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防灾减灾 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采购合同公告(西华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4-29-A

二、合同名称:西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三、项目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4-29

四、项目名称:西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西华县政通路223号

联系人:张永生

联系方式:0394-2551761

2.供应商(乙方):河南一喷多促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巨陵镇柿园王村文化广场向北300米路东157号

联系人:夏瑞雪

联系方式:189038433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6685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1
668,5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9日

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4-29采购人:西华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河南一喷多促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西华县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8日1采购合同内容采购人(甲方):西华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河南一喷多促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西华县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4-29本项目经批准采用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0%四氯虫酰胺悬浮剂20克/袋亩500005.9829900040%苯醚甲环唑悬浮剂15克/袋亩500003.751875000.01%芸苔素内酯可溶性液剂100毫升/瓶亩500000.8542500有机水溶肥料1000克/瓶亩500002.79139500合同总价款(大小写):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668500.00元)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668500.00元)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668500.00元)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668500.00元)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668500.00元)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668500.00元)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668500.00元)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①)项执行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双方协商(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行业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①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2.到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3.产品的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小写):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668500.00元)2付款条件: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采、购双方的具体约定验收方法:1.乙方货物供货后,在2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承担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项目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签字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有不同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在验收报告上应注明不同意见的内容。4、甲方视情况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限: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检测、验收费用承担方式:乙方承担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3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3%违约金。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履约(或质量)保证金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现款的形式提供。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若确需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十五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六条合同纠纷调处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周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向本项目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对方在合同履约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七条下列关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4-29)的采购文件及有关4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人(甲方):西华县农业农村局(公章)供货人(乙方):河南一喷多促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地址:西华县政通路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临颖县巨陵镇端雪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903842367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颖县支行账号:账号:17110286092002969522024年8月8日22年8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防灾减灾 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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