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共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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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ESZCMSS-G-F-240014-HT-2409007

二、合同名称: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ESZCMSS-G-F-240014

四、项目名称: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X623辅路南
联系方式:15149754625
供应商(乙方):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高新区天安数码城A2-1201
联系方式:189622075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1(项)
¥4,848,000.00
¥4,848,000.00


合同金额: 4,8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肆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2日至2025年08月03日
履约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江苏中泰2024.8.30(最终版).pdf
政府采购合同江苏中泰2024.8.30(最终版).pdf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政府采购合同江苏中泰2024.8.30(最终版).pdf政府采购合同江苏中泰2024.8.30(最终版).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合同编号:ESZCMSS-G-F-240014签订时间:2024年8月2日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详细地址):蒙苏经济开发区乙方: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地址(详细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高新区天安数码城A2-1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编号:ESZCMSS-G-F-240014,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5、变更合同二、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成交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三、服务费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848,000元(大写:肆佰捌拾肆万捌仟元整)(该费用金额为固定价款,含税价)。四、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期限为: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2024年8月2日起至2025年8月3日)合同一年一签。1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2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3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三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4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四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具体支付以第三方服务人员出勤到岗及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为支付依据。五、服务地点服务地点:蒙苏经济开发区六、服务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坐诊专家:副高以上职称8人,专业涉及化工、消防、建筑、能源、工贸等。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10人;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安全管理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工龄。应届毕业生10人;本科以上学历,安全管理、化工、电气自动化、机械、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需求及时调整相关工作人员。2、服务项目需提供四辆车辆,主要用于配合甲方日常检查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3、为便于履行本合同,高质量完成服务项目,乙方可以在项目所在地设分公司配合乙方完成项目中部分工作。4、乙方应当与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签订相关合同、协议、购买相关保险。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因劳动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发生的纠纷、工伤、突发疾病、第三人关联问题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甲方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只承担协助义务。但如前述纠纷、工伤、突发疾病等直接与甲方的管理不当或工作环境有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派驻甲方的专家、工程师及监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换。6、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办法》,履行本合同。七、服务内容1、承担开发区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一园一策”、“一企一档”建设的安全技术指导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2、参与组织制定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年度、季度、月度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制定相关领域的专业、专项检查表,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根据《承包商管理规定》,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承包商的日常监管,每季度对发包企业和承包商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题培训;4、负责参与制定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培训;5、参与开发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及演练指导,发挥应急演练的“考试”和“练兵”作用,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评价总结,举一反三,提出改进性措施。按要求参与开发区指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6、对开发区内各企业开停车、开复工、检维修作业方案、计划及现场进行审核、核查、技术指导,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承担相应责任;7、指导服务开发区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立并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实现设备完好性、安全仪表和联锁系统等管理要素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我安全管理水平;8、指导开发区持续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协助开发区使用好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协助建立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9、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10、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行动、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安全技术指导;11、配合参与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等相关工作;12、承担开发区防洪防汛、特殊作业、检维修、设备安装、事故类比等专项检查安全技术支持;13、承担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提升工作的安全技术支持;14、通过表格等形式及时进行服务总结分析。每月30日前进行月度工作总结,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汇总后上报开发区行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或项目结束后30日内,对年度或服务期的工作进行总体总结报告。总体评估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全年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向开发区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意见建议;15、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八、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督促项目涉及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实施相关服务事宜,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工作资料等。2、甲方于每季末月底前审查验收结束,并将结果书面告知乙方,逾期视为审核通过。3、对乙方标的咨询服务成果的质量,甲方应在乙方交付相关报告和资料后一周内作出认定,逾期视为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其原有约定。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九、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配备的专家、工程师、监管人员应符合资格要求。2、乙方配备的专家、工程师、监管人员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包括衣食住行、个人人身安全及相关保险购买等。3、乙方配备的四辆检查车辆,符合法定标准要求,车况良好,具备行驶条件。非紧急情况,甲方人员不得驾驶乙方配备的检查车辆。乙方配备的4辆检查服务车辆质量、保险及行驶安全由乙方负责。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信守为甲方及相关企业保密的承诺,不得将甲方及相关企业的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一、验收与考核1、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2、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0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不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可以拒付当期和后续服务费,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甲方每3个月对乙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组人员组成由开发区各行业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5、考核内容参照《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在支付费用中兑现。十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文件售后承诺等)十三、违约条款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达标、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拒付当期和后续服务费,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乙方未完全按本合同“服务要求”的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约的程度全部或部分扣除服务费。