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一、合同编号:SCHT-2024-138119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11510105137995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联系方式:028-86027987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桂溪街道
联系方式:180113184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80,000.00
¥80,000.00
-

合同金额: 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成都交警青羊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协议.pdf
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1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27510101000006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合同名称: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138119甲方: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合同金额(元):80000.00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新能源车报价要求基础单价:123076.92元报价优惠:折扣率65.00%报价单价:800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80000.00元服务内容: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第1页-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新能源车折扣率为65%,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65。)//★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完全响应,供应商新能源车报价自主定价系数为0.65。供应商对新能源车报价服务项响应如下:一、供应商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二、供应商新能源车报价自主定价系数为0.65,供应商完全响应新能源车报价要求服务项对应描述全部内容。三、供应商针对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服务名称:业务管理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交付(实施)地点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第二阶段合同中约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第2页-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付款方式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其他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供应商具备全国服务热线。二、供应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营业网点(备注:营业网点是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三、供应商提供风险综合评级。四、供应商提供理赔权限、消保评价。四、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建立绿色承保通道,提供承保时效承诺、承保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上门收集投保单证、上门配送保单资料服务方案;提供理赔服务方案,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理赔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查勘时效承诺、定损时效承诺、结案时效承诺,事故简化处理方案,特殊(重大)理赔服务方案、单证减免服务方案,预付赔款服务方案,没有维修差价承诺,客户档案建立及定期回访服务方案,提供上门收集理赔资料、主动跟踪服务、医疗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方案;提供增值服务方案,车辆施救服务方案,提供代办年检服务、代办送修服务、道路救援服务方案。供应商响应内容:(6)服务名称:履约验收和考核评价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第3页-供应商响应内容:(7)服务名称:总体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供应商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与采购人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8)服务名称:服务小组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项服务小组,专项服务小组应至少包括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日常服务小组、报案联系人、理赔联系人。(一)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管理,应至少具有1年以上保险工作经验。(二)日常服务小组:负责按照服务要求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全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指导填写投保单、收取投保资料、出单、验车、送交保险单证及理赔等相关事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三)报案联系人:负责投保人的出险接报案。(四)理赔联系人:负责投保人的出险理赔等专项工作。供应商响应内容:(9)服务名称:服务质量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供应商提供保险服务期间服务质量应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不得因车型、车龄等因素拒绝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机动车提供机动车保险。(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供应商所有险别机动车保险条款文本应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规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第4页-供应商响应内容:(10)服务名称: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承保、理赔程序所需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11)服务名称:违约责任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供应商违反协议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时,采购人有权直接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服务期间,采购人未按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并造成供应商损失的,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索赔相关的经济损失。(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其他支付方式凡在乙方投保的车辆,甲方负责提供所投保车辆上年度的保险单或车辆相关信息,乙方授权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计算应交保费后向甲方出具交费通知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收到甲方所交保费后,向甲方出具正式保险单和发票。-第5页-计划支付时间:按约定五、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2、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时,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保险服务资格,整改期满后(如整改期超出协议有效期,则整改期至协议有效期满为止)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申请恢复资格,甲方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服务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承诺服务投保人的;(3)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4)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5)被甲方投保人投诉并经甲方查证属实的;(6)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7)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4、合同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5、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送达对方。6、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7、机动车保险服务最终价格以车辆保单金额为准。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韦琳秋甲方联系人:韦琳秋联系电话:028-86027987单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2024年11月11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张洪瑞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22558749429乙方联系人:裴如杰联系电话:18011318468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银行行号:1046510643632024年11月11日-第7页--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