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4邮政编码:53004邮政编码:53004经办人:修2024年11月6日经办人:修2024年11月6日经办人:修2024年11月6日经办人:修2024年11月6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