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 离子色谱仪 生化培养箱 紫外烟气分析仪 原子荧光仪 恒温恒湿称重器 便携式明渠流量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HLSJ-2024-130
二、合同名称: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HLSJ-2024-130
四、项目名称: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西安市周至县二曲镇农商西街(东)17号
联系方式:87124262
供应商(乙方):陕西科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农科路靖杨市场A区19号
联系方式:180926497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
1(批)
¥1,077,200.00
¥1,077,200.00
详见分项报价表附件
合同金额: 1,077,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柒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2月08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公开招标部分包2.pdf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2日
合同编号:HLSJ-2024-130-2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合同(合同包2)甲方: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乙方:陕西科旺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11月中国西安甲方(招标人):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乙方(中标方):陕西科旺设备有限公司一、项目名称、编号: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HLSJ-2024-130二、采购内容: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合同包2)。三、中标总金额(含税):(大写壹佰零柒万柒仟贰佰元整);(小写1077200.00元)四、采购数量:详见附件(投标报价清单)五、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六、交货期或完工期:自甲方通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及相关全部配套工作。七、交货地点和方式:详见本项目建设地点,具体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执行。八、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详见合同条款。九、售后服务:详见合同条款。十、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十二、其它事项:详见合同条款。十三、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备案: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盖章页)乙方(法人公章由甲方(法人公章)单位名称: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陕西科旺设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周至县二曲镇农商西街(东)17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农科路靖杨市场号A区19号商铺经办人:经办人:含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029-8712426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行签订日期:2024年1月7日帐号:103673921254联系电话:18991299210签订日期:2024年/月上62根据项目编号:HLSJ-2024-130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合同包2)合同及相关约定,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一)合同内容: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合同包2)。(二)采购数量:详见附件(投标报价清单)。(三)价格及支付: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含税)为1077200.00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总价值的30%,货到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85%,审计结束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税务发票。(本项目具体付款进度以财政拨款资金到账为准)(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质量要求与检验: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每台分析仪器设备交付时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证签收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程序执行。3(六)交货条件:交货日期(或完工期):自甲方通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及相关全部配套工作。乙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七)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乙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乙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它服务,其费用另定。乙方提供叁年整体免费质保服务(离子色谱仪提供整机终身质保)。质保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系统设备如有重大故障,投标人在接到用户电话后,必须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乙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全部文件、资料、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披露、泄露、使用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目的。(八)违约责任: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4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2.如乙方逾期交货且未经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甲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乙方全部返还,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乙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由于乙方提供货物质量、安装存在问题或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3质保期内,乙方未能按约履行质保义务,每发生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质保实际发生金额的2倍。乙方未能按约履行保密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九)不可抗力:1.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十)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即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2)方式处理:(1)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S6附件(投标报价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万元)其他1离子色谱仪明华科技MIC63101台467300.0046.732生化培养箱立思高SPX-1501台5900.000.593紫外烟气分析仪青岛明华MH32002台81700.0016.344原子荧光仪吉天仪器AFS-10B1台205600.0020.565恒温恒湿称重器罗丹尼WRLDN68001台224300.0022.436流量计瑞合环保RH20671台10700.001.07所投产品名称为便携式明渠流量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07.72由nt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 离子色谱仪 生化培养箱 紫外烟气分析仪 原子荧光仪 恒温恒湿称重器 便携式明渠流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