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系治理采购合同公告(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2024)
福清市新厝镇水系治理(蒜岭段至溪头亭渠道治理)
采购项目名称:
福清市新厝镇水系治理(蒜岭段至溪头亭渠道治理)
采购项目编码:
2411-350181-04-01-707148
项目业主:
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合同名称:
福清市新厝镇水系治理(蒜岭段至溪头亭渠道治理)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
4.5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11-15
履约人员:
林丽生
(中介)
周尔霖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1-16
服务内容:
福清市新厝镇水系治理(蒜岭段至溪头亭渠道治理)
合同附件:
设计合同.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GF-2015-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工程名称:福清市新厝镇水系治理(蒜岭段至溪头亭渠道治理)工程地点:福清市新厝镇(蒜岭村至溪头亭)合同编号:ZCFQ-D-013发包人: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设计人:虫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签订日期:714年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福清市新厝镇水系治理(蒜岭段至溪头亭渠道治理)设计任务,工程地点为福清市新厝镇(蒜岭村至溪头亭),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应规范进行编制。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甲方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项目名称:福清市新厝镇水系治理(蒜岭段至溪头亭渠道治理)项目规模:蒜岭村水渠清淤修复:A线渠道:新建砼挡土墙23米,新建砼水渠190米,新建压顶190米,新建排水口1座,新建盖板涵一座长5.4米,宽3.0米。采用钢筋砼盖板。B线渠道全线清淤清表修复长度1473米,清淤量633.04m,新建砼挡1-土墙110米。溪头亭水库清淤修复:C线新建浆砌条石挡土墙90米,水库坝顶铺装,对C线水渠塌方部位进行清淤长度70米,清淤量176m,水渠抹灰修复,改建值班室1座含屋面改造、门窗更换、墙面粉刷,修缮水闸操作间1座,更换水闸启闭机,新建钢筋砼消力池1座,新建台阶65.5米,新建排洪沟221米,既有溢洪道拆除重筑,新建花岗岩栏杆23.5米等。项目投资:建安费约367.2944万元项目阶段: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项目内容:-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无注:资料提交日期要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施工图阶段30工作日,自合同签订起计。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陆份。第七条设计费用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规定标准下浮40%计取;改造复杂系数1.1~1.4,本项目取1.25,即:(9+(20.9-9)/(500-200)*(367.2944-200))*1.25*0.6*10000=117270元(壹拾壹万柒仟贰佰柒拾元)。最终设计费按财政审核价为基数计取。2-注:其中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详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P88页。第八条支付方式:8.1设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8.2设计费支付条件:提交施工图文件后,项目预算审核报告编制完成,发包人应支付项目设计款项100%,不留余款。第九条双方权利和义务9.1甲方权利和义务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为满足设计要求,乙方需独立采集的数据除外。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做到,甲方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9.1.5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3-9.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派设计人员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9.2乙方权利和义务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甲方另行要求除外,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9.2.3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条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结束为止。412.2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及乙方各贰份。12.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开票信息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账户:9010715060010991204528账户:13150101040029500开户行:农商行坂顶分理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税号:11350181003685690k税号:91350181MACOF84T58地址:福清市新厝镇坂顶街436号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永乐路88号璀璨天悦6号楼3002电话:85699819电话:18050229583日期:7044年11月15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系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