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洗手间改造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附属新太阳幼儿园2024)
采购附属新太阳幼儿园洗手间改造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附属新太阳幼儿园洗手间改造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309MB2D608692410290748
项目业主: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附属新太阳幼儿园
服务机构:
深圳市建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采购附属新太阳幼儿园洗手间改造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合同编号:
440309MB2D608692410290748
合同总金额:
¥4,6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30日
服务内容:
对附属新太阳幼儿园洗手间改造项目工程进行结算审核服务
合同附件
盖章版合同.pdf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附属新太阳幼儿园
2024-11-14
240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名称:采购附属新太阳幼儿园洗手间改造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附属新太阳幼儿园委托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附属新太阳幼儿园咨询人:深圳市建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月7日2024年-1-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附属新太阳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9MB2D60869N法定代表人:李思玲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明路宝柯工业园15号联系电话:0755-28121201乙方:深圳市建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X9532法定代表人:纪淳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3186号莲花广场B栋1902联系人:李睿联系方式:135100700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订立本合同。2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名称:采购附属新太阳幼儿园洗手间改造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附属新太阳幼儿园内委托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附属新太阳幼儿园咨询范围:包括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第二条咨询工作内容口工程清单编制一口工程标底编制利口工程概算编制、审核口工程预算审核口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口技术标、商务标编制口项目建议书口项目可行性研究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口工程监理口工程项目管理口其它第三条咨询酬金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咨询酬金为(大写)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小写)¥4600.00元。本合同价格包含实施本合同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酬金、人工、差旅费、材料费、服务费、税费等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除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其中咨询酬金所服务的主要范围如下:1、确定工程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完整性。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决算审核报告肆份。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事项。第四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财税规定的与甲方将要付款的金额相等的发票等资料,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等资料按照审批程序上报审批同意后在30日内按照财政支付程序办理合同费用的支付手续,乙方延迟提供上述发票支付时间相应顺延。2、在甲方付款前,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3、乙方收款帐号:44250100016200001029开户名:深圳市建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银行账号:44250100016200001029上述收款账户信息已经过乙方确认,若因乙方提供的上述账户信息有错而导致付款受-3-阻,该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变更收款信息的,至少于应付款日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信息付款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4、因甲方资金需以财政资金拨付,甲方于应付款期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即视为甲方按期付款。因财政拨款到位不及时,致使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第五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自收到甲方的全部有效资料后开始实施,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成的咨询工作文件。第六条质量标准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咨询工作,并确保工作成果符合本合同既定的质量标准及国家或行业、地方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且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如需),误差率不差过5%。当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成果不满意而提出改进意见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规范,乙方应无条件服从。2、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达到委托人的要求,文字清晰整齐,计算底稿必须条理清楚、步骤清晰,有较强的可复查性,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3、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甲方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等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且最后一次修正稿的提交日应当早于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日。4、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资料具体要求为: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肆】份;电子版壹份。-4-6、乙方应在3日内对甲方及第三人书面提交的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或要求核对做出书面答复或核对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审核项目阶段进度等。对于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之处,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调整修正。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人员;4、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资料;5、服务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6、其他与本合同事项相关的权利。乙方权利义务1、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咨询业务有关问题进行核对;2、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对不明确的资料可要求补充提交资料;3、咨询人应当认真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咨询工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整体或部分分包、转包给第三方;5、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法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政府供应商条件,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6、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物权,确保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7、乙方在进行服务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发生。若因乙方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8、在服务期限内,因政府政策变化或甲方管理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乙方的服务内容时,乙方要服从大局和甲方意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9、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宣传或开展其它相关活动。10、其他与本合同事项相关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造价咨询服务中,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其他错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2、如因乙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而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导致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文件交接甲方的,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2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违约金。4、乙方出具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对于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要求或审核要求的成果文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国家和深圳市对于造价咨询文件编制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约等)造成甲方损失或引起纠纷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指定期限履约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或交付相关材料等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并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支付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7、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者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或仍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8、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0、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11、乙方应对本合同成果文件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擅自用于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保密期限为永久,本条款具备独立性,不因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失效;第九条争议解决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7-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合同首部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快递被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甲方通过该联系方式传递的信息视为已经送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日期:2024年11月7日日期:1月日T村-8-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本合同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事件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咨询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咨询工作。当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向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第六条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第七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全部资料。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委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十二条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酬金。-9-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三条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具有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委托人补充资料。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四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顺延延误的工作时间并支付额外增加工作内容的酬金。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五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掌握证据证明或咨询人主管单位认定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应当认真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咨询工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咨询人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七条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第十八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导致委托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咨询人则应补偿。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九条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全部产资料,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10-效性负责。第二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应赔偿咨询人的损失。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咨询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则应补偿。咨询酬金第二十二条咨询酬金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三条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咨询酬金,委托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咨询人支付应付酬金的贷款利息。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3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五条支付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委托人向咨询发出未尽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通知发出21日后向咨询人发出终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限行终止,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条委托人和咨询人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文件,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咨询酬金后,除本合同保密条款继续生效,本合同即告终止。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洗手间改造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