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GDJR2024012
二、合同名称: 博罗县城商业街(北门路—建设路段)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 GDJR2024012
四、项目名称: 博罗县城商业街(北门路—建设路段)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地 址: 罗阳镇 人民路33号
联系方式:0752-6208912
供应商(乙方):惠州市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兴盛大酒店 12层 01号
联系方式:137515506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博罗县城商业街(北门路—建设路段)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423356.07元
合同金额: 342.33560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办公室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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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甲方):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承包单位(乙方):惠州市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经招标确定乙方为博罗县城商业街(北门路-建设路段)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中标人(采购项目编号:GDJR202401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按县政府批文(JC〔2023)1048号)精神,结合本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书与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等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博罗县城商业街(北门路-建设路段)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1.2建设地点:惠州市博罗县1.3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第二条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博罗县城商业街(北门路一建设路段)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第三条合同工期3.1本工程总工期为:1100个日历天。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5年02月11日。3.2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遇电不可抗力的灾害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期竣工。3.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设计变更,则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乙方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4.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4.2本工程保修条件、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保修合同。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乙方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施工规范和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结算方式:①结算单价及费用:A.博罗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按博罗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乘以投标价格下浮率确定;B.博罗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承包人没有报价的,由承包人依据工程资料(或漏项)按现行造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现行广东省有效的相关预算定额及合同的有关条款,材料执行施工同期《博罗工程造价》信息价,缺项部分参照同期《惠州工程造价信息》,部分无信息价材料参考周边城市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组价并按施工中标下浮率下浮。②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基础和有关各方确认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及竣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工程结算总造价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其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增加的费用,经发包人批准确认的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签证为准,同步同期计入工程总造价。重大工程变更的工程量按发包人批复后的实际发生量,同步同期计入工程总造价。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必须与现场实际一致,如果结算过程中发现虚报(竣工图有但现场没有),按虚报的工程量造价的2倍进行处罚。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与财审结算总价相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如有高估冒算,核减率超过5%的按超额部分的5%处罚,核减率超过10%的按超额部分的20%进行处罚,核减率超过15%的按超额部分的30%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直接在结算书中扣减。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结算定案书为准。第六条合同价款6.1本工程合同总价(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贰万叁仟叁佰伍拾陆元零柒分(小写:3423356.07元)。非工合丽的6.2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为准。第七条甲方工作准备人7.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1电源和办理好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建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3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交底,同时组织图纸会审。7.2负责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7.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7.4开工前组织施工图会审。第八条乙方工作准备8.1在开工前7天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8.2在开工前三天完成组织好有关施工人员、机械、材料进场。第九条施工责任9.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9.2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本合同第十八条(文明施工)执行,且按当地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相关创建或迎检要求做好相基雯远邈逊湖叁主应的配合工作。(示10608889.3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延进度五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三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9.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五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费用由甲方负责。9.5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第十条甲方代表甲方派邱锦辉、朱移相、胡小强作为代表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防扬尘、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管,检查验收隐蔽工程,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压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使用要求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经双方同意处理11.1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博罗县建筑材料信息价计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造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D0GNOCOBA11.2工程用的主要材料要严格按有关质量要求进场,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同时主要材料必须经甲方(或监理)同意后使用。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12.1工程款支付12.1.1本工程按以下约定方式付款A、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合同金额(暂列金额除外)的30%拨付。B、工程进度款:a、当工程量完成至总量的50%时,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b、工程完工,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c、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送县财政局审核定案后,按县财政局定案造价金额,付至97%;d、留定案后结算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也可用银行保函代替),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付清。12.1.2付款程序:由乙方按约定提出付款申请(县政府统一安排付款除外),由甲方向县政府(或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拨付,如县财政资金不到位或不足额到位,不属甲方责任。12.1.3本合同工程价款须划(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中账户名:惠州市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迪工上开户行:农业银行惠州碧水湾支行;俳息剖秣样戴鑫账号:4422480104000425212.1.4甲方不承担财政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12.2工程结算: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提出竣工结算,将工程结算资料送甲方审核,甲方应接到结算资料后经审核合格后土天内送财政局审核。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甲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具体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则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第十四条工程验收14.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14.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复查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承担检修费用,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七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14.4工程竣工后,应由乙方绘制竣工图。第十五条缺陷责任期15.1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3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修复,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因此造成鉴定及维修费用,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15.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乙方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甲方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甲方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乙方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乙方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乙方已在期限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经甲方确认后,在两个月内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收到该笔金额视为双方最终结清,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向甲方偿付违约金。16.2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从逾期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向对方偿付违约金。16.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做到文明施工,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因施工作业过程中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或破坏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县商电举16.4其他违约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相应条款执行。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情形包括:政府禁令,自然灾害,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情况。17.2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7.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无意义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文明施工18.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做好施工防扬尘工作。18.1.1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18.1.2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118.1.3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18.1.4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十九条送达19.1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9.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按双方在本合同签字页中所记载的送达地址及联络方式送达。19.3一方送达地址及联络方式产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在变更超过2日内未及时通知的,须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条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20.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0.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0.3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牌,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2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1.2本合同于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终止。(以下无正文)甲方: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乙方:惠州市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博罗县罗阳镇人民路33号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兴盛大酒店12层01号联系电话:0752-6208906联系电话:0752-2829529开户行:农业银行惠州碧水湾支行账号:44224801040004252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8日否宝默餐现4商一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GDJR2024012惠州市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于2024年10月22日就博罗县城商业街(北门路一建设路段)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IR2024012)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采购包号合同包1中标采购包名称博罗县城商业街(北门路一建设路段)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中标(成交)供应商惠州市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陈国兰,联系方式:13428020155中标(成交)下浮率:0.20%中标(成交)下浮率:0.20%采购项目联系人:毛工联系人电话:0752-6208912如此项目涉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或您有融资需求,建议您通过金融服务中心办理电子履约保函或合同融资业务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咨询电话020-88696555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3日时联藏(交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