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采购合同公告(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意向

——

  √

2024-09-20

——

  √

2024-09-25

——

  √

2024-09-29

——

  √

2024-10-16

——

  √

2024-11-13

——

  √

2024-11-13

——

  √

2024-11-13

——

  √

2024-11-13

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一、合同编号:11N029660600202410001
二、合同名称: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HY-NHCG2024045
四、项目名称: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99号
联系方式:0574-59976800
供应商(乙方):宁波甬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力洋镇谢家村21号(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35068875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
数量:7100.00
单价(元):99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合同金额(元):7071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四合同.pdf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1项目编号:ZJHY-NHCG2024045项目名称: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甲方(招标人):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中标人):宁波甬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丙方: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项目编号ZJHY-NHCG2024045)公开采购的结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项目合同。一、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标项四)1.2服务内容及期限:序号采购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期1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劳务作业桃源街道、强蛟镇、大佳何镇、桥头胡街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底完成全部服务项目二、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2.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具体金额如下:序号采购内容单价(元/吨)总金额(元)1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劳务作业99670716002.2本项目服务期间内,乙方承诺的中标单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采购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如有)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四、履约保证金:本标段总合同价的1%。五、转包或分包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5.2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5.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六、技术规范及标准本项目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技术规范及标准: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6.2符合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6.3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文件的规定;6.4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文件的规定;6.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七、甲乙双方职责7.1甲方的职责7.1.1提供给乙方本合同服务范围及相关资料;7.1.2按规定核拨给乙方服务经费。7.1.3甲方将按照《宁海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丙方实时除治进展完成情况跟踪督察,如存在清理进度缓慢、清理质量差、成片枯死松树未清理、房前屋后疫木堆放等问题,将按问题轻重下发提示函、督办函或约谈。7.2乙方的职责7.2.1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如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7.2.2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队伍,并为所有施工、监管等除治工作相关人员进行投保;乙方需按照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交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7.2.3乙方应接受甲方或丙方及森防部门对除治工作的核查指导,并应按照除治工作范围和内容,按时完成所有与松材线虫病除治相关工作,并定期向甲方和丙方汇报除治工作进展。7.2.4乙方应根据甲方和丙方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并安装应用数字森防APP,对疫木采伐和运输过程实施拍照留痕,确保甲方和丙方能随时了解除治进程。服务期间将所有清理下山的病松疫木统一装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7.3丙方的职责7.3.1丙方应为乙方开展除治工作提供保障条件,做好政策处理等工作;7.3.2协调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妥善处理当地群众的关系;7.3.3清理过程的监管:丙方对乙方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主要负责枯死木清理和装运的质量监管工作,根据防治方案技术要求标准,检查乙方山场枯死木的砍伐、清理、装运等工作和效果,录像或拍照保存,做好各类台账,做到严格监管和及时报告。丙方负责施工现场监管,包括安全生产、疫木管理、森林防火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不符合规范的行为,严防疫木流失,严防疫情扩散。7.3.4质量管理:丙方应成立疫木除治质量检查小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510清干净”除治标准加强对山场除治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制作规范清理台账,确保通过省级抽查。7.3.5进度管理:丙方应提前谋划清理路线,优先清理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及交通主干线周边,结合实际以村为单位排出清理时间表,制定清理计划,按时上报清理进度表,对清理进度和质量进行阶段性考核,若发现施工作业未达标,及时督促做好整改措施或返工。确保在2025年8月份前顺利完成除治清理项目。