4、乙方实际服务人员必须按本合同约定配置到位,坐诊专家、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应届毕业生,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人数、职称、专业方向和其它要求的,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限期一周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发现一起(人),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专家不低于10000元的违约金;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不低于5000元的违约金;应届毕业生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项目服务车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按每辆车2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六、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采购方法人代表:苏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可汗街支行帐号:150501687438080联系电话:15149754625乙方: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章)供应商法人代表:徐琦(签字)开户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澄江支行帐号:018801300010643联系电话:0510-86023262签订时间:2024年8月2日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合同编号:ESZCMSS-G-F-240014签订时间:2024年8月2日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详细地址):蒙苏经济开发区乙方: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地址(详细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高新区天安数码城A2-1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编号:ESZCMSS-G-F-240014,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5、变更合同二、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成交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三、服务费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848,000元(大写:肆佰捌拾肆万捌仟元整)(该费用金额为固定价款,含税价)。四、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期限为: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2024年8月2日起至2025年8月3日)合同一年一签。1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2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3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三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4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四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具体支付以第三方服务人员出勤到岗及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为支付依据。五、服务地点服务地点:蒙苏经济开发区六、服务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坐诊专家:副高以上职称8人,专业涉及化工、消防、建筑、能源、工贸等。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10人;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安全管理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工龄。应届毕业生10人;本科以上学历,安全管理、化工、电气自动化、机械、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需求及时调整相关工作人员。2、服务项目需提供四辆车辆,主要用于配合甲方日常检查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3、为便于履行本合同,高质量完成服务项目,乙方可以在项目所在地设分公司配合乙方完成项目中部分工作。4、乙方应当与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签订相关合同、协议、购买相关保险。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因劳动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发生的纠纷、工伤、突发疾病、第三人关联问题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甲方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只承担协助义务。但如前述纠纷、工伤、突发疾病等直接与甲方的管理不当或工作环境有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派驻甲方的专家、工程师及监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换。6、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办法》,履行本合同。七、服务内容1、承担开发区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一园一策”、“一企一档”建设的安全技术指导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2、参与组织制定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年度、季度、月度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制定相关领域的专业、专项检查表,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根据《承包商管理规定》,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承包商的日常监管,每季度对发包企业和承包商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题培训;4、负责参与制定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培训;5、参与开发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及演练指导,发挥应急演练的“考试”和“练兵”作用,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评价总结,举一反三,提出改进性措施。按要求参与开发区指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6、对开发区内各企业开停车、开复工、检维修作业方案、计划及现场进行审核、核查、技术指导,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承担相应责任;7、指导服务开发区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立并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实现设备完好性、安全仪表和联锁系统等管理要素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我安全管理水平;8、指导开发区持续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协助开发区使用好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协助建立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9、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10、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行动、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安全技术指导;11、配合参与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等相关工作;12、承担开发区防洪防汛、特殊作业、检维修、设备安装、事故类比等专项检查安全技术支持;13、承担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提升工作的安全技术支持;14、通过表格等形式及时进行服务总结分析。每月30日前进行月度工作总结,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汇总后上报开发区行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或项目结束后30日内,对年度或服务期的工作进行总体总结报告。总体评估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全年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向开发区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意见建议;15、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八、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督促项目涉及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实施相关服务事宜,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工作资料等。2、甲方于每季末月底前审查验收结束,并将结果书面告知乙方,逾期视为审核通过。3、对乙方标的咨询服务成果的质量,甲方应在乙方交付相关报告和资料后一周内作出认定,逾期视为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其原有约定。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九、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配备的专家、工程师、监管人员应符合资格要求。2、乙方配备的专家、工程师、监管人员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包括衣食住行、个人人身安全及相关保险购买等。3、乙方配备的四辆检查车辆,符合法定标准要求,车况良好,具备行驶条件。非紧急情况,甲方人员不得驾驶乙方配备的检查车辆。乙方配备的4辆检查服务车辆质量、保险及行驶安全由乙方负责。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信守为甲方及相关企业保密的承诺,不得将甲方及相关企业的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一、验收与考核1、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2、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0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不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可以拒付当期和后续服务费,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甲方每3个月对乙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组人员组成由开发区各行业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5、考核内容参照《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在支付费用中兑现。十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文件售后承诺等)十三、违约条款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达标、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拒付当期和后续服务费,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乙方未完全按本合同“服务要求”的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约的程度全部或部分扣除服务费。