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绿地新建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2503700120242605
二、合同名称:灵石社区081b-01地块公共绿地新建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6000240909127631-06154634
四、项目名称:灵石社区081b-01地块公共绿地新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武定路1128弄16号
联系方式:021-62188553
供应商(乙方):上海地产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畅安(男)
地址:奉贤区拓林镇林场路226号
联系方式:638030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灵石社区081b-01地块公共绿地新建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3802180.1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施工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孙本超执业证书信息:中级工程师《19C8Z00072》
2.合同金额(元):
3802180.1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灵石社区081b-01地块公共绿地新建项目的合同(11N42503700120242605).pdf
灵石社区081b-01地块公共绿地新建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3700120242605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乙方:上海地产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畅安(男)地址:武定路1128弄16号,地址:奉贤区拓林镇林场路226号邮政编码:200042,邮政编码:201416电话:021-62188553,电话:63803050传真:,传真:联系人:jayw,联系人:章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应满足业主要求。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3802180.16元整(叁佰捌拾万零贰仟壹佰捌拾元壹角陆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静安区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60日。2.4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工程质量符合一次验收100%合格标准。4.验收和工程试车4.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4.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4.2竣工验收4.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此部分内容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另行约定。4.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7日内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协商。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协商。4.6竣工退场4.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7日内。5.竣工结算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包含专业分包工程)2份。5.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价单位,收到发包人转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审价意见。根据审价结果,如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金额核减率超过5%或发生核增,按照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向审价单位支付审价费。工程在完成竣工结算审价后,政府审计机构有权对双方已认可的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如审计结果与双方已经认可的结算审定价有差异,双方同意按照审计结果调整结算造价。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出具审价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6.养护期与养护责任6.1质量保证金6.1.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2)3%的工程审定价款;6.1.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其余条款参见《工程质量保修书》,此处不赘述。6.2保修:参见《工程质量保修书》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分期付款(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2)预付款额度为合同价款的30%,本项目实行进度款支付。根据财务监理支付意见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最多支付至合同价70%。项目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70%。(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80%。审价完成、提供所有项目资料、工程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审定价97%。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审定价3%。实际付款进度按照财政资金计划执行。以财务监理单位支付意见为准。8.承包人8.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有关施工资料的归档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包括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包括专业分包工程)套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包括专业分包工程)的费用承担: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包括专业分包工程)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包括专业分包工程)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拆除清理和复原。。8.2项目经理8.2.1项目经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协调等事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等剩余条款如有需要另行约定。8.3承包人人员8.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8.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本项目全部损失。8.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同意。8.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本项目全部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保留追加经济处罚的权利。8.5分包8.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国家、上海市相关规定8.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已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8.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8.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9.工期赔偿9.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天计算,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逾期竣工超过20天,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立即清场,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清场通知后3天内撤场,且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损失,重新招标损失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10.承包人违约10.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不齐全不及时,不按约定时间退场,不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等其他事项。10.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根据投标文件承诺支付违约金或罚金,2,继续履约的,可采取赔偿损失,延长养护期,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10.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商定。11.合同生效11.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2.合同附件12.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2.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3.合同修改13.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书面修改合同条款及格式参照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标准合同版本)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11-08,日期:2024-11-08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绿地新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