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春清冰雪 清冰雪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XFCGJ[2020]011
二、合同名称:香坊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冬-2021年春清冰雪
三、项目编号:XFQC[2019]0470
四、项目名称:XFCGJ[2020]011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健康路1号
联系方式:0451-87263618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米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乐园街71号2栋1-3层
联系方式:173105508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清冰雪服务
1(个)
¥557,094.00
¥557,094.00
达到清冰雪验收标准
合同金额: 557,094.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柒仟零玖拾肆元整
履约期限: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
履约地点:香坊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已瘦身)3标黑龙江米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3标黑龙江米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pdf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局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米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FCGJ[2020]011项目编号XXFQC[2019]0470采购计划编号_FS[201910019采购计划备案编号签订地点香坊区城市管理局签订时间2020年11月12日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香坊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冬-2021年春清冰雪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19年11月12日关于香坊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冬-2021年春清冰雪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XFQC[2019]0470)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服务项目:2020年冬季至2021年春季为哈尔滨市香坊区提供清冰雪服务;服务范围:乙方负责香福路、龙凤路、秀明街、华茂大道等四条街路区域的清冰雪工作任务,清冰雪总面积404280平方米。项目要求:乙方执行甲方及香坊区清冰雪指挥部及督导组的指令,坚持以雪为令,严密组织、科学清理、快速高效的原则。乙方承诺严格执行市、区清冰雪工作方案,并按下列约定标准执行。(一)清冰雪时限1、大雪、中雪,AA级街路实行即下、即清、即运,降雪过程结束及时清运完毕;AB级街路,在降雪过程结束后18小时内清运完毕;B类、C类街路,在降雪过程结束后42小时内清理完毕、66小时内拉运完毕。2、小雪,AA级街路实行即下、即清、即运,降雪过程结束及时清运完毕;AB级街路在降雪过程结束后10小时清运完毕;B类、C类街路,在降雪过程结束后30小时内清理完毕、42小时内拉运完毕。3、零星小雪按照区清冰雪指挥部规定的时限内清理完毕。(二)绿色清冰雪标准A类、B类街路达到路面净、边石根净、标线清晰,两侧墙根到墙根无残雪、清根见底的标准,不得擅自撒布融雪剂。拉运达到路面雪堆无遗漏、无残冰残雪的标准。2020年冬至2021年春清冰雪周期内,如遇市清冰雪指挥部调整清冰雪时限及标准,执行市清冰雪指挥部指令。(三)督办方式接受市、区清冰雪办的考核,2020年冬季至2021年春季清冰雪周期内,按《哈尔滨市2020年冬季至2021年春季清冰雪工作方案》、《香坊区市场化清冰雪工作督办考核实施方案》和《香坊区市场化清冰雪工作督办考核实施方案》要求,达到清运标准。执行2020年冬季至2021年春季市、区制定的相关方案。1、督办考核组对市场化清冰雪单位在降雪期间执行清冰雪指令情况、机械设备出动情况、人员到位情况、清雪进度及完成时限等项工作进行不间断检查,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并将影像记录资料存档作为考核依据,同时在市场化清冰雪微信群对违反清冰雪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并留存,作为考核打分依据。2、安全作业检查,标段要有安全作业方案、应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上岗前培训,作业机械设备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设备、爆闪灯、反光锥、反光挡牌、作业马甲等配备完善。若作业人员发生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3、督办考核组对市、区领导督办,市清冰雪指挥部通报,媒体负面报道等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下发整改指令;对情节较严重、负面影响较大的问题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督办各标段高度重视,按时限整改。(四)考核方式1、督办考核组按照每场降雪清理完成时限,采取区域检查的方式对市场化单位负责的街路清冰雪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分别对市场化单位每条清雪街路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总分值与市场化资金挂钩。验收时限标准执行《哈尔滨市2020年冬季至2021年春季清冰雪工作方案》。2、具体细化检查验收标准参照《哈尔滨市2020年冬季至2021年春季清冰雪工作方案》及《香坊区市场化清冰雪督办考核实施细则》。(五)具体安排一是以雪为令,开展启动项考核工作。依据雪情变化,及时通过微信工作群通2知市场化各标段组织机械、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待启动指令发出后立即开展清冰雪工作。二是以巡代检,开展清理过程巡查工作。按照“即下、即清、即运”的工作要求,督办考核组采取不定时巡查方式对全区市场化标段的冰雪清理情况进行巡查跟踪,督办现场作业进度,提醒工人安全作业。三是公平公正,开展验收考核评比工作。成立督办考核组,按照《哈尔滨市2020年冬季至2021年春季清冰雪工作方案》的时限要求,结合考评细则,采取“专人陪检、现场确认”及全程录像的方式对全区市场化标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依据影像资料、照片、问题记录表对每场雪清运情况进行联评,联评分数将作为清冰雪拨付资金的依据;按降雪场次将启动项检查、验收检查的影像资料、问题记录表、打分评比表、整改单、督办单进行留存,并整理存档。第三条合同期限本项目为一采2年的项目,采购结果最多2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乙方供应商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本合同有效期一年。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按政府采购价格大雪每场每平方米0.45元、中雪每场每平方米0.35元、小雪每场每平方米0.25元、零星降雪每场每平方米0.10元的基础上;3.结算方式:依据每场雪市场化单位综合考核成绩与考评成绩,每扣1分扣减资金500元,至扣完为至。根据香坊区财政的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区清冰雪指挥部下达的清冰雪作业场次、实际作业面积和考核分数核算每场次的清冰雪费用,适时拨付清冰雪作业资金。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冰雪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督办单,若乙方拒签,甲方检查人员2人以上(含2人)单方签字有效。如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收取乙方违约金或终止合同。