7.3.6验收:乙方提交整体工作报告后,由丙方进行项目整体验收7.3.7丙方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抓好枯死松树清理专业队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八、服务要求8.1作业要求松材线中病除治清理严格按照“510清干净”技术标准,清理范围内枯死松树清理率达到100%,清理质量要求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运用“数字森防”APP上传除治数据:(1)伐桩处理:对疫木伐除后,伐桩最高处上坡度面的高度不得超过5cm;疫木伐除后,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处理。(2)枝桠处理:除治山场范围内,清理收集所有直径大于1cm的病死的松树枝桠,随疫木主干运到指定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3)疫木处理:伐除的松木必须当天下山,运到指定的疫木定点企业进行安全除害处理。加强对疫木的监管,造成疫木人为流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4)乙方在进场前,要把清理队伍人员和要进入的山场告知甲方和丙方,经甲方和丙方同意,才可进场清理。清理完工后,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的申请,丙方组织相关人员按验收标准及时进行验收。(5)乙方要做好施工档案记载,包括施工照片(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同一地点为佳),施工记录,疫木的流向、数量(双签字、双称重)等,疫木除治数据需通过“数字森防”APP上传。(6)乙方需将枯死松树上图至软件中,包括疫木砍伐、疫木起运、疫木销毁、数据补充更新等所有环节。除治人员通过手机APP将填报除治疫木的胸径及清理前、后照片,同时系统自动生成疫木编号、行政区、小班号、林班号、清理人员、清理时间等基本信息,一并上传到系统平台。(7)无病害的松树或往年枯死的松树,一律不得砍伐。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以上规定方法清理的,应报告相关部门,经程序审批完成后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8)其他:采伐过程中,严禁砍伐活立木。8.2作业方法依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开展枯死松树清理,清理对象为当年新枯死松树,采用择伐清理,病死(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全部清理下山,直接运送至定点企业进行粉碎(削片)、旋切处理,不得砍伐往年松树。砍伐过程中,需按照要求,上传除治数据至“数字森防”管理平台。8.3作业监督本项目由各乡镇街道作为监督人。若甲方或丙方发现有以下情形,乙方必须及时返工或整改或撤换:(1)发现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2)发现施工进度拖拉或砍往年死松树充数的;(3)作业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不负责、弄虚造假的。九、其他要求9.1、本项目必须由乙方独立负责组织完成,不得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有分包、转包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9.2、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人生意外保险,未参加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场作业。在完成采伐作业过程中所造成的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9.3、病死松树清理处置费归甲方所有。9.4、乙方服务期间在甲方和丙方指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清理,清理下山的病死松树须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涉及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9.5、乙方在清理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服从丙方管理。9.6、乙方不得将清理下山的病死松树私下交易,严禁采伐活立木,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7、采伐清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乙方必须重视病死松树清理作业的安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9.8、项目完成后必须通过由丙方组织的检查验收,如在验收中发现山上有1厘米以上的病死松树枝桠遗留,可责令乙方重新返工清理遗留枝桠,直至验收合格。9.9、施工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安全,采取正确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必须配备安全护具包括马甲、头盔、手套等,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投标人中标后签署合同及安全责任书。2)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3)如中途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进入甲方的招标黑名单。9.10、乙方清理过程中群众提出的赔偿等涉及相关处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9.11、不采伐正常活松树、阔叶树、杉树,服从乡镇及林业局的监管(监督)。9.12、丙方无法提供足够的保障条件致使乙方无法进场开展除治工作的,责任由丙方承担。十、服务经费支付方式10.1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对应标项采购预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2)2025年1月20日之前完成70%的集中清理率,则根据第三方过磅监管清单和过磅单,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该部分结算价款75%(从预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继续支付);(3)7月31日结束后,并经采购人和县级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除治费用。注:如乙方在2025年1月20日之前未完成70%的集中清理率(清理完成率=已完成清理小班普查株树总和/秋季疫情普查株树总和×100%),则第二阶段的费用直接在第三阶段支付。10.2结算方式:①下山疫木清理结算数量按第三方过磅监管清单和过磅单确定,结算价=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吨)×实际清理的病死松树重量(吨)。②合同期限内四个标段变更总额之和不得超过原四个标段中标合同总额之和的±10%,超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注:乙方履行中标义务后,申请付款流程,由丙方进行审核并由甲方统一落实后支付给乙方。十一、税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违约责任12.1在检查、验收等过程中发现小班内存在质量(枝桠、伐桩、未清理松树)问题的,每个问题扣款500元,且乙方须7天内返工清理,对于该小班未返工清理、返工清理不达标的、超期未清理完成的,每个问题再扣款500元。2025年3月31日后,发现成片枯死松树未清理的(单个小班枯死松树数量W10株),依据小班数量每个扣款50000元,发现零星枯.死松树未清理(单个小班枯死松树数量乙方未按要求落实和拒不整改的,每个不合格小班扣除清理队5000元,并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清理队伍整改至合格,委托费用由原清理队伍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增加补充验收或者复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2除治现场发现砍伐历年疫木、活松树或非松树的,每株扣款500元,若在疫木加工厂发现历年疫木、活松树或非松树的,每段扣款200元。