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价格评估服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2024)



台山市工业新城南组团生活区南侧地块收回价格评估(分组二)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工业新城南组团生活区南侧地块收回价格评估(分组二)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17491929722410090043

项目业主:

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信利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台山市工业新城南组团生活区南侧地块收回价格评估(分组二)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7817491929722410090043

合同总金额:

¥9,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10日

服务内容:

对项目地块进行收回价格评估并出具估价报告和估价技术成果。项目地块位于台山市工业新城南组团生活区南侧地块,面积5500.17平方米(合8.250亩),其中3816.11平方米属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18746号范围内土地;1684.06平方米属台国用(2015)第004928号范围内土地。根据规委会《关于重新确定台山市历史出让商业与住宅土地容积率认定值得意见》,本项目地块的容积率为2.0。

合同附件

广东信利-土地估价委托合同.pdf

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2024-11-13

土地估价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地址:台山市台城石化路28号估价机构(乙方):广东信利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台山市台城街道陈宜禧路碧桂园盛世华府二街2座129室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拟收回位于台山市工业新城南组团生活区南侧地块,面积5500.17平方米(8.250亩),其中3816.11平方米属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18746号范围内土地:1684.06平方米属台国用(2015)第004928号范围内土地。现委托乙方作为估价机构对上述宗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合同。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估价目的为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确定土地收回市场价值作参考依据。二、估价对象和估价范围位于台山市工业新城南组团生活区南侧地块,面积5500.17平方米(8.250亩),其中3816.11平方米属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18746号范围内土地;1684.06平方米属台国用(2015第004928号范围内土地。内容详见下表:序号产权证编号证载土地权利人地址及名称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权利性质证载使用权面积(m)收回使用权面积(m)终止日期开发程度容积率1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18746号台山市清洁能源核电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台山市水步镇映湖路4号商服用地(05)、城镇住宅用地(07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政府储备土地26,070.843,816.11宗地为划拨地,无土地终止日期,上地使用年期按法定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2.02台国用(2015)第004928号台山市清洁能源核电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台山市水步镇天狮坡村委会天三村蝴蝶山之一商业服务业、住宅储备用地65,110.121,684.06土地最高使用限。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91,180.965,500.17——三、估价期日根据本次估价目的及甲方要求确定为2024年10月14日。四、估价对象规划条件及他项权利情况(一)规划条件由于宗地均无相关规划条件,该地块适用《台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台规委审[2018]1号)中《关于重新确定台山市历史出让商业与住宅土地容积率认定值的意见》相关规定,设定地块容积率为2.0。(二)他项权利情况据了解,该宗地不涉及闲置、查封、租赁和抵押。五、估价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1、提交期限: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服务结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土地估价报告书》。甲乙双方若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土地估价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土地估价报告书一式4份,其中1份《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3份《土地估价报告书》。2、提交方式送达或邮寄。六、估价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布的关于为【台山市工业新城南组团生活区南侧地块收回价格评估服务项目】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记载:“根据《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收费标准的30%计价,结合市场调节,评估服务费定为9000元。”2142、付款期限甲方在收齐乙方评估报告书及正式发票后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视为甲方已履约。3、支付方式:转账户名:广东信利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账户:201200700920019221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山市支行七、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估价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给估价机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恰当使用估价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未征得估价机构同意,估价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估价服务费用。4、乙方提供的土地估价报告使用人是甲方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估价报告使用人。土地估价报告仅供本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土地估价报告的使用人。八、估价机构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是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专业人员的责任。2、在收到符合估价要求的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估价人员做好估价对象实地查勘工作。3、配合委托方相关经济行为的实施进度,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估价分析、估算,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方。4、按照相关规范中对估价质量和估价报告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估价报告。5、督促估价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6、对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3/4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注册土地估价师不得将估价报告内容,以及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九、委托合同事项的变更1、本委托合同签订后,签约各方若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估价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通过友好协商对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2、本委托合同签订后,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期日发生变化,或者估价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签约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十、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1、本委托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委托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十一、终止期限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同时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估价服务费用时本委托合同终止。十二、签约地点甲乙双方签订本委托合同的地点是:江门市委托方(甲方):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估价机构(乙方):广东信利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024年11月1日4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收回价格评估服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