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车次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青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



合同编号:114001202400022_001

合同名称:欣飞宇16车次租赁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401010197

项目名称:欣飞宇16车次租赁

采购人(甲方):中共青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地址:香港中路11号523房间

联系方式:85911779

供应商(乙方):青岛欣飞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西吴路83号2单元101

联系方式:17667605333

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5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欣飞宇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274万元

合同金额:2.0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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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甲方:中共青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乙方:青岛欣飞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行车证、车辆保险等)车况良好,驾驶员必须提供优质服务,统一着装、严格服从甲方的指挥。、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和案件处理,甲方给与协助。三、租用日期预定为2024年4月23日至11月8日。四、租用车型及数量:按照甲方需要车型和数量,乙方提供车辆A商务车16次。五、租用车辆价格及费用:参照乙方入围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2022-2024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一公务用车车辆租赁项目价格执行。路桥费、看车费及外出产生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车辆加油费。本合同预估费用为人民币贰万零贰佰柒拾肆元整(¥20274.00)。六、支付和结算:本次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用车情况结算费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租车费用,乙方提供发票。1七、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应通过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在争议解决期间,除引起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九、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中共青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乙方:青岛欣飞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时间:时间:年月日年>月时间:年月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次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