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 化学肥料 复合肥采购合同公告(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N5109232024000096-1
二、合同名称: 2022—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药材种植项目(复合肥购置)
三、项目编号: N5109232024000096
四、项目名称: 2022—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药材种植项目(复合肥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隆盛镇中心街50号
联系方式:0825-7801004
供应商(乙方):遂宁市绿欣农资有限公司
地 址:开善东路259号附1号城南锦绣园三期3栋1层12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37957582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复合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00吨
主要标的单价:2789.000000元
合同金额: 27.8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 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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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药材种植项目(复合肥购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9232024000096-1履约地点:大英县隆盛镇签订地点: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4年11月07日采购人(甲方):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隆盛镇中心街50号供应商(乙方):遂宁市绿欣农资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开善东路259号附1号城南锦绣园三期3栋1层12号(营业房)-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2—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药材种植项目(复合肥购置)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2,789.00数量:100.00单位:吨,总金额(元):¥278,900.00品目编码A07080104品目名称化学肥料采购标的复合肥品牌锐城规格型号氮、磷、钾比例为:22:8:10,总含量40%,其中钾为硫酸钾,每袋25公斤。氮、磷、钾比例为:22:8:10,总含量40%,其中钾为硫酸钾,每袋25公斤。氮、磷、钾比例为:22:8:10,总含量40%,其中钾为硫酸钾,每袋25公斤。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278,90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相关国家标准,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若产品验收时发现产品参数或功能上不符合,将被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2.供应商所供产品应具有合法、正规的进货渠道,以确保采购人需要。如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手续不完善,采购人有权拒收。3.所供产品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有关货物运输、保险手续及其一切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3,670.002024-11-19遂宁市绿欣农资有限公司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195,230.002024-12-07遂宁市绿欣农资有限公司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2.交货地点: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第2页-3.其他事项:供货时提交供货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等。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2.政策依据: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进行验收。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承诺。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监管权。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可以不定期检查监督乙方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履约内容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款项,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履约有关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质疑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工作人员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第3页-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遂宁市绿欣农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康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肖志琼地址:隆盛镇中心街50号,地址:开善东路259号附1号城南锦绣园三期3栋1层1开户银行: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财政专户2号(营业房)账号:38940120000001891,开户银行: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旋下路支行签订时间:2024年11月07日,账号:5002024500028签订时间:2024年11月07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材种植 化学肥料 复合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