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 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ZJHX-G2024-0034002
二、合同名称:丹徒区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00-ZJHX-G2024-0034
四、项目名称:丹徒区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与府前路向南150米自规大楼

联系方式:15380205568
供应商(乙方):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51号楼113房间
联系方式:177103644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771036444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79200.00元
合同金额:107.9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2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3 15:36:4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普查合同.pdf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JSZC-321100-ZJHX-G2024-003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丹徒区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00-ZJHX-G2024-003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LWZC320100000202400089甲方: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丹徒区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项目”的招标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下列关于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JSZC-321100-ZJHX-G2024-0034号的招标文件、乙方提Y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2.报价表;3.技术方案;4.中标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1开展地类对接对于国家下发的预判图斑和各地在区划调查、国土变更、图斑监测等工作中自主发现的新增不一致图斑,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充分参考森林资源定期调查等近期林业专项调查监测成果,按照“即发现、即核实”要P求,对以上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内业确认不准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原则上须在市级及以下层面达成一致,经充分沟通核实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设区市两部门共同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研究确定,须一并书面提交达不成共识的原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通过“国土调查云”逐级提交检查,将通过国家级核查的双方共同认定结果及时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并及时更新至图斑区划调查工作中。对普查及后续年度变更、年度监测中新发现的地类、植被覆盖类型变化要共同核实认定,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监测成果,确保现势性、一致性。1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JSZC-321100-ZJHX-G2024-00341.2开展区划调查各地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开展图斑区划调查,可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对二级地类图斑内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地类图斑边界,并对国家和省下发以及各地收集发现的2024年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变化图斑开展监测,采取遥感监测、样地调查、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对森林资源定期调查成果进行优化更新,查清草地图斑各项因子尤其是实际管理利用情况,全面摸清湿地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状况以及沙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状况。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开展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P化的图斑,构建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71.3汇总建库分析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形成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数据库并逐级汇交上报。基于普查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获取森林、湿地数量质量、保护管理、生态状况等和草地数量、分布、管理及沙化有关数据,产出全区的森林面积、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等指标数据,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二、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贰佰元整(¥:107920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服务质量保证要求3.1人员要求:乙方应组建项目团队,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其他实施人员的规模及人数由乙方自行组织以适合本项目服务内容要求。项目负责人:高小莉,项目团队人员:李媛、常晓辉、王兴隆、赵学鹏、袁瑱、罗忠水、水江浩、李国财、常海涛、赵兰地、阿日根、冯彦升、李海震。3.2乙方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事先征得甲方批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到位,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3进度安排要求3.3.1地类对接(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1月)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完成国家级内业预判图斑和区级补判图斑逐一核实确认或拍照2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JSZC-321100-ZJHX-G2024-0034举证工作,分批次上报至省级,同步开展相应整改工作;2025年1月底前,配合开展国家核查整改,将地类对接成果涉及的林地、草地、湿地等变化情况纳入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并更新区划调查成果;对普查中新发现的地类变化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3.3.2区划调查(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4月)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图斑区划与外业调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图斑区划调查成果省级检查验收,2025年4月底前配合完成国家级区划调查成果检查修改和上报工作。3.3.3建库统计(2025年4-6月)0经国家和省级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区级形成普查数据库逐级汇交至省林业局,包括地类对接数据库、区划调查数据库等,编制区级普查成果报告。3.4乙方需严格按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甲方确认合格。3.5乙方需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甲方完成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服务。3.6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甲方有需要乙方配合的服务,乙方必需予以配合,协助甲方完善项目内容。四、知识产权4.1乙方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2知识产权保护:乙方提供的全部数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该方案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五、验收要求E5.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验收。如果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3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3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JSZC-321100-ZJHX-G2024-0034八、成果要求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和成果报告等。8.1数据库。包括地类对接数据库、森林草地湿地样地数据库、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图斑区划调查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等。8.2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地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地湿地生产力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8.3图件成果。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分布图、生态评价图、沙化土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8.4成果报告。包括区级成果报告及相关检查(自查)报告。九、付款方式9.1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121700.00元合同款;9.2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9.3以上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十、税费10.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十一、安全责任条款11.1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用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如因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作业,被交警、城管、环保等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作业过程中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2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11.3作业过程中尽量避免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严禁出现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言行。如因此引发人身财产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4作业时发现实施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上报甲方,同时做好现场安全警示和防范措施。11.5作业产生的垃圾须立即清运干净,做到垃圾随产随清。十二、乙方交付延误12.1乙方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期交付甲方验收。12.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周期,将受到以下制裁:按本合同13.1误期赔偿或终4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JSZC-321100-ZJHX-G2024-0034止合同。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完成(或提供服务)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周期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2.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十三、违约赔偿13.1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以每迟延一天,按合同价格0.2%计算,直至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2乙方的服务质量及成果不能达到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核查标准的,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改正,如在规定的时间不能改正到位或不能按服务标准履约的,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3.3为免生疑义,本合同项下一方向另一方承担的责任以基于本合同实际支付/收取的服务费为限,且不适用任何间接损失与利润损失。十四、不可抗力14.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4.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五、保密条款15.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相应的信息、数据承担保密责任,L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甲方的信息、数据为自己谋利或向第三方提供。十六、纠纷解决办法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6.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十七、违约终止合同17.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5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JSZC-321100-ZJHX-G2024-0034(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相关的服务工作;(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八、破产终止合同1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后生效,合同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19.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地址:镇江丹徒区勤政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件大联系电话:0511-89882661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2日乙方(单位盖章):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51号楼13房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010-84224823开户行:农行北京和平里东街支行账号:11190401040002164签订日期:20244年11月12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 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