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赤壁市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总承包
三、项目编号:CBZX-202404SZ-543
四、项目名称:赤壁市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址:赤壁市东风路68号
3、联系方式:0715-5359851
4、供应商(乙方):湖北赤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周瑜路100号
6、联系方式:0715-52962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赤壁市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
5、合同金额:10661.44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365日历天,地点赤壁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203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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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合同.pdf

赤壁市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方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方:湖北赤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二)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订立时间九、订立地点十、合同生效十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知识产权1.11保密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13责任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第2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4办理许可和批准2.5支付合同价款2.6现场管理配合2.7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3.3工程师3.4任命和授权3.5指示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4.9工程质量管理第5条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5.5操作和维修手册5.6承包人文件错误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6缺陷和修补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7.6安全文明施工7.7职业健康7.8环境保护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7.11工程照管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5进度报告8.6提前预警8.7工期延误8.8工期提前8.9暂停工作8.10复工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10.3工程的接收10.4接收证书10.5竣工退场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1工程保修的原则11.2缺陷责任期11.3缺陷调查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11.5承包人出入权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第12条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发包人变更权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3变更程序13.4暂估价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2预付款14.3工程进度款14.4付款计划表14.5竣工结算14.6质量保证金14.7最终结清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2承包人违约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3货物保险18.4其他保险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第19条索赔19.1索赔的提出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4提出索赔的期限第20条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20条争议解决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赤壁市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牵头人):湖北赤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二):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赤壁市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赤壁市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2.工程地点: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中心城区:西起车埠镇,沿三国大道、赤壁大道东至中伙铺镇,北至京港澳高速,南抵陆水湖南岸,,。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赤发改审批(2024)120号。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5.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日供水能力7.0万立方米的中水利用系统。中水输水管网约74.18km,道路破除恢复面积110415㎡,并新建3座泵房,补水量分别为3.5万m³/d、1.5万m³/d和2.0万m³/d。配套建设输配水管网以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进水来源于赤壁市(城南)进水来源于赤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排出水,出水主要用于公园绿化浇水(0.12万m/d)、生态补水(0.68万m/d)、市政杂用(0.53万m/d)和企业工业用水(5.0万m/d)。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相关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二、合同工期1、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2、施工工期:305日历天。3、工程竣工日期: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4、工期总日历天数:365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湖北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及业主委托的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人民币:壹亿零陆佰陆拾壹万肆仟肆佰壹拾元整(¥106614410.00元)。其中工程费96824225.00元,勘察设计费,4387500.00元,预备费5402685.00元。工程费结算以财政评审单价为基准,乘以工程费中标费率93.40%(96824225.00/103666200.00),按实计量;勘察设计费(税率6%)按实计量;设计费结算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的50%计算。(1)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①施工图设计成果交付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60%的勘察设计费;②施工图设计成果通过图审合格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37%的勘察设计费;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次申请、审核与支付。(2)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通用合同条件和双方约定执行。(3)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承包人按实际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据实计算编制进度付款申请单,报送给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后,按实际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60%的价款支付,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合同价款的80%后停止付款。(2)经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款的98.5%,余下1.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该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方可支付。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通用合同条件和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和双方约定执行。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通用合同条件和双方约定执行。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90日内审核完成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若发包人未提出核实意见,视为对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内容已核实无误。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无;(2)预留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无,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双方另行约定。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约定。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双方另行约定。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7天内。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约定。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由双方另行约定。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由双方另行约定。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双方另行约定。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购买。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购买。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购买。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无。评审机构: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无。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无。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专用合同条件附件目录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湖北赤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赤壁市中水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5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公司2L9000H州桐那唰FO附件2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余佳斌其他人员邢书明其他人员应洋静其他人员周万福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卢奇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EPC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