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采购合同公告(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局2024)
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局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SZCZQS-C-F-240071-HT-2408946
二、合同名称: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项目
三、项目编号:BSZCZQS-C-F-240071
四、项目名称: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局
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北疆明珠商业A座
联系方式:13947858768
供应商(乙方):北京思源同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朝阳路8号5层2单元511
联系方式:131347676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项目
1(项)
¥1,994,200.00
¥1,994,200.00
无
合同金额: 1,994,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20日至2025年09月19日
履约地点:服务地点: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乌拉特中旗2024.pdf
乌拉特中旗2024.pdf
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局
2024年11月14日
办采购单位(甲方):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局供应商(乙方):北京思源同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和编号: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项目BSZCZQS-C-F-240071签订地点: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局签订时间:2024年9月20日乙方在甲方组织的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项目服务项目中,通过公平竞争,成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项目项目的服务工作。第二条服务期限:一年即: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需求提供以下服务:1、按照国务院、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建设要求,科学规划窗口业务、合理设置窗口岗位。岗位涉及咨询引导、服1务受理等方面,落实“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认真完成窗口接件、预审、补正、受理、办件、催办等各项工作任务。2、按照服务标准化的要求提供综合窗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公司制日常管理,制定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提供咨询引导、窗口受理、材料流转、统一出件、帮办代办等服务。3、引入数字化管理平台,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标准进行功能设计,深度契合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在执行过程中充分留痕,做到管理过程可视化、标准执行可观测、流程规范可追溯、业务数据可分析。专4、提供综合窗口队伍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80: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服务培训,并协助乙方组织业务培训工作,每月针对相关政策及专业知识组织业务学习;每年针对行为规范、服务礼仪、心理辅导等开展专题培训工作,做到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方式的全面提升。第三章效益目标第四条乙方提供的服务需达到以下效益目标:1.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品质。通过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品质。2.实现“一窗通办”的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一窗”受理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3.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实现科学化。通过科学管理的方式,2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服务管理机制。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就服务项目所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同意在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必要的信息,并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4.合同生效后,甲方应配置与此次项目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涉及与入驻单位的沟通,甲方应给与充分的配合与协调。5.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办公室等设施安排,以满足服务需要,包括所需硬件设备等。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尽一切努力,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高效和经济地向甲方履行服务义务,并对服务的品质负责。2.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符合甲方实际需求的服务方案并向甲方提供该方案。3.乙方在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中不得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款项。4.乙方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应根据项目的进展与甲方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交流汇报,告知项目的实施状况。34第五章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第七条本项目的成果特指乙方因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而形成的所有分析结论、分析报告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资料等,上述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发表权等)归甲方所有。第八条任何一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知晓的对方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资料和信息,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目的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数据资源、客户信息、员工信息、协议内容、经营状况指标、不公开漳956的任何资料、合作伙伴及合作关系细节、未来商业计划、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事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追偿。第十一条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研究资料及任何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如因此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索赔的,所有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六章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十二条服务费用总计为1994200元,大写:壹佰玖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简称合同总金额)。4第十三条支付方式:本合同费用分2阶段支付。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997100元,大写:玖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2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997100元,大写:玖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第十四条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先行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银行信息公司名称:北京思源同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室账号:35000188000434383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双方应互相尊重彼此享有的合同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第十六条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经书面催告,甲方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合同剩余项目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为准备履行合同而花费的合理费用,具体金额双方按实际履行情况另行书面确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仍未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据实结算已履行部分的项目费用,乙方5应按合同项目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为避免损失扩大而花费的合理费用,具体金额双方按实际履行情况另行书面确认。第十七条保密信息的收受方违反保密协议的规定,致使保密信息泄露的,收受方应向披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信息进一步扩散。第十八条不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何约定,一方基于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但合同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誉损失、利润损失,及其它间接的、附随性的、惩罚性的损失或赔偿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应尽全力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第二十条双方如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通知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通知方式进行传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相关号码,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过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发出时视为到达。6第二十二条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当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章生效及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所载内容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S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局北京思源同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艺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签订日期:7办采购单位(甲方):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局供应商(乙方):北京思源同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和编号: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项目BSZCZQS-C-F-240071签订地点: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局签订时间:2024年9月20日乙方在甲方组织的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项目服务项目中,通过公平竞争,成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项目项目的服务工作。第二条服务期限:一年即: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需求提供以下服务:1、按照国务院、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建设要求,科学规划窗口业务、合理设置窗口岗位。岗位涉及咨询引导、服1务受理等方面,落实“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认真完成窗口接件、预审、补正、受理、办件、催办等各项工作任务。2、按照服务标准化的要求提供综合窗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公司制日常管理,制定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提供咨询引导、窗口受理、材料流转、统一出件、帮办代办等服务。3、引入数字化管理平台,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标准进行功能设计,深度契合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在执行过程中充分留痕,做到管理过程可视化、标准执行可观测、流程规范可追溯、业务数据可分析。专4、提供综合窗口队伍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80: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服务培训,并协助乙方组织业务培训工作,每月针对相关政策及专业知识组织业务学习;每年针对行为规范、服务礼仪、心理辅导等开展专题培训工作,做到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方式的全面提升。第三章效益目标第四条乙方提供的服务需达到以下效益目标:1.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品质。通过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品质。2.实现“一窗通办”的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一窗”受理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3.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实现科学化。通过科学管理的方式,2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服务管理机制。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就服务项目所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同意在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必要的信息,并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4.合同生效后,甲方应配置与此次项目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涉及与入驻单位的沟通,甲方应给与充分的配合与协调。5.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办公室等设施安排,以满足服务需要,包括所需硬件设备等。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尽一切努力,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高效和经济地向甲方履行服务义务,并对服务的品质负责。2.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符合甲方实际需求的服务方案并向甲方提供该方案。3.乙方在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中不得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款项。4.乙方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应根据项目的进展与甲方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交流汇报,告知项目的实施状况。34第五章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第七条本项目的成果特指乙方因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而形成的所有分析结论、分析报告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资料等,上述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发表权等)归甲方所有。第八条任何一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知晓的对方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资料和信息,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目的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数据资源、客户信息、员工信息、协议内容、经营状况指标、不公开漳956的任何资料、合作伙伴及合作关系细节、未来商业计划、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事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追偿。第十一条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研究资料及任何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如因此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索赔的,所有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六章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十二条服务费用总计为1994200元,大写:壹佰玖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简称合同总金额)。4第十三条支付方式:本合同费用分2阶段支付。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997100元,大写:玖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2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997100元,大写:玖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第十四条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先行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银行信息公司名称:北京思源同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室账号:35000188000434383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双方应互相尊重彼此享有的合同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第十六条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由此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经书面催告,甲方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合同剩余项目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为准备履行合同而花费的合理费用,具体金额双方按实际履行情况另行书面确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仍未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据实结算已履行部分的项目费用,乙方5应按合同项目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为避免损失扩大而花费的合理费用,具体金额双方按实际履行情况另行书面确认。第十七条保密信息的收受方违反保密协议的规定,致使保密信息泄露的,收受方应向披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信息进一步扩散。第十八条不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何约定,一方基于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但合同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誉损失、利润损失,及其它间接的、附随性的、惩罚性的损失或赔偿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应尽全力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第二十条双方如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通知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通知方式进行传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相关号码,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过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发出时视为到达。6第二十二条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当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章生效及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所载内容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局乐北京思源同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签订日期: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窗口引入数字化运营第三方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