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2024)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泗店镇2024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合同公示
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本级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泗店镇2024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21000202402000084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泗店镇2024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21000202402000084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泗店镇2024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0538-2093257
供应商(乙方):宁阳县新时代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泗店镇滨河佳苑社区商业楼A4号
联系方式:138538580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无
3600
0.006988
25.156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泗店镇2024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921000202402000084A_001计划编号:37092100050200120240001采购人: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宁阳县新时代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采购代理机构:泰安晖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甲方(采购人):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宁阳县新时代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泗店镇2024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项目主要内容为泗店镇2024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具体详见附件。第三条服务标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公司既有的操作规范及流程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在采购人有紧急需求时,供应商应保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作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第四条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伍佰陆拾捌元整:(小写:¥251568.00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要求完成高质量还田服务且全部验收合格后,以实际验收亩数据实结算。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第六条、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要求,3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高质量还田服务。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7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1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四)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六)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七)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八)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无。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二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宁阳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备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交易中心一份,市(县、区)财政部门一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附件1.首轮报价表;附件2.最终报价表;附件3.服务范围和要求。第十八条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1日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1日附件1.首轮报价表附件2.投标报价表包号:NY-ZC-20240930-01-01序号名称投标报价(单位:元)备注1投标总价251568.00总计:贰拾伍万壹仟伍佰陆拾捌元整总计:贰拾伍万壹仟伍佰陆拾捌元整总计:贰拾伍万壹仟伍佰陆拾捌元整总计:贰拾伍万壹仟伍佰陆拾捌元整有关承诺和说明: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时间:2024年11尸,日附件3.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泗店镇2024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根据《2024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泗店镇项目区内开展实施实施高质量还田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还田)项目,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实施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重点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粉碎、深耕、旋耕等机械化作业。建设秸秆科学还田示范区,示范推广秸秆精细化全量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模式,探索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项目实施作业面积为3600亩。技术要求项目服务名称建设地点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泗店镇2024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泗店镇徐行村,张行村,薛村,桃园村,徐孟村,岳庄村等。撒施秸秆腐熟剂,深耕1遍,深度不低于30公分,旋耕2遍,深度不低于15公分,有合墒设备,翻后无墒沟,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无漏翻,深浅一致。亩36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