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政维护及化粪池清掏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2024)
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天顶街道市政维护及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1029006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顶街道市政维护及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1029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顶街道市政维护及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本项目包括市政维护、化粪池的清掏、疏通、维护。
项
1
945880
合计金额小写: 9458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肆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天顶街道市政维护及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945880元。根据项目属性,按货物、服务、工程分别列表。项目编号:CSCG20220933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路面
沥青主干道1类维护
万m2
3.34
51,200.00
171,008.00
一年
2
沥青次干道1类维护
万m2
0.60
42,390.00
25,434.00
一年
3
沥青支路维护
万m2
2.76
35,000.00
96,600.00
一年
4
水泥支路维护
万m2
37.60
10,405.00
391,228.00
一年
5
人行道
普通水泥砼人行道维护
万m2
1.24
8,400.00
10,416.00
一年
6
下水管沟
¢≤400的砼管沟维护
km
11.90
4,200.00
49,980.00
一年
7
¢>400的砼管沟维护
km
7.93
4,800.00
38,064.00
一年
8
化粪池
化粪池清掏、疏通、维护
百个
6.50
25100.00
163,150.00
一年
一年合计
945880.00
三年合计
283764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16 ——
2025-11-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乙方出具长沙市正规税务发票给甲方,按季度核拨经费,拨付时间为下季度初10日内,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乙方转账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4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4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4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4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19010180192000814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便于工作开展。2、乙方在接到本街道范围内化粪池及下水堵塞投诉件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处置并在1个工作日处置完毕。3、乙方需成立一支5人的应急小分队,供甲方用于紧急处置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应急突发情况。4、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市政维护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义务保持好维护周边的环境卫生,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引起矛盾和冲突。5、乙方必须为其所聘员工配备专业劳保服装和专业工具。6、乙方必须按照市政维护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维护工作,对承包范围内做到市政道路及设施完好整洁、管网通畅。7、乙方负责上岗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并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9、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报告。10、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11、乙方不享有甲方向市、区争取的各项专项经费、奖励费用。12、乙方内部劳资纠纷及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3、乙方有按时获得承包费的权利。14、甲方按《考核细则》对乙方的维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违规及未达标现象按《考核细则》扣分处理。(具体细则见附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2、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的履行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乙方擅自转委托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未能认真履行相关条款有严重违约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4)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情形的。3、承包期内乙方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价值照价赔偿。4、承包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造成的安全事故、综治事件、造成甲方的名誉和形象受损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甲方的名誉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按照政策法规规定依法用工、合法经营,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保留因此而终止合同的权利。6、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费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价值赔偿给乙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1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4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谷丰路409号荷叶塘社区居委会综合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
席文诗
法定代表人:
曹泽军
委托代理人:
谢志军
委托代理人:
熊立钢
电话:
0731-88168310
电话:
0731-85823936
传真:
0731-88168310
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维护及化粪池清掏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