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2024)



公告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广东省2024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合同书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2024103006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2024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440115-2024-03565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2024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67号
联系方式:84929308
供应商(乙方): 广州番禺昊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号
联系方式:020-862119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购置AION牌V Plus80新能源汽车1辆
1(台)
175,500.00
175,500.00

合同金额: 175,5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67号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广东省2024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2024103006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乙方:广州番禺吴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车辆内容甲方确定向乙方购买纯电动SUV车辆,乙方向购车单位所提供车辆的车型、颜色、数量、单价如下表所示:序号车型颜色单价(元)数量(辆)总金额(元)1昊铂HT670后驱特高压外观:极地白(白色)内饰:岩沙绘卷(米色)175,5001辆175,500合计--175,5001辆175,500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75500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该报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费、增值税等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未经双方书面确认,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保险费、上牌费由甲方自行支付。二、质量标准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应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同一质量问题经三次维修仍不能修复或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选择自行委托第三方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要求换货、退货。2.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购车单位有权中止支付相应价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三、交货期、交货地点与验收1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当日不算)。2.交货地点:视甲方需求而定。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本项目的车辆按时送达至相应的交货地点(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组织相关车辆的使用培训。乙方应做好车辆PDI检测,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完成最终交货。4甲方在提车时,应对所购汽车的数量、外观、品种、颜色和规格等进行验收。5.车辆验收标准5.1车辆预验收。乙方提供车辆产品型号、车辆参数、车辆详细配置(含随车设备和附赠服务清单)、数量和拟交付验收的经办人员、验收日期等内容的说明文件,交甲方联系人处。经甲方同意后可按上述说明文件内容进行验收。5.2.车辆正式验收5.2.1验收的内容:(1)车辆数量是否准确;(2)车辆外观是否完好;(3)车辆型号、参数是否与协议相同,车辆公告型号和质保、说明书等型号是否一致;(4)检查车辆内饰是否有破损;(5)检查车辆的配件是否完整;(6)合格证、等证书是否与设备完全对应;(7)甲方验收后无意见的,进行车辆接收。如有问题,乙方应在15天内将新的车辆交购车单位,进行重新验收;(8)乙方应对车辆验收内容做检查记录。5.3.车辆验收的完成5.3.1.车辆在上述验收过程中无出现异常情况,即可完成验收。5.3.2.完成验收后,对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维修、退换等需求,乙方须按协议和产品相应的维保政策执行。四、付款方式1.甲方与乙方签订《广东省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合同书》后,由乙方提交购车发票、综合服务费发票及甲方指定的其它请款材料,甲方收到请款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约定时间内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期限不计入付款期限内。2.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并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交货。延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确因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延迟45天支付合同款。超过延时期甲方仍不能按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冒4乙方的开户行及账号:4.1收款人:广州番禺昊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番禺清河东路支行4.2账号:3602893209100282042若乙方变更指定收款账户的,应在提交付款材料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收款账户变更的,甲方向原收款账户转账支付相应款项后即视为已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五、甲方责任5.1甲方应按照随车提供的《保修手册》及《用户手册》的规定正确使用车辆。六、乙方责任1.乙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是国家汽车生产目录上的,符合生产标准,经过售前PDI(即: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2.乙方应保证合同车辆零公里交付。必须从生产厂家所在地开往销售地的合同车辆,交付时的行驶里程应控制在两地之间的实际距离范围之内。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相应价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实行定期的服务质量电话回访。4.售后服务4.1.乙方须提供24小时服务专线,对甲方车辆服务通知,乙方或其服务网点经销商须在0.5小时内电话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需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4.2.乙方交接车时须附带的相关服务(包括交接车流程(交接车时要求将车辆的合格证、发票、钥匙机及备用钥匙等物品交至甲方)、上牌协助(含临时牌照、正式牌照,乙方需提供车辆上牌相关资料)、用车指导(根据本需求有关培训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乙方须提供具体可行的方案,为甲方提供便利。4.3.乙方需提供中标方案中明确的保修标准。4.4.乙方需提供甲方不少于2人的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购车单位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车辆设备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购车单位未使用过同类型车辆,乙方还需就车辆的功能对购车单位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购车单位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4.5.乙方须按照中标方案明确的标准对车辆及车内设备做定期检查和保养,如车辆因设备质量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如属缺陷产品,乙方应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召回。4.6.保修方式,由购车单位到所在地级以上市乙方指定的销售服务网点进行保修。七、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八、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说明。九、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2.若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进行退换货,乙方再次交货后仍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予补足,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十、联系方式1.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各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祎旋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65号邮政编码:511470传真:-电话:020-84929624乙方单位:广州番禺昊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贤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号邮政编码:510000电话:020-862119981传真:18813966098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应遵守所签署的附件《保密协议》。3.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十nL授权代表:蓝授权代表:蓝IIHF200年(0月2日年1OE月28日2024保密协议合同编号:2024103006项目名称:广东省2024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委托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受托人(乙方):广州番禺昊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何利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69号电话:020-84929624乙方:广州番禺昊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纪雄法定代表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号电话:020-86211998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的广东省2024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保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星一、保密信息的范围8301.保密信息指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生效后以及与乙方洽谈过程中,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信息,或者乙方从其他渠道获取的,以及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等信息;(2)为完成委托事项,乙方通过调研等方式获取的项目相关数据、资料、信息等;(3)乙方为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形成的任何研究成果、结论性意见、项目报告等成果性文件;(4)甲乙双方为完成项目签订或形成的任何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2.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也无论是以口头、文件、演示或其他形式提供,也无论是否记载或标注为保密信息,均不影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性质。3.甲方向乙方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文件或任何其他方式。4.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1)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下,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2)在甲方向乙方披露该保密信息时,乙方已经知悉该保密信息且对此无保密义务(但甲方表示乙方必须就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的除外);(3)乙方合法地从第三方处得知的信息,并且该第三方向乙方做出的披露并不违反任何其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2有限之(4)甲方明确表示该信息已不属于其保密范围之内。二、乙方保密义务1.乙方应妥善保存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不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获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2.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委托事项以外的其他目的,也不得将保密信息再披露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要求对其披露,但应在收到相关披露要求后4小时内通知甲方;(2)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确需接触保密信息和负责处理保密信息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保密信息;(3)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对外披露。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负管理责任,对因工作必须接触、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视同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并应由乙方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4.除为进行委托事项所必需以外,不得复制或部分复制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制作副本、备份等。5.如甲方提出要求或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要求后3日内将记录保密信息的所有载体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销毁。6.因任何原因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告知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调查泄露原因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泄露;调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泄密调查报告,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三、保密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保密义务或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四、违约责任1.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须在违约事实发生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甲方因采取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泄露以及调查泄密事件所支出的费用,如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2.上述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甲方有权采取其他法律允许的救济措施。五、争议解决对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及对本协议的约定产生疑问、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受3.日日期:2024.0-28期:202.1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公务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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