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双控建设试点 地质调采购合同公告(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4)
安徽省宁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试点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GS-CG-CS-2024584A
二、合同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试点项目
三、项目编号:NGS-CG-CS-2024584
四、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试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地 址:宁国市外环西路和杨岭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0563-4012777
供应商(乙方):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菱湖南路21号
联系方式:0556-55933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建立“点面双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警示标识;落实“点面双控”措施;建立“点面双控”管控新机制等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200000.00元
合同金额:1,2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提供成果报告,成果报告通过评审后提供2年技术咨询服务。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8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4-11-15 09:41:51
附件:
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试点项目项目编号:NGS-CG-CS-2024584甲方: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乙方: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采购结果,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甲方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乙方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第一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服务团队组成1、合同标的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内容。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以上合同金额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加班费、食宿费、管理费、差旅费、会务费、办公费、成果资料编制费、资料打印费、评审费、税金及利润等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内容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安全风险。3、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组成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职称专业资格证件及证件编号1项目负责人张金华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2020)9340023832技术负责人邱立广地质测绘工程高级工程师(2021)9340015943测绘专业负责人陈自略地质测绘工程高级工程师(13)934305644遥感专业负责人张志静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高级工程师(2021)9340014715其他技术人员王琦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助理工程师C(19)28346其他技术人员余潜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助理工程师C(19)28857其他技术人员周成凤地质测绘工程助理工程师C(20)30238其他技术人员李健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工程师Z(19)20419其他技术人员刘广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工程师Z(18)177610其他技术人员彭军水工环地质工程师Z(18)185811其他技术人员相健波水工环地质工程师Z(16)135912其他技术人员郭灿平地质测绘工程工程师Z(20)232013其他技术人员杨强地质测绘工程工程师Z(20)232814其他技术人员吴东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工程师Z(18)182615其他技术人员韩银龙探矿工程(钻探类)工程师Z(17)148416其他技术人员杨应涛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高级工程师(2021)93400140017其他技术人员吴波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高级工程师(2021)93400139918其他技术人员刘小燕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2020)93400238219其他技术人员李升科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高级工程师(2021)93400147020其他技术人员丁涧峰地质测绘工程高级工程师9342022000602053712第二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本合同及采购文件规定,服务程序、质量及要求满足相关标准,必须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因乙方提供服务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提供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时间)、地点1.提供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提供成果报告,成果报告通过评审后提供2年技术咨询服务。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条:验收时间、组织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服务结束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验收。成果评审时,乙方予以配合,应根据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因成果质量问题或成果编制时间延期而造成项目不通过或时间延误,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待成果报告通过评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第六条:其他约定1、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的其他人员。如果乙方派遣服务本项目的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人员,并应经甲方认可备案。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宁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工作的全程监督。3、服务进度:在任何时候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如落后于拟定的计划进度,或很明显要落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原计划进行修改,并递交一份修改后的计划,同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向甲方通报加快进度所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整个项目的完工时间不受影响。4、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与当地居民产生矛盾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由甲方代为处理的,从应付费用中扣除。第七条:乙方承担合同标的服务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经催告后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宁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服务工作;对超出服务期的每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在合同价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服务期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送交的宁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服务工作成果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重新提供服务,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甲方的损失。4、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服务结束后,由于甲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无故拒收或拒签项目验收单(未能通过验收的除外),每逾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违约金。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要求推迟服务期或服务成果验收的,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5、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2%计算。6、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8、除法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出现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解除)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合同或终止(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解除)本合同:1、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环保影响的;2、擅自转包给第三者的;3、因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履约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解除)情形(如无其他约定内容应注明“无”)如下:无第十条:转让与分包1、乙方不得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合同内容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第三人。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可以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完成。乙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与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陆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壹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可续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实质性修改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采购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3.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为准,上述采购文件与乙方针对本项目响应文件、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响应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响应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甲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采购文件执行;③甲方采购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执行。甲方: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乙方: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5日,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双控建设试点 地质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