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连接道路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2024)



青龙路与亚运大道连接道路工程设计(含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

青龙路与亚运大道连接道路工程设计(含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35505618062410181677

项目业主: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广东众合国际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青龙路与亚运大道连接道路工程设计(含预算编制)

合同编号:

4401135505618062410181677

合同总金额:

¥96,888.38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01日至2025年01月01日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承担本项目的建设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以及招标配合、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图编制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2024-11-14

GF-2015--0210合同编号:D2202-03-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台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设计人(全称):广东众合国际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龙路与亚运大道连接道路工程设计(含预算编制)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龙路与亚运大道连接道路工程设计(含预算编制)2.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3.项目规模:投资额¥180万元。二、工程设计范围、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大龙街青龙路与亚运大道连接道路。2服务内容:承担本项目的建设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以及招标配合、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图编制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三、签约合同价暂定含税合同价为¥96888.38元(人民币大写:玖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叁角捌分),最终以暂定合同价和财政结算审定价两者中较低者办理结算。四、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赵尤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蒋文。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3)发包人要求;(4)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r(5)其他合同文件。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七、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州市番禺区签订。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设计人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设计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广东众合国际设计有限公司事处(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经办人:经办人:Y统一社会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11440113550561806W91441302MA56L7DM8Y地址:番禺区汉基大道1号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沙圩一新村康乐大街四巷8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石基支行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账号:687374092463账号:172701018时间:2年月日时年月日时间:年月日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台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番禺区大龙街汉基大道1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赵尤华;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020-39269048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627251120@qq.com;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番禺区市桥街沙圩一新村康乐大街四巷8号;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文清;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3600035518;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784840706@qq.com。2.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通用条款第七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设计人。3.设计人责任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按附件3约定)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4.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如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均应支付相应设计费。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5.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7天。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且该等要求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7.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8.知识产权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8.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9.违约责任9.1发包人违约责任9.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9.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5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9.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专用条款9.1.1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9.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9.2设计人违约责任9.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9.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9.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3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千分之一/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暂定价的5%。9.4设计人违约责任约定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千分之一/天。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暂定价的5%。10.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中选通知书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5: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2附件1: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GZ2410290306广东众合国际设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委托,青龙路与亚运大道连接道路工程设计(含预算编制)(采购项目编码:4401135505618062410181677),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按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0月29日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的具体要求)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3厂址选择报告、土地使用协议、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5自然资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及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6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各1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7初步设计确认单(含非标准设备设计图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8非标准设备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设计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9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10交通、原料、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位置、标高、坐标、管径或能力等资料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11其它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12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方案设计文件2收到立项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2初步设计文件2收到方案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3施工图设计文件8收到方案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4概(预)算书2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5工程量计算书2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6以上资料电子版1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1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蒋文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高级工程师设计负责人韩学敏道桥工程师附件5: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暂定为¥96888.38元,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最终以合同暂定金额和财政结算审定金额两者中较低者办理结算。收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0.9,附加调整系数取1.89,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7。二、设计费具体支付时间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暂定总额的30%作为定金,计¥29066.51元。2.完成财政结算评审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含预算编制)结算价的100%(以合同暂定金额和财政结算审定金额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结算价)。备注: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不视为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人不得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工作质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连接道路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