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车辆租赁服务定点服务 车辆租赁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财政厅2024)



一、合同编号:SCHT-2024-329246

二、合同名称:陕西省财政厅机关车辆租赁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HAX-FW-2024-31569

四、项目名称:陕西省财政厅机关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财政厅机关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
联系方式:68939230
供应商(乙方):西安轩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
联系方式:133592497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租赁,采购数量:1.0000;
1(次)
¥14,997.00
¥14,997.00
租用商务车一辆,要求车辆按约定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租赁公司负责行车安全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合同金额: 14,997.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玖拾柒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租车协议.pdf
陕西省财政厅机关
2024年11月14日

租车协议承租方(甲方):陕西省财政厅出租方(乙方):西安轩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共计18天,合计14997元,方向省内由司机驾驶商务车前往,如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约定,最后结算按实际天数公里数计算,结算方式合同履行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方式结清所有费用。二、租车方式,甲方须提前1天,将租车时间,发车地点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按时到达发车地点提供车辆。三、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严格按照租用时间使用车辆不得超时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车。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租赁车辆由乙方司机负责,甲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如甲方指令乙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甲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甲方认可。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暂时替代。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乙方保证甲方人员的乘车安全,如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乙方负全部责任。五、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将向另一方赔偿本次车辆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甲方):陕西省财政厅出租方(乙方):西安轩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人之硬《勇建委托人:日期:20244.3020244.30日期:CS扫描全能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定点服务 车辆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