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维修 公务用车维修采购合同公告(罗田县城管执法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公务车辆维修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罗田县城管执法大队
地 址: 凤山镇
联系方式:5057529
供应商(乙方):罗田县凤山镇天安汽车修理厂
地 址:凤山镇城区
联系方式:139959005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公务车辆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780
合同金额: 0.17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0日;履约地点:凤山镇城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1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维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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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合同甲方:乙方:罗田县凤山镇天安汽车修理厂为加强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对现有的公务车(执法车)实行定点维修,甲方经考察、询价,确定乙方为甲方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定点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一、甲方的车辆在需要维修、保养时,将车自行开到乙方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乙方根据自己的工作周期,适当提前安排甲方的车辆维修保养,并在接到报修车辆后,马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对送修人进行说明,在征得同意后,做出维修计划,并填写维修单,维修单备注保修时间、维修明细。二、乙方严禁多报维修项目、换件范围,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概不承认。三、乙方严禁超范围维修、小病大修,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四、乙方在为甲方维修车辆时,要提出最佳维修方案,确保甲方的维修最经济、最合理,并根据甲方的车辆情况,提出自己的维修建设,避免甲方车辆带病运行。五、车辆维修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维修费用实行据实结算,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报账资料,维修费不得高出政府采购协议合同价上。六、当合同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理解的态度共同解决争议,如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2024年9月1日至202年12月3日签字盖章有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年8月10日日期22年月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维修 公务用车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