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卷皮 印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胶州市人民法院2024)



合同编号:365001202400120_001

合同名称:执行卷皮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401009538

项目名称:执行卷皮

采购人(甲方):胶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null

联系方式:18562883665

供应商(乙方):胶州市胶东镇兴隆印刷厂

地址:胶州市胶东办事处小麻湾西村

联系方式:13606307653

合同签订日期:2024-11-02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印刷服务

规格型号:300*298

主要标的数量:7000

主要标的单价:1.9E-4万元

合同金额: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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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合同甲方:胶州市人民法院乙方:胶州市胶东镇兴隆印刷厂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印刷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印刷品名称、数量:见附件第二条付款方式:交货后,2个月内结清全款。第三条印刷内容的法律责任印刷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全由甲方提供,其保证提供的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也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只提供组合,因印刷内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责任改版时,甲乙双方需另签改版费补充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第四条交付1.交付时间:2024年11月_5_日2.乙方应将印制成品交甲方指定地点胶州市人民法院,甲方进行验收:原稿及锌版并交与甲方。第五条验收收件时由乙方出示签认验收单,载明交件时间、张数、规格、金额(单价、总额),甲方经核校无误后,由经办员核对验收签字,乙方请款时将签认验收单与发票一并交予甲方核实。第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七条合同的效力胶东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产并单位公章会个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行卷皮 印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