如连续发现该行为三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12.3乙方对除治的疫木及其枝桠负有监管责任,因乙方监管问题导致疫木及其枝桠流失,或未按要求运至指定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以不低于项目总额的10%的比例扣减。12.4乙方把其他非本标段(合同)疫木充入本标段(合同)疫木除治总量的,一经查实,乙方在本标段(合同)除治的所有疫木按合同清理单价的50%进行结算。12.5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完成集中除治的,对超出交付的每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在合同款项支付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已支付的合同款项。12.6乙方对疫木运输车辆采用专车、专人,每辆运输车实行GPS定位,疫木装车前空车照,起运前(车辆前后)、过磅时(车辆前后)及卸货后空车由驾驶员拍摄照片留存。无照片或者照片不全的车次甲方有权不予承认。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海县。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七大16.3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壹份,备案壹份。-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元节7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鉴证方:(盖章)22011112日日期: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ZJHY-NHCG2024045项目名称: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甲方(招标人):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中标人):宁波甬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丙方: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项目编号ZJHY-NHCG2024045)公开采购的结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项目合同。一、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标项四)1.2服务内容及期限:序号采购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期1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劳务作业桃源街道、强蛟镇、大佳何镇、桥头胡街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底完成全部服务项目二、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2.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具体金额如下:序号采购内容单价(元/吨)总金额(元)1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劳务作业99670716002.2本项目服务期间内,乙方承诺的中标单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采购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如有)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四、履约保证金:本标段总合同价的1%。五、转包或分包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5.2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5.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六、技术规范及标准本项目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技术规范及标准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6.2符合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6.3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文件的规定;6.4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文件的规定;6.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七、甲乙双方职责7.1甲方的职责7.1.1提供给乙方本合同服务范围及相关资料;7.1.2按规定核拨给乙方服务经费。7.1.3甲方将按照《宁海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丙方实时除治进展完未清理的(单个小班枯死松树数量W10株),依据小班数量每个扣款50000元,发现零星枯3死松树未清理(单个小班枯死松树数量乙方未按要求落实和拒不整改的,每个不合格小班扣除清理队5000元,并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清理队伍整改至合格,委托费用由原清理队伍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增加补充验收或者复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2除治现场发现砍伐历年疫木、活松树或非松树的,每株扣款500元,若在疫木加工厂发现历年疫木、活松树或非松树的,每段扣款200元。如连续发现该行为三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12.3乙方对除治的疫木及其枝桠负有监管责任,因乙方监管问题导致疫木及其枝桠流失,或未按要求运至指定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以不低于项目总额的10%的比例扣减。12.4乙方把其他非本标段(合同)疫木充入本标段(合同)疫木除治总量的,一经查实,乙方在本标段(合同)除治的所有疫木按合同清理单价的50%进行结算。12.5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完成集中除治的,对超出交付的每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在合同款项支付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已支付的合同款项。12.6乙方对疫木运输车辆采用专车、专人,每辆运输车实行GPS定位,疫木装车前空车照,起运前(车辆前后)、过磅时(车辆前后)及卸货后空车由驾驶员拍摄照片留存。无照片或者照片不全的车次甲方有权不予承认。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海县。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Y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长态16.3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双方各执贰份,nt招标代理壹份,备案壹份。一蜀乙方(盖章28甲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克事京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鉴证方:(盖章)341月2日期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ZJHY-NHCG2024045项目名称: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甲方(招标人):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中标人):宁波甬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丙方: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项目编号ZJHY-NHCG2024045)公开采购的结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项目合同。