4、乙方实际服务人员必须按本合同约定配置到位,坐诊专家、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应届毕业生,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人数、职称、专业方向和其它要求的,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限期一周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发现一起(人),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专家不低于10000元的违约金;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不低于5000元的违约金;应届毕业生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项目服务车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按每辆车2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六、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采购方法人代表:苏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可汗街支行帐号:150501687438080联系电话:15149754625乙方: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章)供应商法人代表:徐琦(签字)开户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澄江支行帐号:018801300010643联系电话:0510-86023262签订时间:2024年8月2日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合同编号:ESZCMSS-G-F-240014签订时间:2024年8月2日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详细地址):蒙苏经济开发区乙方: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地址(详细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高新区天安数码城A2-1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编号:ESZCMSS-G-F-240014,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5、变更合同二、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成交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三、服务费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848,000元(大写:肆佰捌拾肆万捌仟元整)(该费用金额为固定价款,含税价)。四、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期限为: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2024年8月2日起至2025年8月3日)合同一年一签。1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2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3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三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4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四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具体支付以第三方服务人员出勤到岗及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为支付依据。五、服务地点服务地点:蒙苏经济开发区六、服务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坐诊专家:副高以上职称8人,专业涉及化工、消防、建筑、能源、工贸等。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10人;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安全管理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工龄。应届毕业生10人;本科以上学历,安全管理、化工、电气自动化、机械、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需求及时调整相关工作人员。2、服务项目需提供四辆车辆,主要用于配合甲方日常检查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3、为便于履行本合同,高质量完成服务项目,乙方可以在项目所在地设分公司配合乙方完成项目中部分工作。4、乙方应当与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签订相关合同、协议、购买相关保险。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因劳动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发生的纠纷、工伤、突发疾病、第三人关联问题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甲方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只承担协助义务。但如前述纠纷、工伤、突发疾病等直接与甲方的管理不当或工作环境有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派驻甲方的专家、工程师及监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换。6、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办法》,履行本合同。七、服务内容1、承担开发区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一园一策”、“一企一档”建设的安全技术指导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2、参与组织制定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年度、季度、月度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制定相关领域的专业、专项检查表,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根据《承包商管理规定》,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承包商的日常监管,每季度对发包企业和承包商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题培训;4、负责参与制定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培训;5、参与开发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及演练指导,发挥应急演练的“考试”和“练兵”作用,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评价总结,举一反三,提出改进性措施。按要求参与开发区指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6、对开发区内各企业开停车、开复工、检维修作业方案、计划及现场进行审核、核查、技术指导,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承担相应责任;7、指导服务开发区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立并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实现设备完好性、安全仪表和联锁系统等管理要素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我安全管理水平;8、指导开发区持续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协助开发区使用好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协助建立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9、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10、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行动、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安全技术指导;11、配合参与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等相关工作;12、承担开发区防洪防汛、特殊作业、检维修、设备安装、事故类比等专项检查安全技术支持;13、承担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提升工作的安全技术支持;14、通过表格等形式及时进行服务总结分析。每月30日前进行月度工作总结,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汇总后上报开发区行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或项目结束后30日内,对年度或服务期的工作进行总体总结报告。总体评估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全年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向开发区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意见建议;15、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八、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督促项目涉及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实施相关服务事宜,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工作资料等。2、甲方于每季末月底前审查验收结束,并将结果书面告知乙方,逾期视为审核通过。3、对乙方标的咨询服务成果的质量,甲方应在乙方交付相关报告和资料后一周内作出认定,逾期视为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其原有约定。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九、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配备的专家、工程师、监管人员应符合资格要求。2、乙方配备的专家、工程师、监管人员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包括衣食住行、个人人身安全及相关保险购买等。3、乙方配备的四辆检查车辆,符合法定标准要求,车况良好,具备行驶条件。非紧急情况,甲方人员不得驾驶乙方配备的检查车辆。乙方配备的4辆检查服务车辆质量、保险及行驶安全由乙方负责。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信守为甲方及相关企业保密的承诺,不得将甲方及相关企业的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一、验收与考核1、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2、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0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不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可以拒付当期和后续服务费,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甲方每3个月对乙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组人员组成由开发区各行业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5、考核内容参照《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在支付费用中兑现。十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文件售后承诺等)十三、违约条款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达标、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拒付当期和后续服务费,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乙方未完全按本合同“服务要求”的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约的程度全部或部分扣除服务费。4、乙方实际服务人员必须按本合同约定配置到位,坐诊专家、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应届毕业生,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人数、职称、专业方向和其它要求的,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限期一周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发现一起(人),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专家不低于10000元的违约金;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不低于5000元的违约金;应届毕业生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项目服务车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按每辆车2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六、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采购方法人代表:苏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可汗街支行帐号:150501687438080联系电话:15149754625乙方: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章)供应商法人代表:徐琦(签字)开户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澄江支行帐号:018801300010643联系电话:0510-86023262签订时间:2024年8月2日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合同编号:ESZCMSS-G-F-240014签订时间:2024年8月2日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详细地址):蒙苏经济开发区乙方: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地址(详细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高新区天安数码城A2-1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编号:ESZCMSS-G-F-240014,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5、变更合同二、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成交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三、服务费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848,000元(大写:肆佰捌拾肆万捌仟元整)(该费用金额为固定价款,含税价)。