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75729787020241001
二、合同名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992024CGK00684
四、项目名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服务及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太原市兴华街三号060071
联系方式:0351-5633056
供应商(乙方):太原保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乡东太堡168号4层
联系方式:138342045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校园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09957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09957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信息:
合同-2024年校园物业109.9578元.pdf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合同(11N75729787020241001).pdf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5729787020241001合同各方:甲方(买方):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太原市兴华街三号060071邮政编号:030027电话:0351-5633056传真:联系人:田蓉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太原市新建路支行帐号:14001815508050012722乙方:太原保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乡东太堡168号4层邮政编号:030000电话:13834204519传真:联系人:韦福荣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帐号:5019822500018乙方在太原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服务及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类型:物业服务履约位置: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3号二、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至2025年10月31日结束。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详见甲方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的“验收标准”部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玖仟伍佰柒拾捌元人民币。(小写):¥1099578元。服务费计算依据投标人相关报价明细为准。该金额为含税固定总价,除此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六、价款支付资金支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服务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服务费用支付手续。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供应商未提供发票等付款审批手续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七、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即人民币¥54978.9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考核合格,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考核结果不合格,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八、项目承接验收1.乙方承接项目时,应制定全面的承接方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2.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3.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4.乙方承接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服务部位的必要材料。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九、使用与维护1.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服务区域内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服务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5.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服务用房。6.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本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4.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十一、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冀龙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约定:工作时间每周不低于五个工作日,要求具备三年物业管理经验,懂业务、会管理。后期履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项目经理承诺:在保证服务完成整个项目阶段前不更换项目经理。十二、甲方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3.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5.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可单方调整物业服务范围及提前终止服务。6.甲方因上级文件要求或提升物业服务区域环境等因素考虑,可以要求乙方提升相应的物业服务水平,且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十三、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2.严格实施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响应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3.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甲方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30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款,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赔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但该项滞纳金累计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额3%。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逾期提供服务或所提供服务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等违约情形的,违约期间每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1%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十五、索赔甲乙方违约时,当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对方未能予以答复,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十六、责任免除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十七、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八、合同终止、解除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十、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本页无正文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孙华东刘伟杰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廉红珍刘建月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3号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乡东太堡168号4层电话:0351-5633056电话:13834204519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太原市新建路支行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账号:14001815508050012722账号:5019822500018本合同的签署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日期:2024年11月5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