一、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标项四)1.2服务内容及期限:序号采购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期1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劳务作业桃源街道、强蛟镇、大佳何镇、桥头胡街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底完成全部服务项目二、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2.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具体金额如下:序号采购内容单价(元/吨)总金额(元)1宁海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劳务作业99670716002.2本项目服务期间内,乙方承诺的中标单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采购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如有)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四、履约保证金:本标段总合同价的1%。五、转包或分包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5.2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带5.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六、技术规范及标准本项目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技术规范及标准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6.2符合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6.3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文件的规定;6.4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文件的规定;6.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七、甲乙双方职责7.1甲方的职责7.1.1提供给乙方本合同服务范围及相关资料;7.1.2按规定核拨给乙方服务经费。7.1.3甲方将按照《宁海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丙方实时除治进展完成情况跟踪督察,如存在清理进度缓慢、清理质量差、成片枯死松树未清理、房前屋后疫木堆放等问题,将按问题轻重下发提示函、督办函或约谈。7.2乙方的职责7.2.1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如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7.2.2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队伍,并为所有施工、监管等除治工作相关人员进行投保;乙方需按照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交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7.2.3乙方应接受甲方或丙方及森防部门对除治工作的核查指导,并应按照除治工作范围和内容,按时完成所有与松材线虫病除治相关工作,并定期向甲方和丙方汇报除治工作进展。7.2.4乙方应根据甲方和丙方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并安装应用数字森防APP,对疫木采伐和运输过程实施拍照留痕,确保甲方和丙方能随时了解除治进程。服务期间将所有清理下山的病松疫木统一装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7.3丙方的职责7.3.1丙方应为乙方开展除治工作提供保障条件,做好政策处理等工作;7.3.2协调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妥善处理当地群众的关系;7.3.3清理过程的监管:丙方对乙方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主要负责枯死木清理和装运的质量监管工作,根据防治方案技术要求标准,检查乙方山场枯死木的砍伐、清理、装运等工作和效果,录像或拍照保存,做好各类台账,做到严格监管和及时报告。丙方负责施工现场监管,包括安全生产、疫木管理、森林防火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不符合规范的行为,严防疫木流失,严防疫情扩散。7.3.4质量管理:丙方应成立疫木除治质量检查小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510清于净”除治标准加强对山场除治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制作规范清理台账,确保通过省级抽查。7.3.5进度管理:丙方应提前谋划清理路线,优先清理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及交通主干线周边,结合实际以村为单位排出清理时间表,制定清理计划,按时上报清理进度表,对清理进度和质量进行阶段性考核,若发现施工作业未达标,及时督促做好整改措施或返工。确保在2025年8月份前顺利完成除治清理项目。7.3.6验收:乙方提交整体工作报告后,由丙方进行项目整体验收7.3.7丙方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抓好枯死松树清理专业队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八、服务要求8.1作业要求松材线中病除治清理严格按照“510清干净”技术标准,清理范围内枯死松树清理率达到100%,清理质量要求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运用“数字森防”APP上传除治数据:(1)伐桩处理:对疫木伐除后,伐桩最高处上坡度面的高度不得超过5cm;疫木伐除后,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处理。(2)枝桠处理:除治山场范围内,清理收集所有直径大于1cm的病死的松树枝桠,随疫木主干运到指定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3)疫木处理:伐除的松木必须当天下山,运到指定的疫木定点企业进行安全除害处理。加强对疫木的监管,造成疫木人为流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4)乙方在进场前,要把清理队伍人员和要进入的山场告知甲方和丙方,经甲方和丙方同意,才可进场清理。清理完工后,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的申请,丙方组织相关人员按验收标准及时进行验收。(5)乙方要做好施工档案记载,包括施工照片(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同一地点为佳),施工记录,疫木的流向、数量(双签字、双称重)等,疫木除治数据需通过“数字森防”APP上传。(6)乙方需将枯死松树上图至软件中,包括疫木砍伐、疫木起运、疫木销毁、数据补充更新等所有环节。除治人员通过手机APP将填报除治疫木的胸径及清理前、后照片,同时系统自动生成疫木编号、行政区、小班号、林班号、清理人员、清理时间等基本信息,一并上传到系统平台。(7)无病害的松树或往年枯死的松树,一律不得砍伐。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以上规定方法清理的,应报告相关部门,经程序审批完成后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8)其他:采伐过程中,严禁砍伐活立木。