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KW光伏集体经济创收 其他电气设备 光伏发电采购合同公告(石棉县蟹螺藏族乡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N5118242024000102-1
二、合同名称: 大湾村88KW光伏集体经济创收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18242024000102
四、项目名称: 大湾村88KW光伏集体经济创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石棉县蟹螺藏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 石棉县蟹螺藏族乡田坪村一组1号
联系方式:16608355433
供应商(乙方):四川亮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迎宾大道2013
联系方式:15282393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光伏发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89999.000000元
合同金额: 28.9999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石棉县蟹螺藏族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大湾村88KW光伏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8242024000102-1履约地点:石棉县蟹螺藏族乡签订地点:石棉县蟹螺藏族乡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5日采购人(甲方):石棉县蟹螺藏族乡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石棉县蟹螺藏族乡田坪村一组1号供应商(乙方):四川亮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迎宾大道2013-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大湾村88KW光伏集体经济创收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289,999.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289,999.00品目编码A02069900品目名称其他电气设备采购标的光伏发电品牌天合光能规格型号TSM-680DEG21C.20TSM-680DEG21C.20TSM-680DEG21C.2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289,999.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质保期:①主体钢结构质保期为一年;②电子元件五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具有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3)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向采购人出具口头或书面的解决方案。(4)货物经供应商三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5)供应商承诺项目全部货物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产品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常规备品备件。(6)质保期内,非因采购人过错产生的质量问题,维修、更换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采购人过错产生的质量问题,维修、更换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7)质保期届满后,设备非因采购人过错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仍应按前款约定上门维修,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其他未描述保修细节按照供应商和制造厂商相关文件执行。(8)配件耗材供应:如本合同项下货物停产,供应商保证停产后三年内对采购人的设备零配件耗材供应。如采购人需备件,供应商送达期限不得超过十天,特殊情况除外。4.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供应商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4)、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5)、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本项目采用相关法律、法规-第2页-及规范、标准发生矛盾时,以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6)、①并网发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②成交单位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包括售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③运行维护,5年内供应商负责维护,不再另行收取维护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最终报价中。5年后按国家行业规范执行(0.1元/W.年)。④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培训2名技术人员,不再另行收取培训费,相关培训费用已包含在最终报价中。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15,999.602024-10-22四川亮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2173,999.402024-12-20四川亮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交货地点:石棉县蟹螺藏族乡交货方式: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第3页-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每一项技术要求的履约情况,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每一项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1)投标人交付的每一件货物,都应当保证包装完好标识明确。(2)投标人交付货物时,必须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与采购人对货物数量、种类及规格进行确认,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投标人不得直接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交付货物。交货完毕后,若需提供调换服务,在5个日历日内调换完成,调换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项目合同规定之情形,投标人应及时补充或更换,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拒收,并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从新提供。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采购人(以下统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统称乙方)(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第4页-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有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申请到石棉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石棉县蟹螺藏族乡人民政府(盖章),乙方:四川亮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马碧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肖勇君地址:石棉县蟹螺藏族乡田坪村一组1号,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迎宾大道2013开户银行: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棉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账号:74850120000089690,账号:51050169710800002521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5日,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5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88KW光伏集体经济创收 其他电气设备 光伏发电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