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采购合同公告(桐乡市益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2024)
桐乡市城西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合同信息
项目名称
桐乡市城西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
项目编号
A3304830640005463
标段(包)名称
桐乡市城西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
标段(包)编号
A3304830640005463001001
招标人
桐乡市益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人
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106095900元(人民币)
项目负责人
凌思翔
签约时间
2024-11-12
合同期限
380日历天
合同履行
变更信息
附件下载:
TASG2024-213-桐乡市城西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1).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桐乡市益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桐乡市城西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订立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节台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桐乡市益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桐乡市城西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桐乡市城西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2.工程地点:桐乡市城西区块,桐德线北侧,塔顶桥浜西侧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桐发改审[2024]161号文件4.资金来源:市财政解决,出资比例为100%5.工程内容:建设规模:拟建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新建垃圾处理配套用房、可回收分拣用房、垃圾处理间等,总用地面积约29.25亩,总建筑面积约17896.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935.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960.72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基坑围护、桩基、土建、安装、室外附属景观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陆佰零玖万伍仟玖佰元整(¥1060959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1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捌万叁仟零柒拾叁元陆角叁分(¥2183073.6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f(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柒万元整(¥327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o五、项目经理凌思翔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2本合同于2024年11月1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省桐乡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桐乡市益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1468542955地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肖冰路858号18-21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4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鲍建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余成平电话:电话:0573-88130052传真传真0573-8813021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56308268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振兴东路支行账号:账号:3300163725305250072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1468542955地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肖冰路858号18-21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4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鲍建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余成平电话:电话:0573-88130052J0传真传真0573-8813021114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563082684@qq.com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振兴东路支行账号:账号:330016372530525007293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2)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3)补充合同、变更联系单、双方签订的书面联系单内容(4)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文件(包括承包人承诺书)(5)承包人投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6)发包人招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73-8803628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桐乡市振华路1009号1.1.2.5设计人:名称: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里级;联系电话:0573-89372512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3566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6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场地等1.1.3.10临时占地包括:规划红线外的临时道路、经批准的临时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法典》《建筑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地区(市)的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地**府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5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若不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标准和规范获得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L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补充协议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招标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澄清等):(8)招标文件;(9)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陆套,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复制费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日前7天6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与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筹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凌思翔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施工现场监理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负责修建因施工而损坏的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并承担相关手续费及修建费用。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设用地规划红线为界,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交通设施和围护设施。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O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其相关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7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钱冬旭身份证号::******************职务:有偿服务科科长联系电话:15988308077电子信箱:296416862@qq.com;通信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和远路143号。:身份证号:******************职务:有偿服务科科长联系电话:15988308077电子信箱:296416862@qq.com;通信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和远路143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如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工程联系单的现场签证,涉及价款变更的协商,不含价款变更签证。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5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2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8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L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装订成册另行协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凌思翔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920230723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19202307230(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9)3690723联系电话:0573-88130052;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肖冰路858号同安大厦18-21F;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到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副项目经理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发包人同意。如项目经理现场月到位率达不到要求,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委派不低于原建造师资质、资历和经验的建造师上岗到位或终止合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L。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扣2000元/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事先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需经发包方认可后,才能上岗),不得更换本次中标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履约保证金的10%。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9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虎鲍地址:地址:浙江省桐乡市肖冰路858号18-21层建最次1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鲍建虎NSSEN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余成平电话:电话:0573-88130052传真传真0573-881302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振兴东路支行账号:账号:3300163725305250072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450030附件6:廉政责任合同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廉政责任合同。第二条:廉政责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桐乡市益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方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因违法违纪、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三、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招标人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严禁私下商谈串通。第五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纪检部门。二、发包人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发包人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四、发包人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结束后,也不得进行上述赠送。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31三、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发包人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一经查实,有权终止其经济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另外对乙方处以本工程造价1%的罚款;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取消其在该工程任何经济项目的投标活动。同时,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不良记录情况。三、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乙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四、如乙方发现发包人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发包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合同”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布置、认真检查、严格考核。