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JSSB-C2024-0014001
二、合同名称:基于爬壁机器人的带涂层焊缝电磁检测系统带涂层焊缝电磁检测系统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000-JSSB-C2024-0014
四、项目名称:基于爬壁机器人的带涂层焊缝电磁检测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
联系方式:15261873103
供应商(乙方):大庆致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风路4-1号
联系方式:157765737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基于爬壁机器人的带涂层焊缝电磁检测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综合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
联系方式:1577657376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0800.00元
合同金额:14.0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2 15:28:5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合同-软件包3.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297-2441SUMEC317/03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大庆致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风路4-1号大庆服务外包产业园B-1、2、3座335、337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基于爬壁机器人的带涂层焊缝电磁检测系统。2、具体服务执行要求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壹拾肆万零捌佰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乙方“响应文件价格部分”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4297-2441SUMEC317/03(公告编号:JSZC-320000-JSSB-C2024-0014)号标的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价格部分;2、技术条款偏离表;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响应文件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相关服务事项。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所规定的服务和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涉及的设计、收集、转换、处理及加工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和界面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交付源代码。4.服务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服务的启动监督;(2)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免费培训。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无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完成软件各功能模块的软件汇编,并在检测仪器上安装调试结束,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在初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阶段化调校、试运行参数修正、配套软件系统及日常使用均正常有效后,进行综合评价形式的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尾款。详见采购文件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验收、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合同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N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1022购结果提供服务。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服务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科: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一条项目履约验收专)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3、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洞台(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M)(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sso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诚实信用合同签订前、展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遵守廉洁原则,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变相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旦发生上述事由,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i海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氮意,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十七条送达条款合同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送达文书的效力及于本合同纠纷所引发的仲裁、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乙方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等情形,应在三日内重新确认填写最后送达地址并以书面方式予以通知甲方,否则原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继续有效,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名称:江办省特科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单位地址:门苏省南六市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法定代表人:顾永华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025-85460102签订日期:202年(0月1日乙方:大庆致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大庆致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龙江省大高新区新区路4-1号大庆服务外包北园B-1.2、3座33、337室法定代表人:麻阻委托代理人(签字):互浦海电话:15776573767传真: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风支行帐号:23050166895000000412税号:91230603MA190CY574签订日期:2021年0月1专用7)4695支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