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500000202302000164A_001_010
二、合同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500000202302000164
四、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联系方式:0546-7076075
供应商(乙方):东营市交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55号102
联系方式:188163670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批次
1
23.5248
23.524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东营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8-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合同.pdf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doc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500000202302000164A_001计划编号:37050000054000120230043采购人: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供应商:东营市交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八月一十一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供应商(全称):东营市交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东营市。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1,18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8月11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营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55号10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46-7076075,电话:1881636702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营分行账号:,账号:3705016551010000017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合同编号: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302000164甲方: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东营市交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见证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于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根据2023年7月28日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结果和有关采购文件要求,经磋商小组确定东营市交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平等协商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由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的签订内容进行见证。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乙方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通过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采购驾驶服务和车辆管理信息服务。四、服务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确保服务质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采购人规章制度,否则采购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每次扣除供应商500-1000元的服务费。(二)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有关事项,服务人员因工资、社保等有关事项造成的劳务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在整个项目运行过程中,因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给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三)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用工要求,确保服务人员在岗在位,若因个人辞职、调离等原因不能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新的工作人员,不得空岗空位,因服务人员不足导致空岗空位,成交供应商应退还空岗阶段的服务费用,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服务人员严重违反采购人的工作制度、纪律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安排合格人员,因服务人员个人原因,不遵守工作制度,或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四)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且具有五年(含以上)驾驶经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且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自觉维护单位及个人形象。(五)服从采购人工作时间的安排,保证提供24小时全天候驾驶服务,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出车,保持通讯通畅,电话24小时开机,并统一工服。(六)车辆需停放规定场所、按规定时间待命,工作结束后立刻返回规定场所停放,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按操作规程对车辆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收车后,及时加注足量燃油,确保下一任务及时执行。(七)车辆发生故障或需要更换配件、部件时,及时报告采购人,按采购人车辆报修程序,及时维修或更换。驾驶车辆发生违章行为,成交供应商应于两个月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车辆审验。(八)费用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东营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线及东营市最低社会保障金(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且为达到本项目所需服务人员工作稳定及延续性,全面考虑人员基本工资、交通/通讯补贴、工作餐补、节假日加班等费用。(九)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五、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80000元/年,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东营市交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帐号:37050165510100000176六、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支付费用,即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费用。费用支付时,以实际使用人员发生的费用为准。具体支付以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为准。七、项目完成日期和地点(一)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履约到期后,考核合格且每年财政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续签下个年度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每年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历天与采购人沟通下年度合同续签情况。第一年服务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二)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八、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九、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下达工作计划和调度指令,并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2、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换不胜任在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及时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所配备人员、设备等要严格匹配磋商文件要求,满足甲方工作需求及项目实际需要,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2、乙方必须与甲方积极配合,随时反映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乙方对项目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十、违约责任(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乙方如转包合同或擅自分包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二)乙方所供服务,符合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技术规范等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如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产生责任的,由乙方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甲方要求遵守执行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涉及违法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一、合同的签订、变更及终止(一)政府采购合同在甲方所在地签订。(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十三、其他事宜(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见证方见证后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二份。甲方: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东营市交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电话:0546-7076067电话:0546-7750111见证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电话:0546-8096655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8月11日附件合同服务清单项目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驾驶服务项目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每人每月(元/月)总价(元/年)备注1驾驶员工资人1435505964002驾驶员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大额)人1410501764003差旅费1410001680004管理人员工资人15000600005管理人员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大额)人11380165606防暑降温补贴人15560元/人.年8400该项按年核算7服装费套151000元/人.年15000该项按年核算8通信费人1560108009管理费项1/6164810税前合计///111320811税金税率6%/66792合计(人民币)1180000元整/年合计(人民币)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整/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驾驶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