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体实训中心建设 教育用房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济宁学院2024)
济宁学院济宁学院艺体实训中心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9463A_001
二、合同名称:济宁学院艺体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名称:济宁学院艺体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2009463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宁学院
地 址:济宁市曲阜新区杏坛路1号
联系方式:0537-3196159
供应商(乙方):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艺体实训中心建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地 址:济南市工业南路89号
联系方式:187641186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教育用房施工
无
1.0
349.571356
349.57135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济宁学院艺体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合同2.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济宁学院艺体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10304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5420230097采购人:济宁学院供应商: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济宁学院(甲方)承包人(全称):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艺体实训中心建设。2.工程地点:曲阜市杏坛路1号,济宁学院校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教育专项债券+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建设功能包括室内体育用房、音乐及美术学院实验实习用房、师生活动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2000㎡,地上一层,局部三层,建筑高度21.50m等,其它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大写)柒仟柒佰零贰万伍仟肆佰壹拾伍元伍角柒分人民币,(小写)¥77025415.5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叁佰伍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伍元叁角捌分,(小写)¥3552485.3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大写)肆佰肆拾捌万玖仟零柒拾叁元柒角肆分),(小写)¥4489073.74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大写0)(¥零元);(4)暂列金额:(大写0)(¥零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赵海峰。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肆份,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曲阜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济宁学院(公章)承包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组织机构代码:12370000493951620M组织机构代码:91370000163048471Q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89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0537-3196068电话/传真:0531-6662862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81@cscec.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曲阜支行开户银行:账号:232518333562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中的通用条款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施工招标文件;③投标文件及其附件④会议纪要、工程变更、洽商纪录、工程签证、补充协议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山东兴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37-2968028;电子信箱:XYJL1996@126.com;通信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33号。1.1.2.5设计人:名称: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地规划、工程咨询、房屋建筑监理六项甲级资质;联系电话:0531-86367638;电子信箱:SDJDSJY@126.com;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96号山东建筑大学和平校区。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双方协商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协商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管理条例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如有)(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1.6.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6.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内容全部图纸及相关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每周五、每月25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报表及下周、下月计划等书面资料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三天内审定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指定的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理。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不同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清单价不允许调整)2.发包人,12.2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清明;身份证号:******************;职务:校长;联系电话:17685936736;电子信箱:wqmjn660308@126.com发包人对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对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3、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4、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路电通(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完成(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有关手续。(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确定(6)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一周内。(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赵海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137200620070084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5)8005531;联系电话:1321054238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曲阜市杏坛路1号,济宁学院校园内;项目经理与承包人关系证明:本公司职工,提供近三年的社保证明。,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与工程施工有关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协调与第三方的联系等的所有工作。项目经理须每天签到在施工现场。否则,须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3.3承包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葛红军;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258797;联系电话:1396371068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33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并顺延工期。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7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所在地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管理要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行必要的围挡、降尘、洒水等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性措施,并设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各相关部门的关系。3)、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按本合同付款方式统一支付。6.1.7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按招标文件、通用条款及省市文件要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合同签订后,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2日内完成。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进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收到后3个工作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完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交。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工程合同内容,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缴纳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连续暴雨(按气象规定)7天以上(含7天);(2)特大台风。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发包范围内水源电源等费用由发包人负责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3样品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对自身所用施工便道,周围居民单位出入便道等所有临时设施进行修建,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5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书面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应由承包人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相关规定,并按照承包人投标书中的人、材、机价格重新形成综合单价,该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报跟踪审计单位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按投标期间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格)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不采用。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价格为基准价对比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济宁市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按照鲁建标字【2019】21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施工期间材料、设备价格上涨(或下调)5%以内不调整,超出5%时进行调整。人工费调整:按照工程建设期间政府评审中心执行的价格计取。,6第3种方式: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按中标价签订,工程竣工前不再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因素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加,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依据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调整合同价款。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采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主体完成前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备案且经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值的100%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2.5.1农民工资:执行地方规定。,7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答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不因此而调整工期。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立即交付完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交付。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缴纳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在工程款中扣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时间按实际进度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累计金额、应扣留的实际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自监理人签收之日起核查。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自监理人签收之日起14日内完成核查。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竣工结算时限:承包人递交完整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初审。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五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8(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载明的最低保修期限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9(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的,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合同其他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烈度为七级以上;台风:平均风力十级以上(24.5-32.6米/每秒)且持续1天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大雨:持续降雨24天且降雨量为210mm以上;暴雨:24小时降水量在110mm-150mm的2级暴雨;暴风雪:6小时降雪量将达到15mm以上或者已达到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的;冰雹:直径大于等于30mm小于60mm,持续时间大于等于45分钟小于60分钟,冰雹堆积厚度大于等于30cm小于60cm的冰雹;大洪水重现期20-50年。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空中飞行物坠落、洪水、旱灾、高温天气、冰雹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合同当事人同意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10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其他事项的约定:/。20.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总承包单位应保证其及其分包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资,总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建设单位可将下期应支付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总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资,该款项(用于支付总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资)同额抵作已支付的工程款。如上述款项无法足额支付拖欠农民工资,不足部分在总承包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同额抵作为应支付的工程款。,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艺体实训中心建设 教育用房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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