8.2作业方法依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开展枯死松树清理,清理对象为当年新枯死松树,采用择伐清理,病死(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全部清理下山,直接运送至定点企业进行粉碎(削片)、旋切处理,不得砍伐往年松树。砍伐过程中,需按照要求,上传除治数据至“数字森防”管理平台。8.3作业监督本项目由各乡镇街道作为监督人。若甲方或丙方发现有以下情形,乙方必须及时返工或整改或撤换:(1)发现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2)发现施工进度拖拉或砍往年死松树充数的;(3)作业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不负责、弄虚造假的。九、其他要求9.1、本项目必须由乙方独立负责组织完成,不得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有分包、转包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9.2、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人生意外保险,未参加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场作业。在完成采伐作业过程中所造成的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9.3、病死松树清理处置费归甲方所有。9.4、乙方服务期间在甲方和丙方指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清理,清理下山的病死松树须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涉及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9.5、乙方在清理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服从丙方管理。9.6、乙方不得将清理下山的病死松树私下交易,严禁采伐活立木,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7、采伐清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乙方必须重视病死松树清理作业的安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9.8、项目完成后必须通过由丙方组织的检查验收,如在验收中发现山上有1厘米以上的病死松树枝桠遗留,可责令乙方重新返工清理遗留枝桠,直至验收合格。9.9、施工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安全,采取正确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必须配备安全护具包括马甲、头盔、手套等,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投标人中标后签署合同及安全责任书。2)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3)如中途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进入甲方的招标黑名单。9.10、乙方清理过程中群众提出的赔偿等涉及相关处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9.11、不采伐正常活松树、阔叶树、杉树,服从乡镇及林业局的监管(监督)。9.12、丙方无法提供足够的保障条件致使乙方无法进场开展除治工作的,责任由丙方承担。十、服务经费支付方式10.1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对应标项采购预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2)2025年1月20日之前完成70%的集中清理率,则根据第三方过磅监管清单和过磅单,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该部分结算价款75%(从预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继续支付);(3)7月31日结束后,并经采购人和县级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除治费用。注:如乙方在2025年1月20日之前未完成70%的集中清理率(清理完成率=已完成清理小班普查株树总和/秋季疫情普查株树总和×100%),则第二阶段的费用直接在第三阶段支付。10.2结算方式:①下山疫木清理结算数量按第三方过磅监管清单和过磅单确定,结算价=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吨)×实际清理的病死松树重量(吨)。②合同期限内四个标段变更总额之和不得超过原四个标段中标合同总额之和的±10%,超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注:乙方履行中标义务后,申请付款流程,由丙方进行审核并由甲方统一落实后支付给乙方。十一、税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违约责任12.1在检查、验收等过程中发现小班内存在质量(枝桠、伐桩、未清理松树)问题的,每个问题扣款500元,且乙方须7天内返工清理,对于该小班未返工清理、返工清理不达标的、超期未清理完成的,每个问题再扣款500元。2025年3月31日后,发现成片枯死松树未清理的(单个小班枯死松树数量W10株),依据小班数量每个扣款50000元,发现零星枯死松树未清理(单个小班枯死松树数量乙方未按要求落实和拒不整改的,每个不合格小班扣除清理队5000元,并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清理队伍整改至合格,委托费用由原清理队伍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增加补充验收或者复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2除治现场发现砍伐历年疫木、活松树或非松树的,每株扣款500元,若在疫木加工厂发现历年疫木、活松树或非松树的,每段扣款200元。如连续发现该行为三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12.3乙方对除治的疫木及其枝桠负有监管责任,因乙方监管问题导致疫木及其枝桠流失,或未按要求运至指定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以不低于项目总额的10%的比例扣减。12.4乙方把其他非本标段(合同)疫木充入本标段(合同)疫木除治总量的,一经查实,乙方在本标段(合同)除治的所有疫木按合同清理单价的50%进行结算。12.5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完成集中除治的,对超出交付的每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在合同款项支付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已支付的合同款项。12.6乙方对疫木运输车辆采用专车、专人,每辆运输车实行GPS定位,疫木装车前空车照,起运前(车辆前后)、过磅时(车辆前后)及卸货后空车由驾驶员拍摄照片留存。无照片或者照片不全的车次甲方有权不予承认。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海县。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2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壹份,备案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mt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亮韦在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鉴证方:(盖章)41月12日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除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