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骨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 N5100012024002351-1
二、合同名称: 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0012024002351
四、项目名称: 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四川省骨科医院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32号
联系方式:028-65287295
供应商(乙方):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3号附10号16幢1层6号
联系方式:028-602815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258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62.5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合同.pdf
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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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8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发包人(全称):四川省骨科医院承包人(全称):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0年11月8且签订地点: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61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省骨科医院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需求公告(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351)比选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1.2.工程地点: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1.3.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3511.4.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5.工程承包范围: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内容包括:吊顶拆除及恢复、新装硫酸钡板吊顶、铝扣板吊顶、地面土建施工和第三方防辐射检测等工作内容。包含材料第2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g1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采购、安装,防辐射检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期内的修复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2.1.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月2日。2.2.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8日。2.3.施工工期:90天(日历天数),具体施工开始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须达到《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室内装饰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等质量验收标准,竣工资料完善,并保证验收合格。四、工程承包方式及价款4.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方式,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申请人的中选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工作内容及单价为依据进行结算工作,结算时按经甲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及中标清单价下浮0.62%进行结算。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增减的工作内容综合第3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0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没有的综合单价可参照《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没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综合组价,人工费按川建价发(2022)14号文成都市区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材料费的调整按照施工期内权威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执行。4.2.签约暂定合同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625800.00元),其中暂列金人民币(大写)陆万零柒佰伍拾伍元肆角叁分(¥60755.43元)。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实结算)。本合同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方式,本次清单报价除根据项目清单外还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如遇较大调整,双方协商确定。4.4.付款方式:4.4.1.合同签订后,工程项目开工报审资料已经具备、召开第一次项目例会后、合同中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到项目现场开展工作、开工条件已经具备后,提交全额(指付款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4.4.2.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并出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相关预付款申请资料及等第4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61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送达甲方后30个日历天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暂定合同价50%的工程进度款;4.4.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在60个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全部竣工及结算资料后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完毕,并提供农民工工资结清证明与承诺,出具剩余款项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达甲方后30个日历天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至该项目最终结算金额的97%款项。承包人应于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发票、农民工工资结清证明与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或者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未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导致迟延付款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4.4.4.剩余最终结算金额的3%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经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发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4.5.乙方收款信息:公司名称: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三支行账号:51050143630800006847五、乙方项目相关人员乙方项目经理:王雪萍,联系人电话:19180763470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2512015201700207第5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p/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川建安B(2022)1021856联系电话:028-6028151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3号附10号16幢1层6号乙方公司负责人:彭坤职务:总经理座机:028-60281517手机:18281841555乙方提供的以上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一经核实存在虚假,将追究违约责任。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磋商文件;(5)响应文件:(6)评审报告;(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第6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0/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7.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7.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7.3.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04年月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四川省骨科医院签订。一、补充协议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7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0/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十二、合同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成都市武侯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合同份数14.1.本合同壹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装订时将投标清单一起附在合同后面。14.2.本合同和以下附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附件二:施工项目安全协议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正文结束,以下为签章处骨NM1方(公章)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4(签字)(签字)202年1月8日202年11月8日第8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d1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备注: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第9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0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商务部分)、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1.3.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3.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第10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0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4.2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量保修期内供应商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负责及时无偿的返工修复。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复,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14.3修复通知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乙方逾期未履行质保责任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后,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质保责任。15.违约15.1甲方违约15.1.1甲方违约的情形甲方违约的其他情形:/15.1.2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本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支付。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甲方第30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0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或赔偿的违约金、赔偿金累计上限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3)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4)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5)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15.1.3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暂停施工满30天后,甲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5.2乙方违约15.2.1乙方违约的情形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乙方未能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第31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0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9)乙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10)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未履行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等的。(11)乙方未遵守有关安全施工的条款,造成安全事故的。(12)乙方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15.2.2乙方违约的责任(1)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更换设备、返工重做等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价20%的违约金。(2)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且投诉到政府各职能部门情形的,且每发生一次,将扣除乙方违约金5000.00元。(3)乙方有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价20%的违约金。(4)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除本条另有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32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0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当乙方违约时,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已有对应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无对应约定的,则乙方应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2000.00元违约金。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向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承担了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15.2.3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本条另有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不可抗力16.1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若发生不可抗力,应双方共同协商解决16.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6.3无论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退场,退场时由双方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由甲方进行结算审计,审计完毕并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逾期未退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0.00元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17.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33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0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18争议解决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调解或者不接受调解意见的,提请成都市武侯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34页共34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11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四川省骨科医院承包人(全称):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暖通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硫酸钡板吊顶、铝扣板吊顶、石膏板吊顶、地面土建施工和防辐射工程质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2)电气管线、灯具、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5承包人末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二方进行,因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对发包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护的内容,承包人仍应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4、保修费用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11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24小时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四川省骨科医院承包人(公章):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11月8日N020年11月8日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11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附件二:施工项目安全协议书施工项目安全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省骨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51290T法定代表人:李道丕住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项目联系人:何光平联系方式:028-87030869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CTMXQX6法定代表人:彭坤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3号附10号16幢1层6号项目联系人:余昌顺联系方式:028-60281517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工程项目: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甲方有权利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11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4、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第一条乙方安全责任乙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消防安全等要求。3、乙方不能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关于施工资质的规定,将承揽的工程项目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4、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5、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员。乙方指派杨勇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为:18281840555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且具备检测合格证明,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7、现场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安全帽、穿着统一的服装、高空作业正确使用安全带;在吊顶拆安过程中,必须使用标准的安全梯;配备一名有相关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履职旁站。若乙方不履行上述安全责任,特别是对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规范进行作业的,甲方将在当月安全施工考核中扣除部分工程款。乙方指派余昌顺作为带班责任人,联系方式为:19180763470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第2页共3页四川省骨科医院合同编号:CG-HB-2024-0112四川鑫悦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医院武侯院区第一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书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施工无关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防护设施及标示。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乙方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二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或不具备工程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三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调、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第五条本协议式叁份,甲力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本工程项目开工时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日止。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12年1月8日乙方(盖章):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4年11月8F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术室防护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