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运动员营养品 多维复合泡腾片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200-BJJZ-G2024-0032002
二、合同名称: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2024年运动员营养品采购项目多维复合泡腾片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00-BJJZ-G2024-0032
四、项目名称: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2024年运动员营养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地址:无锡市太湖大道1500号

联系方式:13861786758
供应商(乙方):北京赛康嘉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3号楼9层921
联系方式:138118828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2024年运动员营养品采购项目多维复合泡腾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80g(4g*20片)
联系方式:13811882806
主要标的数量:63000
主要标的单价:1.00元
合同金额:6.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3 15:43: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2-合同.pdf

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乙方(中标人):北京赛康嘉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2、“采购人”是指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3、“合同产品”指乙方中标产品(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货物的运输、保险、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的义务。5、“验收单”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验收单。6、“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和保健食品在指明的储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中标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或产品说明书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或功效。7、“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二、反兴奋剂义务甲方:1.不购买或食用来路不明、赠送或以试用名义的非中标产品。2.对验收后的中标产品加强储藏、携带、分发、食用地点等的管理,提高防1范意识。3.不借用、无故退换验收合格的中标产品。乙方:1.须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中标后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2.须提供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为营养食品违禁药物成分的检测单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当年公布的《禁用物质清单》为检测标准的相同批号中标产品兴奋剂检测报告。3须在提供当年第2条款中的检测单位和检测标准的“不含违禁物质的兴奋剂检测报告”。4.不向甲方提供、试用或免费食用非中标产品。三、合同产品的价格1.本合同订购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本合同产品单位价格是本项目中标产品价格。供货明细清单详见附件。2.本合同中的产品价格包含了货物发运至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四、合同款支付和结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每批产品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在签订验收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产品未出现质量、退换等问题,甲方应支付产品批次同等金额的全部货款。2.合同产品需退换时,甲方在收到合格的更换产品并签订验收单后,再履行上款。3.付款方式:按送货批次结算,甲方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五、交货(一)交货方式:现场交货: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负责提供验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有关项目地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产品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经甲方核对无误,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为交货完毕。验收单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其中一份交至甲方)。交货完毕产品所有权、风险发生转移,此前产品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23.所有产品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经甲方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4.乙方应在交货日前,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编号、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箱数、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二)交货日期:按甲方实际需求供货,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到货。(三)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四)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如同一合同产品交货地点不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一交货地点的清单)。8.其他约定事项:六、包装和标记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产品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产品的食品特性和反兴奋剂特殊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产品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2.乙方在合同产品验收时提供装箱单和合同产品的最小外包装彩图。3.乙方对合同产品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产品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产品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造成的一切损失。七、质量标准和检验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是产品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开封使用过的,是用规定的工艺和优质原辅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和规格的要求。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3.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食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应通过产品生产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36.甲方对合同产品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7.开箱检验时甲、乙双方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单,以此作为各方确定责任的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应于3日内派人参加验收,否则视为甲方认同了的产品质量。8.若检验时发现产品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但包装内产品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产品应在签署破损证明之日起5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在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30日内,如果甲方发现产品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变质、发霉等,或者产品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产品保质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食品安全事故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主辅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甲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服务和退换货物1.提供的合同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不含)以上的,则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应少于12个月;提供的合同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的,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货物保质期的80%。2.乙方保证在合同产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质疑或合理服务要求后3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如投标时有更优惠承诺,按投标承诺执行。)3.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答复或提供相应的服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4.如因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运动营养食品标签或保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有误或缺陷,或因乙方在现场的技术及销售人员及现场外的宣传、指导有误,6而使甲方在食用合同产品时没有或部分达到该类别功效的作用或辅助作用,乙4方应负责及时更正和更换有误和缺陷的标签和说明书,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5.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如果由于乙方与合同产品有关的更换、更正、加工生产周期、检测检验、运输和其他原因等,而造成本合同产品不得不停止采购或食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6.在供货合同中途终止或期满后,乙方应对其以销售的保质期内的合同产品继续履行相关的服务义务和承诺。7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及相关技术资料、加工工艺等。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或造成甲方的经济、名誉损失。九、违约责任(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拒绝收货:(1)非合同产品;(2)产品数量与供货合同数量不符;(3)外包装破损、污染、受潮、霉变等;(4)提供产品的批号、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外包装彩图等与验收信息登记表内容不符。(二)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缺陷和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的通知后,5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产品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产品、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或者服务承诺来更换有缺陷的合同产品或服务承诺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3、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产品的全部价款退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甲方为保护产品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4、如乙方延期交付产品或交付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5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三)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1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2、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要求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四)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则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产品价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2.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日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全部货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项: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6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一、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联系人:谢先生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邮编:214072电话:0510-85125883传真:0510-85125883乙方:北京赛康嘉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红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3号邮编:100085楼921电话:01060608166传真:01060608166十二、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十三、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四、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外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各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五、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8十八、其它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报价、评审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本合同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乙方(公章):北京赛康嘉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张河心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3日签订时间:202年11月13日见证单位: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章)9合同附件:反兴奋剂承诺书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作为本项目供货商,将认真履行反兴奋剂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因违反反兴奋剂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庄严承诺:一、我公司所有供货产品均承诺不含有兴奋剂;二、按规定接受各类兴奋剂检查,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如需)。特此承诺。乙方(公章):北京赛康嘉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合同附件:供货明细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商/品牌产品型号1多维矿物质泡腾片(甜橙味)63000片1.0063000.00江苏艾兰得营养品有限公司/赛康嘉铭80g(4g×20片)注:共计3150瓶,单价20元/瓶。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员营养品 多维复合泡腾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