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项财务检查服务 专项财务检查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4002648-1
二、合同名称:2024年省国资委专项财务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648
四、项目名称:2024年省国资委专项财务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二街269号
联系方式:87707837
供应商(乙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地址: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8号
联系方式:133080195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省国资委专项财务检查采购项目
1(项)
¥436,000.00
¥436,000.00
选聘的中介机构出具省属监管企业2023年收入、利润专项财务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和18户企业分户情况,对加强财务监管提出意见建议。
合同金额: 4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省国资委专项财务检查采购服务项目业务约定书.pdf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2024年省国资委专项财务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业务约定书二0二四年1月甲方(委托方):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乙方(受托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高大为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8楼本约定书确认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以下简称乙方)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对《2024年省国资委专项财务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648)所列示的对18户省属监管企业2023年度经财务决算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财务报表附注等进行检查。现将各方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委托目的和检查的范围(一)委托目的。本项目聚焦对省属监管18户企业2023年度经财务决算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财务报表附注等进行检查,结合复核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复核报告以及部分企业实地检查调研情况,分析企业收入结构、收入质量和利润结构、利润质量情况,分析企业收入、利润的可持续性。(二)检查范围。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1--会2024年省国资委专项财务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对18户省属监管企业2023年度经财务决算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财务报表附注等进行检查。如服务过程中的实际服务范围存在差异,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二、检查内容及检查期限(一)检查内容为深入研究省属监管企业收入、利润结构和质量等情况,分析企业收入、利润的可持续发展性,甲方委托乙方对省属监管企业收入、利润情况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本项目聚焦对18户企业2023年度经财务决算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财务报表附注等进行检查,结合复核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复核报告以及部分企业实地检查调研情况,分析企业收入结构、收入质量和利润结构、利润质量情况,分析企业收入、利润的可持续性。(二)检查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及要求。(三)检查成果物《2024年省国资委专项财务检查报告》(包含18户省属监管企业2023年度经财务决算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财务报表附注等进行检查的结果)正式盖章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三、各方责任(一)甲方责任—2—1.协调委托服务有关事项以及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2.对委托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现场检查;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复核与评价;4.按约定的条件支付服务费用;5.要求并协调被审计企业向乙方提供完成约定事项必要的工作条件。(二)乙方责任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有关财务检查的有关要求,对被检查的18户省属监管企业2023年度经财务决算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财务报表附注等实施必要的分析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委托内容的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地对所有被检查企业的收入结构、收入质量和利润结构、利润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分析其收入、利润的可持续性。2.乙方应组成检查项目组,并分别指定2024年省国资委专项财务检查项目组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共11名,具体名单如下:(包含投标文件人员配备列示的成员名单)姓名执业资格(有、无)担任项目职务手机号码王仁平有项目负责人13308019576高大为有咨询技术支持合伙人13811403333詹瑞瑞有项目负责经理18999862319陈爽有现场负责人18428384388姓名执业资格(有、无)担任项目职务手机号码秦璇无项目组成员13558604571蒋西子有项目组成员15274942530曾铭英有项目组成员18708171016樊星月无项目组成员18810101736尹露有项目组成员15184382191张秦晋有项目组成员13699062536钟晓艳有项目组成员13981805905乙方若需要更改项目组成员,应提前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3.乙方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工作计划,根据甲方的反馈意见进行完善和调整,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委行;4.乙方应当建立工作沟通制度,在检查阶段及时向甲方报告检查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5.乙方有责任在检查报告中揭示所发现的被检查企业收入结构、收入质量和利润结构、利润质量情况及企业收入、利润的可持续性情况确保检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甲方对专项财务检查要求;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18户省属监管企业有关资料及检查结果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4-?0关资料及检查结果泄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终止而无效;7.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程序和甲方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检查,检查过程中如需利用其他中介机构审计结论的,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8.乙方应建立健全检查质量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做好被检查企业相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和质量控制,统一检查底稿和标准,做好检查过程中的沟通与结果复核,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对出具的专项财务检查报告负责。9.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派驻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乙方派驻人员需包含投标文件人员配备列示的成员。四、检查结果报送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及要求。五、检查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检查业务费用总计436,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陆仟元整)。(二)本项检查业务费用已包含人员、设备、差旅、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为完成委托事项涉及的所有费用。(三)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218,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捌仟元整);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2024年省国资委专项-5-—财务检查报告》,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218,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捌仟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违约。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款中扣除。(四)乙方收款信息如下:收款人(开户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世纪城支行账号:7412210182600047258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否则甲方按上述账户信息支付合同款项的,视为甲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怠于、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六、其他约定(一)乙方应遵守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1.甲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以下行为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终止其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将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未经甲方同意更换-6-项目组负责人;乙方与被审计企业串通,提交虚假检查报告的;乙方逾期提交成果文件或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泄露被检查企业商业秘密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业务约定书的行为。存在以上情形的,甲方还将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省属企业和有关中介机构,并在甲方网站上公布。2.甲方支持乙方坚持独立检查的原则,对因此与企业产生重大矛盾冲突的,由甲方出面组织进行协调处理。(二)乙方向被检查企业提供本业务约定书约定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以外服务的,相关费用由乙方与被检查企业另行约定;(三)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四)本业务约定书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五)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六)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如对合同事项产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立小车监理员会(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HE高(公章)(公章)小法定(权权)代表人区aa法定(授权代表人日期:2024年1月14日日期:2024年月1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财务检查服务 专项财务检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