四、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期限为: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2024年8月2日起至2025年8月3日)合同一年一签。1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2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3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三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4期:支付比例25%,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金额:121.2万元)第四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具体支付以第三方服务人员出勤到岗及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为支付依据。五、服务地点服务地点:蒙苏经济开发区六、服务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坐诊专家:副高以上职称8人,专业涉及化工、消防、建筑、能源、工贸等。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10人;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安全管理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工龄。应届毕业生10人;本科以上学历,安全管理、化工、电气自动化、机械、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需求及时调整相关工作人员。2、服务项目需提供四辆车辆,主要用于配合甲方日常检查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3、为便于履行本合同,高质量完成服务项目,乙方可以在项目所在地设分公司配合乙方完成项目中部分工作。4、乙方应当与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签订相关合同、协议、购买相关保险。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因劳动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发生的纠纷、工伤、突发疾病、第三人关联问题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甲方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只承担协助义务。但如前述纠纷、工伤、突发疾病等直接与甲方的管理不当或工作环境有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派驻甲方的专家、工程师及监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换。6、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办法》,履行本合同。七、服务内容1、承担开发区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一园一策”、“一企一档”建设的安全技术指导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2、参与组织制定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年度、季度、月度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制定相关领域的专业、专项检查表,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根据《承包商管理规定》,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承包商的日常监管,每季度对发包企业和承包商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题培训;4、负责参与制定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培训;5、参与开发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及演练指导,发挥应急演练的“考试”和“练兵”作用,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评价总结,举一反三,提出改进性措施。按要求参与开发区指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6、对开发区内各企业开停车、开复工、检维修作业方案、计划及现场进行审核、核查、技术指导,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承担相应责任;7、指导服务开发区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立并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实现设备完好性、安全仪表和联锁系统等管理要素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我安全管理水平;8、指导开发区持续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协助开发区使用好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协助建立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9、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10、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行动、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安全技术指导;11、配合参与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等相关工作;12、承担开发区防洪防汛、特殊作业、检维修、设备安装、事故类比等专项检查安全技术支持;13、承担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提升工作的安全技术支持;14、通过表格等形式及时进行服务总结分析。每月30日前进行月度工作总结,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汇总后上报开发区行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或项目结束后30日内,对年度或服务期的工作进行总体总结报告。总体评估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全年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向开发区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意见建议;15、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八、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督促项目涉及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实施相关服务事宜,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工作资料等。2、甲方于每季末月底前审查验收结束,并将结果书面告知乙方,逾期视为审核通过。3、对乙方标的咨询服务成果的质量,甲方应在乙方交付相关报告和资料后一周内作出认定,逾期视为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其原有约定。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九、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配备的专家、工程师、监管人员应符合资格要求。2、乙方配备的专家、工程师、监管人员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包括衣食住行、个人人身安全及相关保险购买等。3、乙方配备的四辆检查车辆,符合法定标准要求,车况良好,具备行驶条件。非紧急情况,甲方人员不得驾驶乙方配备的检查车辆。乙方配备的4辆检查服务车辆质量、保险及行驶安全由乙方负责。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信守为甲方及相关企业保密的承诺,不得将甲方及相关企业的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一、验收与考核1、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2、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0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不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可以拒付当期和后续服务费,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甲方每3个月对乙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组人员组成由开发区各行业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5、考核内容参照《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在支付费用中兑现。十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文件售后承诺等)十三、违约条款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达标、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拒付当期和后续服务费,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乙方未完全按本合同“服务要求”的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约的程度全部或部分扣除服务费。4、乙方实际服务人员必须按本合同约定配置到位,坐诊专家、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应届毕业生,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人数、职称、专业方向和其它要求的,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限期一周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发现一起(人),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专家不低于10000元的违约金;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不低于5000元的违约金;应届毕业生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项目服务车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按每辆车2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六、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采购方法人代表:苏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可汗街支行帐号:150501687438080联系电话:15149754625乙方: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章)供应商法人代表:徐琦(签字)开户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澄江支行帐号:018801300010643联系电话:0510-86023262签订时间:2024年8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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