5.甲方在验收乙方清冰雪完成情况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积极配合,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清冰雪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验收单。若乙方拒签,甲方验收人员2人以上(含2人)单方签字有效。6、乙方不执行或缓慢执行清冰雪指挥部指令,不执行或错误执行市区清冰雪方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与其他人签订委托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无条件服从。7考核组将依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结合考核结果,支付清冰雪费用。(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乙方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开展清冰雪工作并达到要求标准;9.乙方保障好清冰雪的安全工作,乙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在清冰雪期间乙方车辆、设施、设备及人员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等问题以及给第三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全部自行负责;乙方承诺其已经为工作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障保险,至少为作业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清冰雪人员提供好安全保障。若发生作业人员等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10.如乙方在清雪过程中损坏甲方的设施,由乙方按价赔偿;1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票据;412.卸雪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住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扣款罚则。检查发现各市场化单位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进行扣款处罚。(1)被区清冰雪指挥部书面督办一次,扣款5000元;同一问题被书面督办两次,扣罚本场降雪全部作业资金,考核成绩计0分;(2)乱堆、乱卸残雪,影响城市容貌环境的,扣款5000元/次:(3)被市民投诉后未按时限整改,查证属实的,扣款5000元/场;(4)在接到清冰雪指挥部指令,未按时出动人员和机械,扣款5000元/次;未按时启动清雪作业或进展缓慢被区清冰雪指挥部书面督办两次,城管局立即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扣除本场降雪全部作业资金;5(5)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市局指挥部、领导通报,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扣款5000元/次。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务关系。(1)执行淘汰制,对市场化单位按市场化清冰雪工作历次考核的成绩进行年度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排名的先后顺序,排名靠前的责任单位,在下一年度市场化清冰雪工作中与其优先合作;在考核评比中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将解除劳务关系;连续三次排名倒数后三位,将解除劳务关系。年度综合考评平均分低于90分以下的责任单位,在下一年度市场化清冰雪工作中取消合作资格;(2)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和市局指挥部通报,两次未按时整改的,清出市场化清冰雪队伍;(3)发现一次擅自撒布融雪剂现象,终止合同,同时清出市场化清冰雪队伍,并扣除本清冰雪季的全部作业资金;(4)两次清冰雪考评时间段考核成绩得0分的,终止合同,清出市场化清冰雪队伍:(5)在规定时限未清理完成清冰雪路段,城管局将组织其它作业单位进场清理,扣除相应面积作业经费用于拨付相应进场收尾作业单位;同一作业单位发生两次此类事件,在城管局组织收尾作业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6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_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快餐坊区城方长四限烤。年11月12日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快餐坊区城方长四限烤。年11月12日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快餐坊区城方长四限烤。年11月12日乙方(章)L中B年11月12日乙方(章)L中B年11月12日单位地址:香坊区健康路1号单位地址:香坊区健康路1号单位地址:香坊区健康路1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乐园街71号2栋1-3层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乐园街71号2栋1-3层法定代表人:彦于彦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福委托代理人电话:0451-87263652电话:0451-87263652电话:0451-87263652电话:1511460885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号:1260103853322770账号:1260103853322770账号:1260103853322770账号:23050186575100000057账号:230501865751000000573中标通知书黑龙江米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我公司组织的香坊区城市管理局_2019年冬至2021年春市场化清冰雪,采购计划号(FS[2019]0019)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FQC[2019]0470),经评定,确定贵公司为第3标段中标人。预算金额:大雪:0.45元/平方米;中雪:0.35元/平方米;小雪:0.25元/平方米;零星降雪:0.1元/平方米。成交金额为:大雪:0.45元/平方米;中雪:0.35元/平方米;小雪:0.25元/平方米;零星降雪:0.09元/平方米。清雪面积:404280平方米。服务期限:2019年冬季至2021年春季。接到本通知后,请与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局联系,30天内按照采购需求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并扫描上传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具体事宜详见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的《政府采购合同下载签订注意事项》和《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说明》。式式H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2日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局联系人:韩文祥联系电话:0451-87263652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侯祥旭联系电话:0451-88365518黑龙江米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151146088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春清冰雪 清冰雪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哈尔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