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公务用车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合同编号:Y370285022001202400009_001

合同名称:绿色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85000202401004162

项目名称:绿色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采购人(甲方):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莱西市北京中路105号

联系方式:88405337

供应商(乙方):青岛晟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岳中路378号

联系方式:18661831667

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8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缤果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1.7万元

合同金额: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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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公务”出行公车保障模式租赁车辆协议甲方: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青岛晟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租赁车辆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五菱缤果型号车辆两台,车牌号分别为鲁BD55986,鲁BAA2998具体明细见附件《车辆交接单》;2.车辆交接时,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及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协议附件。3.甲方用车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罚款、车辆充电电费、质保外维修等实际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或下属各车辆使用单位自行承担。4.出租车辆交接、还车、维修服务地点为:莱西市青岛北路与309交汇处北200米路东。5.乙方负责租赁车辆质保期内维修和正常保养服务(需到乙方指定网点);第二条租赁用途1.租赁车辆的用途为:甲方办公自用。2.甲方应切实尽到管理职责,用车人行为视为职务行为。第三条期限1、实行年租年签,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2、本期服务合同到期前30日内双方续签次期合同。协议时间(6年)结束后,继续申请租用的,乙方须为甲方更换新车(新车型号、续航里程、性能不得低于现标准)。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车辆租金价格:17000元/年/辆,共两辆,以上费用含税。2.租金支付方式:每期合同签订后,当期租金一次付清,甲方应于2024年9月1日前支付租金。其他的按审批时间,使用量据实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款项和支付时间也可甲、乙双方协商确定)3.乙方开户银行、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胶南支行户名:青岛晟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账号:227314545045行号:104452208013第五条保险1.租赁期内,乙方为租赁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第三者险及车损险、不计免赔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可以根据不同车型选择以下形式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或承租人责任险(100万元)或乙方参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在100万元限额内代为赔偿(乙方三选一即可)。3、每发生保险定损维修,承租人需承担400元/次的保险上浮费。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及其允许的其他驾驶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2及以上)。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3.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车辆进行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及其他任何有损于乙方权益的行为。5.甲方应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包括为租赁车辆安全充电),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车辆。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进行改装或随意增加、减少部件以及其他隹任何改变车辆原始状态的行为。7.甲方应负责租赁车辆除乙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外的日常护理及维修;8.出租车辆交付后至归还前,甲方应承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9.甲方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承担补办所需的相关费用。10.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及标志。11.甲方应当谨慎驾驶车辆,违规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保险理赔的,超过理赔部分由甲方承担。12.出租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方可通过乙方统一客服电话:18661861678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客服人员或理赔员会引导甲方进行事故处理。13.甲方在规定范围内行驶时,因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乙方提供免费救援服务,若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14.车辆自身质量原因产生的故障3日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代用车或顺延租赁时长。15.出租车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或电动机、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还未排除故障的;(3)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2(4)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仍未能修复的;(5)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仍未能修复的。第七条租赁终止租赁到期后,甲方不再继续租赁的,甲方应将车辆返还给乙方。返还车辆前保证车辆无违章,并符合乙方车辆验收标准。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租金,经乙方催要10日内仍不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按100%日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因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导致甲方无法使用的,则按日扣减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提供代用车,则每拖延一日乙方按100%日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逾期交还全部或部分租赁车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逾期期间应当按照未交还车辆正常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租金(逾期不满一日按一日计算)。逾期90日以上还未交还车辆的,视为甲方无法退还车辆,甲方按车辆交付日为基准的评估价值进行赔偿。但乙方不配合接收除外。4.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在合同期内无法正常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未履约部分结算金额的30%进行赔偿。5.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诉讼而聘请律师的律师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通讯费、公证费、拖车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6.租赁期满后,甲方未能按时退还车辆的,乙方有权停止车辆的所有保险,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特别约定1.附件《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至租赁期满终止;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甲方确认乙方发送的各类通知寄送至签署页所列具体地址或发送至所列手机号、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签署页所列具体地址也作为发生纠纷时法院文书材料等相关资料的送达地址。4、乙方确认甲方发送的各类通知寄送至签署页所列具体地址或发送至所列手机号、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签署页所列具体地址也作为发生纠纷时法院文书材料等相关资料的送达地址。(以下无正文)3甲方:机老乙方:青岛晟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长联系方式美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莱西市青岛路252号地址:+签订时间:07签订时间年合同附件1:《车辆交接单》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公务用车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