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小微湿地保护与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2024)
东山湖公园小微湿地保护与提升(水体生物多样性调查)
采购项目名称:
东山湖公园小微湿地保护与提升(水体生物多样性调查)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4MB2D947352410220291
项目业主:
广州市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广州和源生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山湖公园小微湿地保护与提升(水体生物多样性调查)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440104MB2D947352410220291
合同总金额:
¥198,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1、目标:查清东山湖水质、表层沉积物、生物群落组成结构与特征,并梳理各项调查结果、评估结果、研究分析结果,最终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为公园湖体水生态环境管理、开展水生态修复提供支撑和服务。 2、工作内容: (1)调查对象:水体水质、表层沉积物、着生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沉水植物。 (2)调查内容:1)水环境质量调查:水温、pH值、盐度、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氨氮、硝酸盐氮、总磷、叶绿素a、以及特征指标的调查监测。2)表层沉积物调查:根据东山湖公园各湖体范围合理设置采样点位,开展有机质、总氮、总磷、总钾等营养元素调查,以及镉、镍、铜、锌、砷、六价铬、铅和汞等重金属元素调查。3)水生生物调查:根据东山湖公园各湖体范围合理设置采样点位,选择性的开展着生藻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无脊椎动物、鱼类、大型水生植物等水生生物采样监测及定性定量分析,调査内容包括着生(浮游)藻类生物密度、生物量、种类组成多样性、优势类群;浮游动物生物密度、生物量、种类组成多样性、优势类群;底栖无脊椎动物种类、密度、生物量;鱼类种类,明确鱼类获鱼量分布;大型水生植物的种类组成及分布、生物量分布。识别优势种、耐污种、珍稀物种,摸清东山湖生物群落组成结构与特征。 3、项目实施周期:中选人应于2024 年12月完全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项目验收。
合同附件
东山湖公园小微湿地保护与提升(水体生物多样性调查)盖章扫描版.pdf
广州市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 2024-11-12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东山湖公园小微湿地保护与提升(水体生物多样性调查)01甲方(委托方):广州市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乙方(受委托方):广州和源生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1.4签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合作共贏的原则,广州市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甲方)与广州和源生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就合作完成东山湖公园小微湿地保护与提升(水体生物多样性调查)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合作事宜川览展人川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共同遵守。第一条技术服务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的有关要求,完成东山湖公园小微湿地保护与提升(水体生物多样性调查)项目相关工作。第二条技术服务的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按甲方的业务要求,结合调查区域的实际情况,乙方合理设置采样点位,组织人员完成项目区域各采样点样品的采集,并按照要求做好样品的前处理,完成样品的检测、鉴定与分析工作。调查东山湖水质、表层沉积物、生物群落组成结构与特征,并梳理各项调查结果、评估结果、研究分析结果,最终形成调查评估报告,览展人为公园湖体水生态环境管理、开展水生态修复提供支撑和服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开展水环境质量调查,水温、pH值、盐度、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氨氮、硝酸盐氮、总磷、叶绿素a、以及特征指标的调查监测。(2)开展表层沉积物调查,包括有机质、总氮、总磷、总钾等营养元素调查,以及镉、镍、铜、锌、砷、六价铬、铅和汞等重金属元素调查。。(3)开展水生生物群落调查,包括着生藻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无脊椎动物定性定量调查,以及鱼类、大型水生植物的种类调查。(4)乙方根据调查结果,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水质、表层沉积物调查和水生生物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5日前形成相对应的调查报告。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198200元),含本项目采样费、样品检测费、报告编制费和税费(6%)。1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第一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收到乙方出具的有效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进度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壹佰元整(¥99100元),即合同总金额的50%;第二期支付:乙方完成相关调查内容采样、检测工作,以及完成调查报告编制并提交至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尾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壹佰元整(¥99100元),即合同总金额的50%;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拨款延误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不继续服务的理由。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收款账户:广州和源生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金鹰大厦支行账号:44037101040011424联系方式:17806539751邮箱:heyuanshengtaikeji@163.com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变更。第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何景华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202-83797702乙方指定张龙真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7806539751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向对方联系沟通与项目跟进:2.项目联系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更。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于变更后三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报酬的3‰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报酬的3%支付违约金。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八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双方可以协商书面解除本合同。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LN辽甲方:广州市系山湖公园管理心(广州乙方:广州和源科投发展股份有限市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盖章)公司盖章)+ML源210276:数签名)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强4日月年月日244年11月日..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微湿地保护与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