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直压式压缩机 移箱平台 固定 垃圾箱 智慧中央控制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60255202414202
二、合同名称:长安镇资源利用中心项目设施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SCG2024017DZ
四、项目名称:长安镇资源利用中心项目设施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安镇青年路49号
联系方式:13567376282
供应商(乙方):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顺风路536号27幢3楼301室-8
联系方式:1377738812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安镇资源利用中心项目设施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73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主要产品品牌为中联,具体详见投标文件规格型号: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673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详见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卓-海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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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合同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YSCG2024017DZ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4】2197号预算金额:816万元甲方(以下称甲方):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长安镇资源利用中心项目设施采购项目YSCG2024017DZ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长安镇资源利用中心项目设施采购项且。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口否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2.4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否第三条合同组成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叁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3.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招投标费用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付款手续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预付合同金额的70%,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采购合同》复印件、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时需提供)、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预付款无须提供)等相关资料;1政府采购合同3.3.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日内支付相应合同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投标文件中有分包意向协议,依照协议履行,或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海宁市财政局和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采购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详见报价明细表。第二条交付时间Y合同签订后90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第三条交付方式3.1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3.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如货物属国家强制检验的货物,乙方须提供国家强制检验合格证书。第四条质量要求4.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进口货物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证明。4.2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3货物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5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4.6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2政府采购合同的风险。4.7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五条服务要求5.1质保期:自验收通过验收之日起3年。5.2保修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保修期相应延长6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5.3在保修期内,所有因服务、设备及零部件更换和维修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在整个产品使用期内乙方应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当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也应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在4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如无法解决问题,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以代用。为此,乙方应提供相应承诺书。5.4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乙方技术人员和甲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及配件供应情况。5.5出现故障后,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N5.6乙方应对所供货物实行终身维修,维修只收配件费。5.7乙方应对甲方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5.8乙方应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第六条验收6.1甲方须在乙方交付使用后,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三人及以上单数的专业人员或委托检测机构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技术简单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136.2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第七条质量争议7.1因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7.2如果检测结果证明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7.3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接受货物,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8.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3B政府采购合同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8.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解除本合同。8.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7日未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8.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货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9.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9.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9.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Ot水、地震等。甲方(盖章):海海宁市长安镇大民政府乙方(盖章):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顺风路536号27幢301室-8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日期:二0二年月日4账号:857113010122806788日期:二0二年月日甲方(盖章):海海宁市长安镇大民政府乙方(盖章):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顺风路536号27幢301室-81100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账号:857113010122806788日期:二0二年月日日期:二0二年月日4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货物规格数量单价金额1水平直压式压缩机中联牌LYS20A套2810000.001620000.002移箱平台中联牌PT22A个1230000.00230000.003固定平台中联牌PTD22套1182000.00182000.004垃圾箱中联牌XT24个4185000.00740000.005智慧中央控制系统中联牌ZK-LYS20套1660000.00660000.006视频监控系统中联牌JK-6G1B套270000.00140000.007交通指挥系统中联牌JTZH-3W套250000.00100000.008语音广播系统中联牌YY-DJ套120000.0020000.009大屏显示系统中联牌DP55×6套1320000.00320000.0010称重计量系统中联牌SCS-50/3X10套1220000.00220000.0011负压抽风除尘除臭系统中联定制PTE-FYXD-50000-L套1630000.00630000.0012空间喷雾除臭系统中联定制PTE-ZNPW-PLC-2/380/0.75套1150000.00150000.0013离子新风系统中联定制PTE-LZXF-30000套1550000.00550000.0014快速卷帘门中联定制PTE-KSRL-3.0/5.3套255000.00110000.0015硬质合金快速卷帘门中联定制PTE-KSYZ-6.0/4.5套2150000.00300000.0016风幕机中联定制FM-5020A套610000.0060000.0017高压清洗机中联定制HD6/15M台310000.0030000.0018真空吸污系统中联牌XW-3000台1450000.00450000.0019洗地机中联定制BD90台260000.00120000.0020洗桶机中联定制BCM100台1100000.00100000.00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51政府采购合同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YSCG2024017DZ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4】2197号预算金额:816万元甲方(以下称甲方):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长安镇资源利用中心项目设施采购项目YSCG2024017DZ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长安镇资源利用中心项目设施采购项且。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口否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2.4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否第三条合同组成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叁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3.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招投标费用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付款手续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预付合同金额的70%,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采购合同》复印件、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时需提供)、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预付款无须提供)等相关资料;1政府采购合同3.3.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日内支付相应合同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投标文件中有分包意向协议,依照协议履行,或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海宁市财政局和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采购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详见报价明细表。第二条交付时间Y合同签订后90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第三条交付方式3.1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3.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如货物属国家强制检验的货物,乙方须提供国家强制检验合格证书。第四条质量要求4.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进口货物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证明。4.2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3货物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5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4.6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2政府采购合同的风险。4.7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五条服务要求5.1质保期:自验收通过验收之日起3年。5.2保修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保修期相应延长6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5.3在保修期内,所有因服务、设备及零部件更换和维修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在整个产品使用期内乙方应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当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也应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在4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如无法解决问题,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以代用。为此,乙方应提供相应承诺书。5.4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乙方技术人员和甲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及配件供应情况。5.5出现故障后,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N5.6乙方应对所供货物实行终身维修,维修只收配件费。5.7乙方应对甲方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5.8乙方应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第六条验收6.1甲方须在乙方交付使用后,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三人及以上单数的专业人员或委托检测机构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技术简单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136.2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第七条质量争议7.1因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7.2如果检测结果证明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7.3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接受货物,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8.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3B政府采购合同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8.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解除本合同。8.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7日未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8.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货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9.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9.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9.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Ot水、地震等。甲方(盖章):海海宁市长安镇大民政府乙方(盖章):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顺风路536号27幢301室-8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日期:二0二年月日4账号:857113010122806788日期:二0二年月日甲方(盖章):海海宁市长安镇大民政府乙方(盖章):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顺风路536号27幢301室-81100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账号:857113010122806788日期:二0二年月日日期:二0二年月日4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货物规格数量单价金额1水平直压式压缩机中联牌LYS20A套2810000.001620000.002移箱平台中联牌PT22A个1230000.00230000.003固定平台中联牌PTD22套1182000.00182000.004垃圾箱中联牌XT24个4185000.00740000.005智慧中央控制系统中联牌ZK-LYS20套1660000.00660000.006视频监控系统中联牌JK-6G1B套270000.00140000.007交通指挥系统中联牌JTZH-3W套250000.00100000.008语音广播系统中联牌YY-DJ套120000.0020000.009大屏显示系统中联牌DP55×6套1320000.00320000.0010称重计量系统中联牌SCS-50/3X10套1220000.00220000.0011负压抽风除尘除臭系统中联定制PTE-FYXD-50000-L套1630000.00630000.0012空间喷雾除臭系统中联定制PTE-ZNPW-PLC-2/380/0.75套1150000.00150000.0013离子新风系统中联定制PTE-LZXF-30000套1550000.00550000.0014快速卷帘门中联定制PTE-KSRL-3.0/5.3套255000.00110000.0015硬质合金快速卷帘门中联定制PTE-KSYZ-6.0/4.5套2150000.00300000.0016风幕机中联定制FM-5020A套610000.0060000.0017高压清洗机中联定制HD6/15M台310000.0030000.0018真空吸污系统中联牌XW-3000台1450000.00450000.0019洗地机中联定制BD90台260000.00120000.0020洗桶机中联定制BCM100台1100000.00100000.00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732000.00元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平直压式压缩机 移箱平台 固定 垃圾箱 智慧中央控制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