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号车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4)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90号车保险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420000-2024-13498
二、合同名称:车辆保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JHBH-420000-2024-13920
四、项目名称:90号车保险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沙洋县人民检察院
2、地  址:平湖大道145号
3、联系方式:18162991091
4、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5、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
6、联系方式:0724-23126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500.13元
5、合同金额:0.25001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履约地点:平湖大道145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1349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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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沙洋县人民检察院(90).pdf

车辆保险合同甲方:沙洋县人民检察院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指定乙方作为保险服务商,为甲方提供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及服务。乙方本着商业运作、合作共盈的原则,为甲方提供高标准的保险服务。现就甲方辖区内的车辆保险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保险险种以及价格单位:元车牌号商业险全车驾乘人员套餐(平安畅行3.0)交强险合计鄂H-B090警1130.13610.00760.002500.13F上七F二、理赔环节服务承诺1.报案支持客户通过平安好车主APP报案,乙方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出险报案后,对于简易案件可远程指引车主通过好车主上传事故现场照片,避免现场等待;2.统一执行“全国通赔”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车险的全国通赔服务,使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得到统一标准的理赔服务。3.针对无风险、无争议案件定责定损(1)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①于常见车型,在保险人接到报案后: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内,索赔资料齐全,单方肇事-1-及简易案件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10,000-50,000元,索赔资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0-100,000元以上,索赔资料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索赔资料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②对于稀有车型,按照投保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投保人共同确定损失。②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投保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2)如保险人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投保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将在接到投保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10.04.车辆修理(1)车辆出险后,除了保险人提供的推荐修理厂外,投保人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修理厂(一般应为二类以上的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方车辆,投保人应事先将自选修理厂及专修厂的名单向保险人报备。1(2)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修理,定损应由保险人和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完成。(3)受损车辆在保险人推荐的修车厂修理,如果因维修质量返修,保险人全程配合并协助投保人完成车辆修理。5.索赔材料递交(1)本项目各投保人通过传真或网络按本条款有关规定向保险人提交以下索赔材料即可(但原始单证需要在10日内以EMS、邮寄或其他方式提交),如需要,可由保险人客户服务专员上门领取,提交的索赔材料包括:①出险通知书(含传真件);-2-②索赔申请书;③修理清单;④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原件;事故照片;有效的保险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驾驶证;⑦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⑧对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事故还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故调解书(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除外)和有关费用单据及医生诊断证明等材料;⑨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⑩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公估公司时);(2)接到上述材料后,保险人将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将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投保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人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可视为保险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6.赔款支付甲方出险后,由甲方负责搜集整理理赔所需的全套有效单证。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双方对损失金额无异议,乙方赔款支付时限为:A、赔款5万元以下(含万元)的,3个工作日到账;B、赔款5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到账。7.特殊情况的处理(1)关于异地出险①保险人承诺:保险车辆在投保所在地以外地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直接派人或委托出险地平安分支机构代理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投保人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同时,保险人同意在投保人事先报案的前提下,接受二次修理中的临时修理费用。②全国通赔服务:基于国内领先的网络信息处理平台和管理技术,平安保险率先在国内推行车险全国通赔服务——“异地出险,就地赔-3付”。从而彻底打破时空限制,无论保险车辆在国内任何地区出险,都可以在出险地就近的平安机构完成从报案到领取赔款的全部理赔过程。(2)车损第三方责任事故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投保人无责,而第三方应负全部责任时,保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以及保险险种先予赔偿投保人,同时从投保人取得代位追偿权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追偿权,但是投保人应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追偿。由于投保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或因投保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3)支付抢救费用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保险人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4)大额损失预付赔款对于事故和保险责任明确的重大保险事故,经投保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比例向投保人预付赔款,以解决投保人财务负担。8.人伤处理,提供安心理赔服务(1)贴心在线服务①服务内容:对客户和三者提供7×24小时专家电话咨询服务;理赔指引服务:提供从报案起全流程理赔程序、理赔资料及理赔处理等指导;医疗建议服务:提供住院、伤残评定等阶段的咨询和建议;②服务条件:所有的95511报案的车险人伤案件。备注:专家是指通过平安医疗理赔专业资格考试的医疗理赔专业人员。(2)省心调解服务①服务内容:提供多途径调解服务,帮助客户在最短时间内达成-4-有效的赔偿协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事故处理纠纷烦扰,包括提供工作日5×8小时平安职场调解服务;提供外部调解点并定期陪同调解服务;②服务条件:所有车险人伤案件;事故责任明确,治疗终结,理赔单证资料齐全;同意在平安指定调解点(含平安职场、交警大队、法院、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三、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金有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5-安水第三条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意见分歧,双方均应由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6-五、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2.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保障客户的人身及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任何形式的侵犯消费者上述权利都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甲方向乙方特别确认,本协议签署前及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存在20名以上投诉人采取面谈方式提出共同消费投诉的群体性投-7-诉、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消费投诉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如触发上述情形,甲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并消除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不良影响。(三)乙方有权对甲方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评价和考核,并依据结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问责检视、经济处罚、考核扣分、调整份额、终止合作等措施。(四)甲方应当严格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管控、服务价格管理、服务连续性、信息披露、纠纷解决机制和应急处置等相关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信息安全管控。甲方应确保提供数据来源合法、合规。同时,应当建立信息保密机制和消费者信息泄漏的弥补机制,采取相应信息保密措施,有效保障信息安全。2.服务价格管理。甲方应当依法依约明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如需消费者支付费用的,在消费者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前,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收费标准和收费形式,并确保收费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在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者风险状况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3.服务连续性。甲方应当制定服务连续性管理目标及计划,保证其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连续性,如服务停止需提前30日向消费者公示服务停止告知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4.信息披露。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营销宣传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在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披露产品和服务关键信息。5.纠纷解决机制。乙方客户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投诉的,甲方需在收到通知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将处理过程及结果告知乙方,重大疑难投诉案件处理时效由甲乙双方共同沟通确定,但不得超过监管部门规定时效。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相关争议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向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消费者出具书面说明等,以消除给乙方造成的不良影响。6.应急处置。甲方应当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法律法-8-I规规定的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如乙方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甲方应当在责任范围内配合乙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7.营销行为管理。甲方在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应规范销售及服务行为,不得误导、欺骗、夸大、隐瞒、欺诈等行为;不得向客户索要、收受任何现金、购物卡、实物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不得向客户承诺给予或给予保险合同规定外的利益;不得伪造、篡改、泄露、倒卖消费者信息;严禁诱导消费者提供不真实信息;严禁夸大产品收益或服务权益:严禁诱导消费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或服务。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销售产品和服务。(六)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包括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非法集资、诈骗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超1.发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且甲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2.因甲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给乙方造成负面影响的;3.甲方因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4.甲方相关经营行为由司法机关认定属于违法犯罪的;5.经乙方评估认定的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七、合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19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被保险单位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规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有关车辆保险的条例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则甲方有权根据新的条例或法规重新与乙方商定合同具体内容,如新的合同条款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定点保险单位。八、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九、乙方帐户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账号:19165901620002开户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甲方:沙泽县人民检察院(盖章)M1签名:日期:2024年10月日乙方:虫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盖章)签名:陈万蓉日期:202年10118以下无正文-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90号车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