第九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第十条:本合同作为本次所签订的《桐乡市城西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发包人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邮7出发包人(盖章)(盖章)虎鲍法定代来人印建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或C发包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年月日2024年11月12日签约地点:浙江桐乡32附件7:桐乡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20)No.00甲方(建设单位):桐乡市益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总包单位):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丙方(经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为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一】本协议下的监管项目:项目名称:桐乡市城西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项目位置及概况:桐乡市城西区块,桐德线北侧,塔顶桥浜西侧;合同造价:10609.59万元,扣除暂列金后10282.59万元;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比例:20%;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总额:2056.518万元;合同工期:380日历天;每月农民工工资拨付款数额:162.3567万元。每月农民工工资拨付款数额=(合同造价*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比例)/合同工期(日历天)*30。合同造价、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总额、每月农民工工资拨付款数额,均保留四位小数。以上监管项目的基本信息以施工合同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备案,不得擅自变更上述信息。甲方为监管项目的建设单位、乙方为监管项目的总包单位(施工单位),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开户银行(经办银行)【二】方在丙方营业网点开设监管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33专用账户名称: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城西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账号:乙方对其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委托乙方(总包单位)代发其农民工工资,并将《委托代发协议》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或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专用账户资金平时只能用于签约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含委托乙方代发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存在套取专用账户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开设专用账户的丙方营业网点应为桐乡市开设专用账户合作备案银行或其授权并已备案的营业网点。【三】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每月1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至乙方专用账户。甲方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专用账户(含委托乙方代发工资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甲方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管理权,乙方允许甲方对其开设的专用账户(含委托乙方代发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进行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在核对甲方代表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甲方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三方监管协议》后配合调查与查询,并留存相关调查、查询记录。【五】丙方负责实施《三方监管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工资款的收存和工资发放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由施工单位(委托乙方代发工资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申报,乙方在每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授权,丙方应在25日前发放农民工工资。乙方(含委托乙方代发工资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通过“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薪乐达平台)”发放工资的时间,参照上述时间进行,并在25日前发放完农民工工资。丙方应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薪34乐达平台)”六大机制落实工作。【六】丙方按乙方申请,需要开立专用账户的子账户,设立的子账户为新建设项目的专用账户,并应对子账户进行显著标识。子账户与专用账户主账户、专用账户下属其它子账户之间互相独立,不得在子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往来,各个子账户独立管理、独立使用。子账户设立、使用的要求与规定,应根据《关于嘉兴市部分建筑企业在同一县、市(区)试点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核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嘉人社(2017)65号)、《嘉兴市农民工工资分账核算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七】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要求,每月10日前报送专用账户资金到账及使用情况,并同时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月报(月报表格式、内容、要求由市人力社保局确定)。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监管项目所在地镇(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调阅相应基础资料,丙方应予以配合。【八】专用账户变更和撤销施工过程中,因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补足人工费用。并报经办银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专用账户撤销前,乙方应向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丙方在对已审批备案资料审查后方可撤销专用账户并告知甲方和监管部门。【九】协议无效本协议在签订后,丙方、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复核《三方监管协议》【一】中监管项目基本信息与施工合同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相关信息不符,或者擅自改动本协议条款内容的,且未经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备案的,由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市人力社保局确认该《三方监管协议》无效。《三方监管协议》无效,自确认之日起无效,并视为未按规定开设专用账户。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专用账户的,由市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35人力社保局责令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十】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专用账户撤销后终止。【十一】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桐乡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三】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三方各执一份,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则【十四】本协议中的约定日期,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十五】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比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具体人工费用占比和项目不同施工阶段人工费用占比根据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行业标准确定不在行业标准确定的工程分类中的拨付比例,按双方约定(不低于15%)执行。【十六】协议备案材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分别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供下列协议备案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甲方、乙方分别提供,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2)《工程建设领域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甲方、乙方分别提供,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3)加盖甲方或乙方公章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摘要))复印件一份(应包含合同封面、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合同价格、36合同工期、工程款(人工费用)结算方式、合同(公章)落款等内容)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多页须骑缝盖章。(4)甲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一份。(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经办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原件各一份(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代替工资保证金的,提交保函、保险的正本)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1年月日丙方:(公章)年月日37附件8:施工安全协议发包人单位名称:桐乡市益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单位名称: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安全协议。一、发包人责任:在不影响发包人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发包人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违章作业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处罚、停工整顿、清退出场、终止合同。二、乙方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所在地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守发包人安全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乙方进发包人施工,须经发包人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员,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发包人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发包人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发包人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发包人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如遇乙方施工人员变动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相关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后方可安排工作。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险作业申请(如动火作业,切割、焊接作业,登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危险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乙方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38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必须提前申请,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发包人厂区内的任何工具、原料、物品,不得擅自动作任何设备、车辆、设施等;对发包人的设备、设施等进行某项操作前,必须征询发包人陪同人员的意见;关停发包人施工相关设备设施时,必须经发包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关停操作。乙方严禁利用发包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乙方未经发包人允许和培训,不得接触任何化学药品;进行与化学品相关的操作时,必须按照发包人规范要求,穿戴完整的个人防护设施(PPE)后方可作业。乙方施工人员未在发包人相关人员的带领下严禁擅自进入相关的工作区域,严禁未经发包人有关负责人同意擅自进入与作业无关的区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保持施工现场物品放置有序,任何时候不能阻塞发包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当天产生的垃圾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发生生产安全事件、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发包人施工负责人,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由于发包人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有关对乙方施工过程中违章违规的处罚依据发包人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4年10月日至2025年10月日止。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人安全安全保障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乙方(盖章):2发包人施工负责人(签字):乙方施工负责人(签字):发包人施工现场安全员:乙方施工现场安全员(签字)乙方施工工作人员(签字):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减量综合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