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购合同公告(子洲县周家硷镇人民政府2024)



子洲县周家硷镇人民政府周家硷镇镇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RHZZD-2024-(ZFCG)1001

二、合同名称:周家硷镇镇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项目编号:RHZZD-2024-(ZFCG)1001

四、项目名称:周家硷镇镇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子洲县周家硷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周家硷镇赵场村
联系方式:15291249897
供应商(乙方):山西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晋阳街86号恒大华府南区4号楼602
联系方式:15735217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工程类
1(项)
¥1,539,500.00
¥1,539,500.00
人行道块料铺设 1.材质:混凝土预制块 2.尺寸:6cm 六棱块砖 3.垫层材料品种、厚度、强度:2cm 水泥砂浆、10cm细石混凝土、15cm5 %水泥土

合同金额: 1,539,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
履约地点:子洲县周家硷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子洲县周家硷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项目编号:RHZZD-2024-(ZFCG)1001周家硷镇镇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购人:子洲县周家硷镇人民政府.成交供应商:山西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四年十月..采购人:子洲县周家硷镇人民政府成交供应商:山西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四年十月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子洲县周家硷镇人民政府(采购人)乙方:山西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甲方委托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周家硷镇镇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进行采购,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山西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RHZZD-2024-(ZFCG)1001。2.项目名称:周家硷镇镇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人民币¥15395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二、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40%预付款:施工工程量过半后支付到合同价70%;工程竣工后,并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到决算价的100%。+三、完工时间、施工地点及交付方式1.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3日;完工日期:2024年12月24日;总日历工期天数:60(日历日)2.施工地点:子洲县周家硷镇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暂停施工与工期延误1.暂停施工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相应顺延工期。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监理方无权做出工期顺延的决定。(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五、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到施工地点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部分,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完工2天前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采购文件及工程设计图纸、甲方提供的相应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中有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作为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六、保修条款、售后服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为1年。甲方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按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维修;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1)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试设备.(2)质保期内发生非质量问题的引起的损坏,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按照实际工作内容,4收取成本费。七、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3.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施工工作。指派人员:电话: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乙方在准备购进大批材料前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在甲方监督下,以本项目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材料为基准,共同认定其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类型履行签字手续后方能进场。6.乙方自行承担在工程交付验收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税,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风险费用以及各种因装修(或施工)改造可能发生的行政费用等。7.乙方在工程施工、维护等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交付使用后在质保期内因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8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9.乙方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10.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11.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1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电话:13.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完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成交资格,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5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完工时间内整改并达到质量要求,否则,视作乙方不能按期完工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对工程质量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4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5.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工程量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存在增加工程量情况,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6额的10%,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二、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乙方向采购代理机构回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甲方(印章)乙方(印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1401地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6.电话:号恒大华府南区电话:18003517722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时间:2024年10月20日.1甲方(印章)乙方(印章):乙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1401地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6号恒大华府南区.电话:电话:18003517722开户银行:开户账号:2024年10月20日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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